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除匈牙利外的其他26個歐盟國家集體簽署“歐洲風電憲章”(European Wind Charter),提出歐洲未來風電加快部署的計劃,并希望能“保護”歐洲風電行業免受來自歐洲外制造商的“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影響。
發起該項目的機構——歐洲風能協會WindEurope的首席執行官Giles Dickson表示,這是歐洲風能行業重要的一天,26個國家承諾實施歐洲風電行動計劃中規定的行動。
目前,歐洲風電機組整機制造商的處境并不樂觀。包括西門子歌美颯在內的歐洲整機商出現大面積虧損。
相比而言,中國風電整機制造商正在變得越來越強大,并有主導全球風電市場的趨勢。這引發了27個歐盟成員國的保護主義的本能。
此次歐盟26國在共同簽署中表示:“雖然風電行業曾經是歐盟的一個成功案例,但該行業正面臨著一系列挑戰。整個歐洲的風電生態系統需要團結起來,以應對這些挑戰”。
26國簽署的2頁文件提到了10月份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歐洲風能一攬子計劃》。在該計劃中,歐盟委員會表示將與成員國和風能行業合作制定《歐盟風能憲章》(EU Wind Charter),以改善歐洲風能行業保持競爭力的有利條件。
26個簽署國承諾“確保有一個足夠的、穩健和可預測的風能裝機計劃,至少覆蓋2024-2026年”。
除了承諾更多裝機容量,各國還協議通過改變國家風電項目的拍賣規則,“推動生產更環保、創新、網絡安全和勞工標準的高質量風電機組”。
目前,風電開發商在對一些電力供應合同進行投標時,采用的是對電價進行競標,通常最便宜的投標會中標。這些拍賣過程也越來越傾向于購買更便宜的中國制造的風電機組的開發商。為此,近年來,歐洲風電行業不斷進行游說,要求改變低價中標的規則。
各方簽署的文件表示,歐盟現在需要選擇的機制是“精心設計、客觀、透明、非歧視性的不按價格進行資格預審或授予標準”,這樣有利于歐洲投標企業。這些措施將考慮“可持續性和韌性、網絡安全、商業行為和交付能力,還需考慮公民參與度”。
其中電網安全方面的要求無疑可能會阻礙中國制造商贏得歐盟投標,因為風電機組將連接到電網,同時配備數百個傳感器和攝像頭以測量風機周圍的環境和風速。正如歐洲電信行業將華為排除在建設歐洲電信網絡之外,歐洲正用類似的邏輯,希望將中國在能源領域的基礎設施制造商排除在歐洲市場之外。
另外,歐洲的風電整機制造商也不希望中國的競爭對手成為歐洲風能協會WindEurope的成員。該機構于2023年初更新了其核心價值觀,要求“成員必須在歐洲擁有重要的風電相關業務”。
26 個簽署國表示將“積極監測并在合理的情況下考慮采取措施,解決國際市場上與風電相關產品可能存在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另外,這些國家也希望加強本土制造能力,“擴大歐盟的風電設備制造能力,以滿足對風電項目預期增加的需求,同時承諾在必要時加強現有的就業和工業能力。”
匈牙利未簽署該協議。
歐盟委員會以《新的風能憲章和國家風能承諾凸顯歐洲風能的雄心》為題,介紹了文件簽署的具體信息。
文章表示,在布魯塞爾舉辦的能源理事會間隙,歐盟推進風能發展的雄心又向前邁進了兩步,這是對最近的《歐洲風能行動計劃》中提出的兩項措施的進一步跟進。歐盟委員會表示,絕大多數成員國和300多家領先的風能行業代表已簽署了《歐洲風能憲章》,預計隨后還會有更多國家和企業簽署。
另外,最新數據顯示已有 21 個成員國提交了未來 3 年的風能部署承諾。
該文件作為10 月份推出的歐洲風能一攬子計劃確定的 15 項行動之一,目的是協調并迅速實施歐盟委員會和簽署方(包括成員國和利益相關方)的行動,同時展示出各方為改善歐洲風能產業的有利條件而做出的共同協調努力。歐盟委員會也表示,這些承諾仍屬自愿性質,不具有法律地位,但其目的是為未來幾年的風能部署提供清晰、可信的概述。這些承諾目標涵蓋了成員國計劃在 2024-2026 年期間安裝的所有風能容量(包括陸上和海上風電等)。10月份,歐洲發布的最激進風電行動計劃表示,要求到2030年裝機500GW,年新增37GW。
但根據GWEC最新發布的《全球風電產業鏈報告》顯示,要達到這一目標,沒有中國風電產業鏈的參與,不太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