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發改委近日核準了中能建松原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項目(80萬千瓦風光發電項目-風電部分)。該項目位于吉林省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海勃日戈鎮、烏蘭圖嘎鎮、查干花鎮、烏蘭塔拉鄉、紅星牧場、查干湖鎮,總建設規模750MW,安裝單機容量6.25兆瓦風電機組116臺、單機容量5.0兆瓦風電機組5臺,項目總投資378051.2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關于中能建松原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項目(80萬千瓦風光發電項目-風電部分)核準的批復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發展改革局:
你單位報來《關于呈報中能建松原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項目(80萬千瓦風光發電項目-風電部分)工程核準的請示》(前發改字[2023]14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中能建松原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項目(80萬千瓦風光發電項目-風電部分)建設,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代碼
中能建松原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項目(80萬千瓦風光發電項目-風電部分)(項目代碼:2306-220000-04-01-127044)。
二、項目單位
能建綠色氫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海勃日戈鎮、烏蘭圖嘎鎮、查干花鎮、烏蘭塔拉鄉、紅星牧場、查干湖鎮。
四、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新建單機容量6.25兆瓦風電機組116臺、單機容量5.0兆瓦風電機組5臺,總建設規模750兆瓦,其中160兆瓦風電上網,其余590兆瓦風電自發自用;新建2座220千伏升壓站,配套建設箱變、集電線路、進站道路等附屬設施。
五、建設期限
19個月。
六、項目總投資
項目總投資378051.26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75610.25萬元,占總投資比例20%。
七、相關要求
(一)能建綠色氫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盡快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爭取早日開工建設。要嚴格按照本文件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技術標準等進行建設,確保項目依法合規建成,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報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能建綠色氫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通過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管、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三)該項目招標范圍、組織形式、招標方式詳見附件《招標事項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表》,能建綠色氫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范開展招投標工作。
(四)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項目進行監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密切跟蹤項目進展情況,確保項目安全穩定遵章守紀生產。
(六)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發展改革局要履行相應管理職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相關部門批復內容和有關要求進行建設,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220000202300044號)、《中能建松原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項目(80萬千瓦風光發電項目-風電部分)項目申請報告評估意見》(白城工程咨詢評發2023-JL11-10號)等相關文件。
(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批復文件進行調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辦理調整手續。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