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印發《重慶市武隆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實施城鎮綠色建造。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推進建筑工業化。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推進城鎮新建公共機構建筑試點和新建廠房屋頂應用太陽能光伏試點,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10萬平方米。
深化能源市場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推動儲能、調峰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發電權交易、合同轉讓交易等鼓勵新能源替代火電機組發電。建立儲氣庫氣量和儲氣服務市場化交易機制。
夯實統計基礎。完善與能耗雙控、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相適應的能源統計核算體系。按照國家部署,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統計核算方法,完善工業、建筑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重點行業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工作機制和指標體系。加強排污許可、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數據融合統一。推動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標準、一張表單、一套數據”。加強統計基層隊伍建設,強化統計數據審核,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原文如下: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武隆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武隆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武隆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區“十四五”期間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加快推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2〕3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實現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為創建綠色發展創新示范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推動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19.2噸、10.17噸、437.5噸、114.6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進一步提升,全面增強經濟發展綠色動能。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
1.著力提升重點行業能效水平。擬建項目應對照能效標桿水平高起點設計建設,引導未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和在建項目對照能效標桿水平實施改造升級。以建材、金屬制品等行業為重點,推進基礎制造工藝綠色優化升級,實施清潔鑄造、精密鍛造、綠色熱處理、先進焊接、低碳減污表面工程、高效切割加工等工藝技術和裝備改造。“十四五”期間,規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5%。到2025年,全區重點行業能效全部達到基準水平,標桿水平產能進一步提升。(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大數據發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重點行業污染物減量化。推動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和升級改造、垃圾焚燒發電廠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完成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圍繞建材、金屬制品等重點行業,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聚焦取用水量大、廢水排放量大、改造條件相對成熟、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電力熱力、鋼鐵、汽車、造紙等行業,穩步推進廢水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升級。到2025年,力爭規上工業企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2%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
1.深入開展綠色園區建設。推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支持園區和企業“空間布局合理化、產業結構最優化、產業鏈接循環化、資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礎設施綠色化、運行管理規范化”,爭取“無廢園區”和“無廢企業”創建。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全市工業園區清潔生產試點、靜脈產業園區和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到2025年,綠色工廠建設初見成效,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基本實現。(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推進能源梯級利用和余熱余壓回收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利用可再生能源。積極推廣集中供氣供熱。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及配套管網。鼓勵在園區搭建能源互濟、資源共享、廢物協同處置的公共平臺,推動固體廢物循環利用,提高園區循環化水平。(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
1.實施城鎮綠色建造。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推進建筑工業化。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推進城鎮新建公共機構建筑試點和新建廠房屋頂應用太陽能光伏試點,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10萬平方米。(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分階段、分類型提高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積極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探索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試點。推動商場、醫院、學校、酒店和機關辦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由單一型的節能改造向綜合型的綠色化改造轉變。推動數據中心、園區及冷鏈物流等領域實施綠色高效制冷改造。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100%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
1.發展集約高效運輸組織方式。優化客貨運組織,降低空載率和不合理周轉量。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鐵水聯運”,提高鐵路、水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承運比重。加快構建綠色出行體系,強化各類交通方式的無縫接駁,增強公交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到2025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30%。(區發展改革委、區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綠色交通基礎設施。推動港口、機場、貨運樞紐裝卸機械和運輸裝備實施“油改電、油改氣”工程,積極推進港口作業機械能量回收、供電設備節能改造。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機場輔助動力裝置替代設施建設和應用、新能源裝備設備綜合利用示范。因地制宜探索氫燃料電池汽車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運輸裝備綠色發展。城市公交、出租、環衛、港口和機場服務、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時,優先采用純電動、氫能源、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嚴格執行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到2025年,新增純電動汽車不少于500輛。(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商務委、區國資委、區市場監管局、中郵武隆區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發展綠色物流配送。引導發展綠色物流,加快物流設施綠色化改造。推動快遞包裝產品實現標準化、系列化和模組化,加強快遞領域塑料污染治理,減少電商快件二次包裝。全面推廣綠色快遞包裝,引導電商企業、快遞企業優先選購使用獲得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中郵武隆區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
1.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節能。積極推廣節能型農業設施設備,因地制宜發展農村太陽能、農村沼氣等可再生能源。結合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動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加強農村沼氣設施安全管理,提升農村沼氣利用水平。(區農業農村委牽頭,區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制度。積極創建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鼓勵畜禽養殖場(戶)采取糞污就近就地還田。推廣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加大有機肥替代化肥力度。到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農藥、化肥利用率達到40%,綠色防控、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55%、45%。(區農業農村委牽頭,區生態環境局、區鄉村振興局、區供銷合作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能力。持續推進農村集聚點、農家樂和民宿等鄉村旅游集中區域的生活污水治理。常態化開展村莊清潔行動,逐步消除農村黑臭水體。深化“戶集、村收、鄉鎮轉運、區域處理”模式,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達到100%。(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
1.強化目標管理。實行能源資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推行雙控與定額相結合的節能目標管理方式。全區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公共機構實行能耗定額管理。(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
2.深入推進綠色改造。持續推進公共機構數據中心機房、廚房等重點用能區域及空調系統、照明系統等重點用能系統的綠色改造。增加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數量。率先淘汰老舊車輛,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除特殊用途車輛外,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純電動汽車占比不低于30%。到2025年,全區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4%、人均綜合能耗下降5%。(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牽頭,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示范創建行動。推進公共機構新建建筑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設。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推進能效“領跑者”和水效“領跑者”遴選。“十四五”期間,全區黨政機關全部創建成節約型機關,創建1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力爭遴選1家能效“領跑者”。(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牽頭,區住房城鄉建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
1.優化煤炭消費。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工程。嚴控新增煤電項目,嚴控重點用煤行業煤炭消費。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3%,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至10%左右。(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推進重點用煤行業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有序淘汰達不到環保、能耗等標準要求的燃煤機組。推進城鄉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大力推動煤炭清潔利用,推進散煤替代,逐步減少至禁止煤炭散燒。加快現有煤炭消費企業節能升級和電氣化改造,鼓勵企業生產流程去煤化技術改造。(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
