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綠色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持續做強光伏產業。充分發揮我市光伏產業在光伏電池、EVA膠膜等重點領域的技術優勢,推動TOPCon、HJT等晶硅太陽能電池組件和碲化鎘、鈣鈦礦、銅銦鎵硒等薄膜電池組件創新發展,不斷提高逆變器、控制器、光伏玻璃、光伏漿料、薄膜等系統關鍵裝備和輔料配套能力,提升產業鏈上下游協同能力。加快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技術和管理系統,延伸發展光伏清掃機器人產業。加強BIPV光伏構件標準化、模塊化產品供給及工程化定制能力,推動光伏發電項目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文件還指出,積極開展風光發電項目建設。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推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建設,新建工業廠房屋頂按照“宜建盡建”進行光伏開發利用,因地制宜建設“漁光互補”“農光互補”集中式光伏電站。在2021-2025年期間建成并網且年光伏利用小時超過800小時的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建設補貼。加強智能光伏建設,支持企業積極創建國家級智能光伏試點示范項目和智能光伏試點企業。合理利用荒山丘陵、沿海灘涂等土地資源,在符合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推進分散式風電建設。創新風電投資建設模式和土地利用機制,有序推進鄉村風電開發。
支持園區、工廠充分利用建筑屋面、空曠地面安裝光伏、風電、儲能等新能源發電和應用設施,將工業園區、工廠配建新能源項目和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作為評價認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的重要依據,對獲評2022-2025年度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進檔的予以補差)。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進綠色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部署,積極搶抓能源變革新際遇和綠色低碳發展窗口期,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扎實推動綠色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落實能源安全戰略,堅持先立后破,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不斷提升能源供給彈性和韌性。突出場景應用拓展帶動裝備產業發展,提升能源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加速形成經濟增長新動能,有力支撐杭州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強市,為建設世界一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夯實能源根基,助力全社會碳達峰碳中和進程。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綠色能源產業發展規模質量、創新能級、應用推廣水平顯著提升,積極打造長三角地區綠色能源產業發展新高地、技術創新策源地、示范應用先行地,實現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突破3000億元,在全球產業分工和價值鏈中的地位明顯提升。清潔低碳、安全高效、智慧融合的現代能源體系加快建設,建成一批綠色能源示范項目,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本地發電總量的比重不低于50%,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不低于20%。
三、任務舉措
(一)大力發展綠色能源裝備制造業
1.發展壯大儲能產業。做大做強高水頭大容量、可變速抽水蓄能裝備及海水抽水蓄能裝備。大力發展鋰電儲能產業,進一步提高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鋰電池儲能材料產業集聚水平。努力推進鈉離子電池、鉛炭電池、液流電池、固態鋰離子電池、熔鹽儲能、壓縮空氣儲能、氫儲能等新型儲能技術攻關及產業化。提升儲能電池模組封裝和系統集成能力,積極發展儲能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變流器(PCS)等配套產業。突破儲能電池循環壽命快速檢測和老化狀態評價技術,加快發展電池化成、檢測等后端設備。深化提升風光儲充用一體化智能電站、集裝箱式儲能系統等成套裝置的設計、制造與運維能力。(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2.加快培育氫能裝備制造業。大力發展氫燃料電池發動機和氫燃料分布式發電系統,著力突破質子交換膜、電堆材料、高效催化劑等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及材料國產化瓶頸,提高金屬雙極板、空壓機、氫氣循環系統等關鍵性能指標。加速推進電解水制氫、氫氣提純和液化設備生產。支持固態儲氫、液氫、深冷高壓、有機液體等多種儲運技術裝備和加氫機、加氫槍、控制閥組等加注設備研制及推廣應用。加大力度引進一批具有帶動作用的大型氫能裝備企業或投資項目。(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投促局)
3.持續做強光伏產業。充分發揮我市光伏產業在光伏電池、EVA膠膜等重點領域的技術優勢,推動TOPCon、HJT等晶硅太陽能電池組件和碲化鎘、鈣鈦礦、銅銦鎵硒等薄膜電池組件創新發展,不斷提高逆變器、控制器、光伏玻璃、光伏漿料、薄膜等系統關鍵裝備和輔料配套能力,提升產業鏈上下游協同能力。加快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技術和管理系統,延伸發展光伏清掃機器人產業。加強BIPV光伏構件標準化、模塊化產品供給及工程化定制能力,推動光伏發電項目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建委)
4.推動風電產業鏈式提升。大力發展8MW以上陸上風力發電機組、13MW以上海上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深遠海漂浮式風力發電機組,延伸發展超長低風速葉片、發電機、齒輪箱、軸承、控制系統、變槳系統、偏航系統等關鍵部件及系統,促進風電上下游產業鏈條集聚發展。鼓勵企業從單純設備制造商向綜合服務商轉型,支持風機制造企業拓展風電設備監理、維護、升級改造等全生命周期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5.超前布局新興能源產業。潮流能領域,重點突破大型海洋潮流能發電機組,開發高效率的潮流葉輪及適合中國潮流資源特點的翼型葉片,攻關發電機組水下密封、低流速啟動、冷卻、防腐、模塊設計與制造等關鍵技術。地熱能領域,發展水熱型地熱開發利用裝備,研制阻垢劑加注工藝及設備、大型地熱壓縮式熱泵余熱回收供熱裝置等。光熱發電領域,重點突破太陽能聚光發電系統關鍵設備、蓄熱系統關鍵設備及專用高效膨脹動力裝置,加快發展分布式太陽能冷熱電聯供發電系統關鍵設備。核電領域,重點發展核島蒸發器、核級鑄鍛件、關鍵泵閥、核電儀控等核能裝備關鍵輔機及部件。(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6.鞏固提升節能環保產業。加快發展高效節能電機、余熱鍋爐、汽輪機、空分設備、節能泵閥、半導體照明等節能裝備。培育一批專業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診斷、清潔生產的服務型企業。加快推動退役光伏組件、風電機組、儲能和動力電池回收處理技術和相關新產業鏈發展,實現全生命周期閉環式綠色發展。推進工程機械、工業機器人、高端機電產品再制造關鍵工藝與技術研發,加快形成關鍵件配套、整機再制造、再制造產品銷售及售后服務的智能再制造產業鏈條。(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二)推進產業集聚提質發展
