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首個抽水蓄能電站——云南富民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獲得省發展改革委核準批復。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昆明市富民縣款莊鎮。
項目主要建設4臺額定容量35萬千瓦的單級立軸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輪發電機組,總裝機140萬千瓦。樞紐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交通工程等。
項目估算總投資92661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2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以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原公告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云南富民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3〕1338號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云南富民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的請示》(昆發改能源〔2023〕73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結合省能源局審查意見和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評估意見,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云南富民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是國家《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符合抽水蓄能發展建設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項目為電力系統服務,項目的建設對于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躍升發展需要,推動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助力實現“雙碳”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依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號修訂)、《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發〔2017〕1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云政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云南富民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代碼:2310-530000-04-01-999813)。項目單位為:中電建(富民)抽水蓄能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昆明市富民縣款莊鎮。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4臺額定容量35萬千瓦的單級立軸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輪發電機組,總裝機140萬千瓦。樞紐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交通工程等。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92661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2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以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云南省有關安全、國土、環保、水土保持等有關政策要求。項目建設要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
(一)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300212號)。
(二)中共富民縣委政法委員會《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意見書》(富穩評備字〔2023〕006號)。
(三)《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關于云南省富民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意見》(云搬發〔2023〕119號)。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相關手續。
十一、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