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行動綱要(2024—2030年)》,提出到2025年,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體系初步構建。綠色船舶產品供應能力進一步提升,船用替代燃料和新能源技術應用與國際同步,液化天然氣(LNG)、甲醇等綠色動力船舶國際市場份額超過50%;骨干企業減污降碳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綠色制造水平有效提升,萬元產值綜合能耗較2020年下降13.5%;綠色低碳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碳足跡管理體系和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體系基本建成。綠色船舶產品形成完整譜系供應能力,綠色船舶技術具備國際先進水平,綠色船舶國際市場份額保持世界領先;骨干企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綠色示范企業,全面建成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
關于印發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行動綱要(2024—2030年)的通知
工信部聯重裝〔2023〕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行動綱要(2024—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2023年12月26日
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行動綱要
(2024—2030年)
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是全球海事工業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方向,是我國船舶工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途徑。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戰略部署,推動國際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戰略實施,加快船舶制造業綠色轉型,特制定本行動綱要。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強化需求導向,突出場景牽引,以綠色發展為主題,以科技創新為驅動,推動總裝建造模式變革,加快船舶工業產品體系、制造體系、供應鏈體系綠色轉型,在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中培育新業態、打造新動能、鍛造新優勢,提升船舶全生命周期綠色低碳水平,建設優質高效的現代船舶產業體系,推進新型工業化,為制造強國、交通強國、海洋強國建設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戰略引領。
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聚焦現代船舶產業體系建設目標,將綠色低碳理念全面融入行業發展戰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快推進綠色低碳轉型。
——堅持創新驅動。把創新作為第一驅動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綠色產品和綠色生產關鍵技術攻關,強化制度創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船舶工業深度融合,推動船舶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堅持系統觀念。
統籌協調,突出應用場景牽引,發揮制造企業和用戶單位的雙帶動作用,處理好產業競爭力提升與綠色發展之間的關系,加強跨區域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推進船舶設計、制造、修理、拆解全產業鏈綠色發展。
——堅持開放合作。
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全面融入全球海事治理體系,更好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擴大規則、標準、技術、產業開放的深度和廣度,為全球船舶工業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體系初步構建。
綠色船舶產品供應能力進一步提升,船用替代燃料和新能源技術應用與國際同步,液化天然氣(LNG)、甲醇等綠色動力船舶國際市場份額超過50%;骨干企業減污降碳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綠色制造水平有效提升,萬元產值綜合能耗較2020年下降13.5%;綠色低碳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碳足跡管理體系和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初步建立。
——到2030年,船舶制造業綠色發展體系基本建成。
綠色船舶產品形成完整譜系供應能力,綠色船舶技術具備國際先進水平,綠色船舶國際市場份額保持世界領先;骨干企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綠色示范企業,全面建成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
二、構建綠色船舶產品體系
(四)加快形成綠色船舶譜系化供給能力。
實施綠色智能船舶標準化引領工程,優化提升大型遠洋船舶LNG動力船型,加快甲醇、氨動力船型研發,探索開發燃料電池等新型動力船型,形成系列化綠色船型品牌產品。推動沿海內河船舶電氣化改造工程試點,積極穩妥推動具備條件的客船、貨船、工程船、漁船等LNG、電池動力船型研發和示范應用,推動甲醇、氫等動力船型研發和試點,按照不同場景需求打造標準化、系列化船型。加快液氨、液氫、液態二氧化碳等新型運輸船研發,加強海上浮式風電、浮式光伏、海上綜合能源島等海洋新能源裝備研發應用。充分利用先進適用節能減排技術,實施傳統動力船舶技術改造,有效提升現有運營船舶綠色水平。
(五)全面提升船舶綠色設計能力。
樹立綠色產品設計理念,統籌考慮船舶產品的資源、能源、環境和產品屬性,將節省資源、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減少有毒有害物質使用等納入船舶設計目標。完善綠色船舶產品設計方法,推動建立涵蓋設計、制造、運營等環節的數字化協同設計體系。加強輕量化設計、模塊大型化設計、無余量生產工藝和新材料應用等,優化船型、動力系統、節能技術裝置等性能匹配。加強設計和制造協同仿真,探索船舶產品全生命周期仿真,提高船舶工業軟件創新應用能力,從源頭提升船舶制造、運營、修理、改裝和拆解等環節的綠色化水平。
(六)加快綠色動力系統研發應用。
實施船舶動力創新工程,提升傳統燃油、LNG船用發動機效率,穩步擴大LNG船用發動機市場應用規模;推進甲醇、氨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船用發動機核心技術攻關,形成全功率譜系甲醇和氨燃料發動機研制能力,實現規模示范效應;積極穩妥擴大燃料電池、動力電池在船舶的應用范圍;兼顧液化石油氣(LPG)、生物柴油、乙醇等燃料船用發動機發展,開展氫燃料船用發動機技術研發,滿足航運市場多元化綠色低碳發展需求。加快新能源燃料供給系統、尾氣后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監控系統等研發應用。
(七)推動船用配套設備綠色升級。
提升傳統船用電力電氣設備、艙室設備、甲板機械、環保設備等主要用能設備的能效水平。加快水動力節能、軸帶發電、風力助推、太陽能發電、空氣減阻、余熱利用等船用節能低碳技術的研發應用。加強船用碳捕集裝置、船舶生物污底清除裝置、仿生防污減阻涂層材料等新型船用環保設備及材料研發應用。加強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處理設備研發應用。加強新型綠色船用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試驗驗證,加快市場推廣。