1.優化產業空間布局。以促進綠色能源產業鏈式集聚為導向,統籌市域產業空間總體布局和資源優化配置,推動構建綠色能源產業“兩廊、三區、多點”發展布局。
“兩廊”,即綠色能源產業發展高端集聚走廊和關鍵支撐走廊。綠色能源產業發展高端集聚走廊串聯臨平國家級開發區、康橋新能源產業園、錢江經開區、未來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等產業平臺,聚焦產業成套化、系列化、高端化發展,著力打造杭州綠色能源頭部企業和高端要素集聚地。綠色能源產業關鍵支撐走廊強化杭州經開區、蕭山經開區、杭州高新區、富陽經開區、桐廬經開區等產業平臺協同聯動作用,聚焦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關鍵環節和核心領域,著力打造綠色能源產業高能級配套支撐高地。
“三區”,指打造臨平、錢塘、余杭三大綠色能源產業核心功能區。臨平區,大力發展大型風機等綠色能源發電裝備、鋰離子電池、全釩液流電池等新型儲能電池;加快發展系列化高效節能電機電器、余熱回收裝備等節能環保裝備,超前布局熔鹽儲能、光熱發電等領域。錢塘區,加快發展薄膜光伏組件、模塊化光伏建筑構件、智能光伏產品,超前布局氫能產業。余杭區,重點發展風電變流器、光伏逆變器、氫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和分布式發電系統、高效節能泵及節能電機等。
“多點”,其余各區(縣市)立足自身資源優勢、產業優勢、地域優勢,在全市一盤棋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在全域發展中的定位,找準業態配置和發展關鍵所在,加快形成一體聯動體系,為全市綠色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形成多點多極支撐。(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規資局、區(縣市)政府)
2.支持企業提質發展。統籌實施“雄鷹”“鯤鵬”行動,支持綠色能源龍頭企業成長為具有全球競爭優勢企業,力爭到2025年培育“雄鷹”“鯤鵬”企業各10家。組織認定一批鏈主企業和鏈主伙伴企業,以產業鏈整體提升帶動龍頭骨干企業、產業鏈上下游核心關聯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對年營收首次達到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和“小升規”的企業,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推動新銳企業提升正向開發能力和品牌營銷能力,打造一批細分行業領域專精特新、隱形冠軍和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加大重大項目招引力度。優化招商環境,對綠色能源領域跨國公司、央企、主板上市公司來杭州設立總部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分支機構、研發中心、生產基地等給予重點支持。積極簡化重大項目招引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速度。(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三)積極拓展綠色能源應用場景
1.大力推進儲能應用場景建設。因地施策推進靈活分散的中小型抽水蓄能項目建設。積極落實新能源發電項目中儲能配比要求。完善電網側儲能配建,提升電網調節、新能源消納和應急供電保障等能力。加快5G基站、數據中心、園區、工業企業等用戶側儲能多元化應用。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每年組織認定不超過3個技術先進、管理規范、對本地產業發展帶動性強的“光(風、氫、水)儲充一體化”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30%對投資主體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
2.有序推進氫能示范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加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推進氫燃料電池在公交車、物流車、船舶、無人機等多式聯運領域的示范應用,支持余杭區氫能公交車先行先試,并向全市公交及其它領域推開,全市每年更換或新增公交車優先支持采購一批氫燃料電池公交車。對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公告目錄且在本市開展示范應用的氫燃料電池汽車,給予本市生產廠商或運營單位資金補助,其中,物流、冷藏車2023-2024年給予25萬元/輛補助,2025年給予20萬元/輛補助;公交車2023-2024年給予25-40萬元/輛補助,2025年給予20-30萬元/輛補助。對每個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氫燃料電池物流車、冷藏車、公交車給予補助,其中,物流車、冷藏車每年補助1萬元/輛,公交車每年補助2萬元/輛。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有序推進加氫站建設,鼓勵現有加油(氣)站改建、擴建加氫設施,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對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車用氫氣)且符合國家燃料電池示范城市終端氫氣指導價格的加氫站運營企業給予補助,其中,2023-2024年度為15元/公斤;2025年度為10元/公斤。積極開展氫能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每年組織認定不超過3個創新效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特色應用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30%對投資主體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創新氫能在通訊基站、應急救災、國防、農業等領域應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3.積極開展風光發電項目建設。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推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建設,新建工業廠房屋頂按照“宜建盡建”進行光伏開發利用,因地制宜建設“漁光互補”“農光互補”集中式光伏電站。在2021-2025年期間建成并網且年光伏利用小時超過800小時的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建設補貼。加強智能光伏建設,支持企業積極創建國家級智能光伏試點示范項目和智能光伏試點企業。合理利用荒山丘陵、沿海灘涂等土地資源,在符合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推進分散式風電建設。