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現可再生能源綠證全覆蓋,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在剛剛過去的8月,又一批政策出臺,多措并舉,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8月31日
國家能源局發布
《關于加強電力可靠性數據治理 深化可靠性數據應用發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納入可靠性統計口徑且投產滿半年及以上的新建機組(水電、火電、核電)、新能源場站(風電、光伏)全部實現主要設備可靠性數據實時采集上報;輸變電主要設施實現可靠性停運事件實時采集,輸變電回路、直流輸電系統停復電信息及運行狀態實時采集覆蓋率不低于50%;除部分偏遠地區外,供電系統實現基于實時數據的供電可靠性管理。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基于實時數據的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
8月22日
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發布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將布局一批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減污降碳協同、示范效應明顯的項目,并明確了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重點方向、保障措施、組織實施方式等。
《方案》指出,到2025年,通過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項目落地實施,一批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應用,若干有利于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政策、商業模式和監管機制逐步完善,為重點領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徑。
《方案》強調,到2030年,通過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帶動引領,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示范、推廣模式基本成熟,相關支持政策、商業模式、監管機制更加健全,綠色低碳技術和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進一步加強,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8月17日
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
《關于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設備大量應用,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隨著產業加快升級和設備更新換代,新能源設備將面臨批量退役問題。為此,需積極構建覆蓋綠色設計、規范回收、高值利用、無害處置等環節的風電和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體系,補齊風電、光伏產業鏈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最后一環,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意見》指出,到2025年,集中式風電場、光伏發電站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基本建立,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相關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到2030年,風電、光伏設備全流程循環利用技術體系基本成熟,資源循環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資源循環利用能力與退役規模有效匹配,標準規范更加完善,風電、光伏產業資源循環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
8月4日
國家發改委發布
《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此進行考核評估;2024年權重為預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此開展項目儲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規模。嚴格落實西電東送和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則上不低于2022年實際執行情況。
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實際消納的可再生能源物理電量為主要核算方式,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權重完成情況以自身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為主要核算方式,綠證核發交易按有關規定執行。
8月3日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布
《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
《通知》指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認證等,其中:可交易綠證除用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外,還可通過參與綠證綠電交易等方式在發電企業和用戶間有償轉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確定核發可交易綠證的范圍,并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情況動態調整。
通知規范了綠證核發,由國家能源局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8月1日
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
《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通知》共推出28條措施,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攻關,牽頭承擔工業軟件、云計算、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基因和細胞醫療、新型儲能等領域的攻關任務。《通知》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在城市管理、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分別明確不予處罰具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