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航運大國,港口貨運吞吐量及集裝箱吞吐量多年來居世界首位,在全球港口貨物吞吐量、集裝箱吞吐量前10名的港口中分別占據8席和7席。
隨著近幾年運輸需求的快速增長,航運產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也在逐步增多,已成為港口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要求“推動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綠色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岸電設施常態化使用”。在“雙碳”新形勢下推進靠港船舶常態化使用岸電,可有效助力港口城市減污降碳。
由環保公益機構自然田發布的《環渤海港口岸電建設使用現狀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對于港口內最大的碳污排放源船舶來說,靠港使用岸電,是降低靠港期間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手段,靠港使用岸電可以減少7-9成的碳污排放。
現實情況是,目前,我國仍然存在岸電設施建設多使用少、岸電使用沒有明確目標、絕大部分沿海港口不按規定使用岸電且無罰則、船側岸電改造率低等問題,制約著岸電使用。
●布局多 使用少
“我們之所以選擇環渤海港口,是因為2022年,全國貨物吞吐量排名前十的港口中,環渤海港口占據半數。‘十三五’末,部分沿海港口城市空氣質量仍未達到我國標準,PM2.5和臭氧均超標的港口城市也都集中在環渤海和長三角區域。” 環保公益團隊自然田項目官員張媛媛指出。
然而,作為港口減污降碳的有效手段之一,港口岸電使用卻不及預期。
“其實從岸電建設總體情況來看,我國已經超額完成了港口岸電布局任務,沿海可獲得數據的13個港口專業化泊位岸電覆蓋率平均達73%,內河港口專業化泊位岸電覆蓋率基本達到100%。但岸電使用率總體不高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2020年,我國港口貨船平均岸電使用率僅為17%。”亞洲清潔空氣中心交通項目主管夏東飛指出。
環渤海港口岸電“曬太陽”情況也一樣存在。
根據《報告》,從環渤海港口岸電覆蓋率來看,唐山港、青島港岸電覆蓋率超過75%,青島港和唐山曹妃甸港區岸電覆蓋率均達100%,日照港、錦州港和大連港岸電覆蓋率小于75%。營口港、黃驊港、秦皇島港和煙臺港未公開覆蓋率。
從環渤海港口岸電使用率來看,青島港、日照港到港船舶岸電使用率100%,秦皇島港低壓岸電使用率超過90%,錦州港岸電泊位的岸電近一年半未使用。
不僅如此,岸電建設和使用信息公開亟待加強。當前,職能部門主動公開信息尚屬空白,港口企業也僅是零星披露信息。
根據《報告》,環渤海的14個港口中,除秦皇島港外,13個港口所在城市交通運輸或港口部門均公開了岸電設施建設信息,但是,環渤海10港口無總結性信息,沒有港口城市更新岸電設施建設信息,僅有6個港口企業公開了岸電設施建設信息。其中,部分港口對岸電使用信息公開主體理解不清,例如,唐山港、天津港港航管理與海事局互相推諉。
●投入大 意愿弱
張媛媛表示,在調研中,大連港相關負責人反映,用電價格高于船用輔機發電成本,唐山港船舶代表則認為岸電使用麻煩,錦州港則沒有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靠港。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彭傳圣指出,港口岸電使用率低,最主要的原因是具備岸電受電能力的船舶少。如果進行改造,船公司投入大,其積極性不高。“加之缺少激勵措施,現行法律也沒有具體要求,監管難到位,故而造成這樣的現狀。”
“為使靠港船舶能夠使用岸電,船公司需要對船舶實施具備岸電受電能力的改造,如果使用高壓岸電,船上需要配置變壓器等設備設施,岸電受電系統1MW容量需要投資80萬元左右,還需要培訓船員,使其具備安全和規范操作岸電受電系統的技能,這些都意味著船公司需要增加額外投入。”彭傳圣說。
《報告》相關數據也予以佐證。2021年,我國沿海港口停泊的船舶中,具備岸電受電設施的散貨船與集裝箱船艘數占比僅為5%和6%。船舶受電設施改造配備率低。
“加之國家層面也沒有明確岸電使用率目標,導致岸電使用率較低。船檢對受電設施安裝未做強制要求,地方港口主管部門對外籍船沒有監管權。”彭傳圣說。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前期投入成本高,可以通過資金補貼增強改造意愿。但岸電使用激勵政策存在地區差異。張媛媛指出,東南沿海港口制定的激勵政策更具持續性,資金支持力度更大。環渤海港口中,僅天津港有相關資金補貼政策,秦皇島港、天津港及唐山曹妃甸港3港口雖然制定了激勵政策,但內容也僅局限在優先靠泊等方面。
●多約束 多激勵
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科技中心高工可雪杰建議,提升港口岸電使用率,要創新獎勵體制、提升船方的積極性,將所有靠港船舶碳排放納入碳交易或碳配額交易體系,多元化推進港口碳減排。
《報告》也提出,要制定多元的岸電使用激勵措施。政府部門可以實施階梯式補貼和電價優惠,保持激勵政策的持續性。港口企業不限于優先靠泊和同行,還可以與航運公司簽訂岸電使用長期協議,為其減免服務費等。
“要加快船舶岸電應用的宣貫和監督檢查,多措并舉加速推進岸電建設與常態化使用。將船側岸電改造和船檢掛鉤。”可雪杰說。
《報告》建議,應當激勵國際航行船舶配備岸受電設施,出臺國內沿海航行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目標,提升岸電的標準化和服務水平。同時,完善岸電建設實用信息公開,港口企業也可以通過年度報告披露岸電建設和使用進展,并暢通公眾參與渠道,設定明確的岸電使用率目標。
彭傳圣建議,要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明確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的責任,促進地方政府主動作為,制定轄區內強制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規定。
“要完善《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調整交通運輸部職責定位和船舶具備岸電受電能力的要求,地方政府需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彭傳圣說,“也可以借鑒美國加州靠港船舶規則,按照港口地域、碼頭類型、船舶靠港時間以及船公司年靠港船舶艘次等,提出相應的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要求,避免這類泊位岸電供電系統應用長期持續處于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