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南政征補公告〔2023〕4號)
為確保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擬定了《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及現狀
本項目涉及南澗彝族自治縣南澗鎮瓦折村民委員會大瓦折上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土地總面積0.6040公頃,其中農用地0.6040公頃(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6040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0公頃,草地0.0000公頃),不涉及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該項目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第二款規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補償安置標準和情況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本項目土地補償標準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73號))標準執行。
二)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宅基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
三)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置、權屬、地類、面積,擬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安置途徑
具體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措施詳見《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五、補償登記辦理時間及地點
本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滿后,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于2023年08月24日至2023年09月24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以現狀調查結果和《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計算補償金額。
六、有關事項
1.公告發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書面知悉并討論擬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和建議的,可通過來信或者來訪的方式反饋至縣級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相關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相關法律規定組織召開聽證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附件:
1.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聽證申請書
3.瓦折光伏電站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無需聽證回執書
特此公告。
聯系人及電話:趙玉祖 0872-8522566
地 址: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