9月22日,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布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2022-2023年光伏組件框架協議采購招標公告,招標公告顯示,暫估總容量400MW,標段1:540W及以上單晶硅單面單玻光伏組件200MW,標段2:650W及以上單晶硅單面單玻光伏組件200MW。
據悉,框架協議簽訂后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招標確定中標人后,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與中標人簽署框架協議。待光伏項目具備開工條件時,由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下屬管理項目單位與中標人簽署具體光伏項目供貨合同。
投標人資格要求(標段1、標段2)
1 通用資格條件
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 專用資格條件
2.1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單晶硅535Wp及以上累計容量2000MW及以上的國內供貨業績(需附合同主要內容掃描件),其中至少5個單體容量為100MW及以上的光伏電站供貨業績。
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所投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證書。
2.3 其他要求:投標人所投產品需接受第三方單位駐廠進行質量監造(需提供承諾書)。
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2.5本項目允許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應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如果設備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時遞交投標文件,僅接受制造商的投標文件;如果兩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時遞交投標文件,且兩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權的,將否決全部投標。
開標時間為2022年10月17日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