1.大力推進源頭替代。以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印刷包裝等行業為重點,嚴格落實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標識制度,推動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推動納入政府綠色采購名錄。(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管控,將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的企業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到2025年,實現全區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全覆蓋。(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經濟信息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
1.加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推進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改、擴建,實施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的更新修復,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廠實施“一廠一策”改造。推動熱電聯產、熱干化、園林堆肥等專業化污泥處置設施建設,鼓勵生活垃圾焚燒廠摻燒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提質增效。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推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穩步運行。加快建設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積極參與周邊區縣“無廢城市”共建,探索建立跨區域的固體廢物聯防聯控協作管理機制。到2025年,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600噸/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進一步提高。(區城市管理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優化完善能耗雙控政策措施。
1. 全面提升節能管理能力。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從源頭推進節能降碳,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能耗“雙控”目標導向,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彈性管理機制。推動現有高能耗企業開展節能評估,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監測系統,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加強節能形勢的季度監測和形勢預判,建立以能效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統計局、區招商中心、區工業發展〔集團〕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落實節能審查監察制度。優化完善節能審查機制,優先支持能效水平高、單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項目,合理限制高能耗、低產出項目,保障重點項目建設有序用能。加強項目節能審查管理,督促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嚴格執行節能審查制度,依法依規完善建設前期手續,堅決杜絕新增未批先建項目。依法依規做好節能監察管理,聚焦工業、公共機構、數據中心等行業重點用能單位進行專項監察,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察。(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1.強化目標管理。把主要污染物減排作為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以市級減排目標任務為導向,健全體制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區生態環境局負責)
2.落實環境準入規定。進一步發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引領作用,加強規劃環評、區域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禁止在工業園區外擴建鋼鐵、焦化、建材、有色金屬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健全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將總量控制和污染物減排要求逐步納入排污許可制度,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相銜接,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1.嚴格項目準入。優化項目管理方式,從產業規劃和政策、審查審批手續、節能降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方面,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稱“兩高”項目)嚴格把關。嚴禁違規“兩高”項目建設、運行,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管控機制。建立“兩高”項目工作清單,實行動態監控。加強對“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程序和結果執行的監督評估。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當量值)及以上的“兩高”項目加強工作指導。嚴肅財經紀律,指導金融機構落實“兩高”項目融資政策。(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人行武隆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執行法律法規。
1.執行各項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重慶市節約能源條例》等法規和《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重慶市區域節能評價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司法局、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經濟政策。
1.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用好地方財政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強化對重點行業領域重大工程的資金保障力度。嚴格執行政府綠色采購政策,逐步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綠色金融政策。加快重慶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重點區建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在內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將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環境風險等級等指標納入綠色信貸發放審核流程。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根據環境安全需要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區金融服務中心、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銀保監管組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稅收價格政策。結合實際抓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強化電價政策與節能減排政策協同,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落實落后“兩高”企業的電價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區發展改革委、區稅務局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市場化機制。
1.建立健全市場要素平臺。積極參與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建設。積極融入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完善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完善碳普惠機制,拓展碳普惠場景,探索建立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能源市場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推動儲能、調峰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發電權交易、合同轉讓交易等鼓勵新能源替代火電機組發電。建立儲氣庫氣量和儲氣服務市場化交易機制。(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推行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推行“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環境托管服務等新模式。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
1.夯實統計基礎。完善與能耗雙控、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相適應的能源統計核算體系。按照國家部署,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統計核算方法,完善工業、建筑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重點行業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工作機制和指標體系。加強排污許可、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數據融合統一。推動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標準、一張表單、一套數據”。加強統計基層隊伍建設,強化統計數據審核,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區生態環境局、區統計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商務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監測能力。嚴格執行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應用。污染源監測覆蓋重點排污企業、重點入河排污口、工業園區及移動源。推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加快衛星和無人機遙感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壯大節能減排人才隊伍。
1.打造專業人才隊伍。健全節能監察體系,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并配備負責人。加強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置專職環保人員。(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著力提高業務水平。加強綠色低碳教育,推動專業轉型升級。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快急需緊缺人才培養。深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提升人才培養和科技攻關能力。加大對政府有關部門及監察執法機構、企業等節能減排工作人員培訓力度,通過開展業務培訓、比賽競賽、經驗交流等方式提高業務水平。(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統籌做好全區節能減排工作。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協調調度,做好工作指導,及時防范化解風險,將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充分銜接,推動節能減排工作任務有序有效落實,重大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明確目標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有力的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政策聯動,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各項任務。(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評價考核。
嚴格執行能耗“雙控”制度,完善“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機制,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企業加強激勵,對工作不力的部門、企業加強督促指導。將考核結果交由區委組織部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發揮好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對節能工作的引導作用,對年度評價中節能工作開展不力的行業主管部門,視情況進行工作提醒;對中期評估中節能工作開展不力的部門進行工作提醒;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把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壓實減排工作責任。嚴格執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相關情況定期按程序上報區政府,并視情況向社會公開發布。(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委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全民行動。
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節能減排公益宣傳,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生態環保意識,營造綠色低碳社會風尚。加強綠色低碳產品推廣。加大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的作用,支持其積極參與節能減排公益事業。暢通群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自愿承諾活動,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婦聯、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