創新風電投資建設模式和土地利用機制,有序推進鄉村風電開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規資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4.強化節能環保裝備推廣應用。加快高效加熱、余熱余壓回收利用等先進節能技術裝備在建材、化工、化纖、紡織等高耗能行業應用,推動落實一批工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園區、工廠充分利用建筑屋面、空曠地面安裝光伏、風電、儲能等新能源發電和應用設施,將工業園區、工廠配建新能源項目和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作為評價認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的重要依據,對獲評2022-2025年度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進檔的予以補差)。(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四)構建高能級產業創新體系
1.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采取“揭榜掛帥”方式,聚焦清潔能源技術裝備、儲能和動力電池、氫能、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節能增效等領域,實施重點“卡脖子”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對揭榜項目按有關政策給予支持。到2025年,力爭綠色能源領域取得省級重大科技成果3-5項以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2.強化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以白馬湖實驗室、之江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為依托,強化太陽能轉化與催化、零碳能源轉化與存儲、能源低碳轉化與多能耦合等綠色能源領域技術突破。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上下游企業組建綠色能源領域創新聯合體、企業研究院、技術中心等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對符合要求的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公共檢測檢驗中心和公共資訊服務中心按有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3.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加快綠色能源領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重大成果在杭產業化項目團隊給予獎勵,切實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發揮好科技創新券引導作用。加大綠色能源領域國際、國內、省內、市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認定和市場推廣應用力度,對首臺(套)產品研發企業、應用企業按有關政策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
4.加大技術服務輸出。重點培育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具備強大自主創新能力、擁有卓越技術品牌聲譽的綠色能源領域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和技術服務商龍頭企業。支持大中型企業剝離軟件開發、系統集成、信息服務等技術業務,成立獨立法人實體,面向行業或中小企業加大技術輸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5.構建專業人才隊伍。優先引進一批綠色能源產業領域高層次領軍人才和青年科學家。鼓勵高校、職業院校建設儲能、氫能、新興能源等相關學科專業,加快培育支撐綠色能源產業發展的專業化人才隊伍。到2025年,力爭引進10名以上綠色能源產業領域高層次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和引進5個以上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全面加強對綠色能源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推進落實產業鏈“鏈長制”,由市領導任鏈長,專班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推進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綠色能源產業和細分產業鏈統計體系,及時開展產業運行分析和跟蹤評估。組建市級綠色能源產業專家智庫,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產學研聯盟作用,為產業發展提供科學決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統計局)
(二)加強要素支撐保障。深化用能權交易,支持綠色能源企業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探索開展綠色電力交易,爭取省級綠電積分試點,對綠色能源產業重點布局的區縣(市)在能耗總量指標考核分配中給予傾斜支持。推動市級產業基金、引導基金重點投向綠色能源產業,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債券、保險等低碳金融產品,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綠色能源技術創新及產業化項目。加大綠色能源產業項目用地保障力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投促局、市規資局、區縣(市)政府)
(三)促進區域分工協作和對外開放。堅持全市發展一盤棋,支持各地區結合自身稟賦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圍繞全市重點打造的產業鏈開展合理分工。積極參與長三角一體化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和“一帶一路”綠色能源產業合作,暢通區域產業、技術、人才、資本等聯通和流動機制。積極引進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和先進技術,建立健全國際綠色能源技術研發合作機制,促進重點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深度融入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提升貿易綠色化水平,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規避外貿風險。(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本意見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資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本意見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