三、推動制造體系綠色轉型
(八)建立先進船舶總裝建造體系。
實施船舶總裝建造數字化提升工程,加快船舶總裝建造數字化轉型,加強精益管理,以數字化、標準化為手段,推動船舶總裝建造企業提質增效、節能降碳,促進5G、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依托工業互聯網平臺,加強船舶設計制造協同管控,推動構建船廠數字基座,建立船廠供應鏈協同管控、并行建造資源調度與管理、質量安全環保(QHSE)、能源及碳足跡管控等全流程數字化協同管控體系,提升船廠數字化與精益管理水平。加快數字化工藝、智能裝備等關鍵技術攻關和示范應用,打造數字車間和智能船廠。
(九)推進建設全球綠色修船中心。
大力發展綠色化、數字化修船,引領全球綠色修船產業發展。加快淘汰高耗能設備,全面推廣超高壓水除銹等綠色表面除銹技術,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加強VOCs全過程、精細化管控,鼓勵高固體分涂料、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應用,確保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建立循環利用和污染治理體系,加強廢舊鋼鐵、有色金屬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和污油水治理水平,提升塢修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減排能力,樹立全球修船業綠色典范。加大運營船舶新能源動力系統改裝和新型節能技術改造等綠色解決方案供給,提高浮式生產儲油平臺(FPSO)、郵輪、LNG船等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的綠色化改造能力,為全球航運業提供高效、清潔、低碳的綠色修船解決方案。
(十)全面實施安全和環境無害化拆船。
嚴格落實船舶有害物質清單制度,從設計、建造源頭建立嚴格管控體系。加強新材料研發,滿足船舶建造和運營過程采用低有害或無害物質替代有害物質的相關要求。加大技術支持力度,提高船舶部件再加工、再制造和材料再利用技術水平,提升安全和環境無害化拆船能力。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和技術標準規范,普及船塢、船臺和碼頭拆解模式,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嚴禁以沖灘方式拆解船舶。
(十一)拓展綠色低碳專項技術應用范圍。
加快推進先進適用的綠色低碳專項技術應用,構建高效低碳的能源利用體系,提高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加強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切割機、電焊機、空壓機、除濕機等終端用能設備能效水平,加快叉車、供熱鍋爐等終端設備電氣化改造,推廣綠色涂裝、船舶岸電等技術應用,推動屋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實施和改進能源管理體系,提高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強化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加強固體廢棄物規范化管理。推進先進適用節水技術和循環水應用,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和廢氣處置設施,確保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推動綠色供應鏈體系建設
(十二)推動建立行業碳足跡管理體系。
研究構建船用原材料、配套設備及船舶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建立碳足跡背景數據庫,開展試點核算與評價。探索建設船舶行業碳足跡核算系統,為企業核算產品碳足跡提供技術支持。開展碳標識制度研究,推動產業鏈協同降碳。
(十三)加快建設綠色船舶配套供應鏈。
發揮總裝建造企業的牽引作用,搭建船舶配套供應鏈平臺,加強供應鏈企業綠色發展水平評價,研究將企業評價結果納入供應鏈采購管理。研究建立船舶配套設備能效評估和認證體系,鼓勵船舶配套供應鏈企業開展綠色生產、創建綠色工廠、生產綠色產品。
(十四)健全完善綠色低碳標準體系。
加強船舶工業綠色低碳發展標準體系頂層設計,建立健全標準體系。推進船舶工業碳排放核算、碳足跡核算、船舶設備能效評價等標準制訂,優化標準供給結構,健全綠色低碳團體標準采信機制。加強船舶工業綠色低碳發展標準實施監督,建立健全標準質量評估和維護更新機制。
(十五)建設綠色發展公共服務平臺。
推動建立行業數據采集、校驗、監測、分析機制,完善數據報送體系,夯實數據管理基礎。推動建立船舶工業綠色信息披露體系,促進綠色信息共享。加快船舶工業綠色低碳認證和評價能力建設,健全認證認可采信機制。鼓勵船舶制造業有關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適時遴選和發布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目錄,加快創新成果轉化和規模化應用。
五、加強綠色發展區域協同和國際合作
(十六)推動產業綠色發展區域協同。
各地要加強產業規劃的協同對接,強化不同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之間的分工合作,促進跨區域資源優化配置。支持產業園區和船舶制造集群綠色發展,推動公共設施共建共享、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等,促進集約化低碳供應鏈建設。鼓勵有條件地區先行先試打造綠色船舶特色產業基地。
(十七)堅持高水平開放合作。
深度參與全球國際海事治理,加強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規則溝通,開展雙多邊、多層次、全方位技術交流與學術研討,推動建立多邊框架下公平合理的國際規則。鼓勵企業加強船舶綠色低碳技術和產業化國際合作。積極發展綠色船舶產品貿易,推動全球船舶工業綠色低碳發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工作協同。
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央地聯動,發揮部門協調機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中央和地方在行業管理、產業政策、環保監管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和協調分工。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橋梁紐帶作用,推動行業自律、規范發展,促進綠色低碳產品、技術和服務推廣。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不斷提高綠色發展能力和水平。
(十九)形成綠色發展政策合力。
加大對船舶綠色產品、綠色工藝裝備、綠色低碳標準體系等方面的研發支持力度。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船舶工業企業綠色工廠建設、綠色供應鏈建設和綠色產品貿易的綠色金融政策與產品支持力度,支持運營船舶綠色化改造。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技術應用。
(二十)營造綠色發展氛圍。
加大宣傳力度和輿論引導,主動講好船舶工業綠色發展故事,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營造良好氛圍。組織開展各具特色的培訓教育活動,推廣綠色發展理念,充分調動全行業參與綠色發展的積極性。開展行業和重點企業綠色發展評價,加大對綠色發展優秀企業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推廣一批可借鑒、可復制的成功經驗和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