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徐圩新區國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發布徐圩新區增量配電網儲能項目EPC總承包招標,項目控制總價12582.5萬元,約為1.31元/Wh,其中儲能系統集成推薦廠商福建中能、成都特隆美、江蘇恒炫、江蘇電科、安徽鑫龍。
該項目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圩新區,新建一座48MW/96MWh戶外預制艙式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電站,并配套建設兩回35千伏電纜線路接入站址附近110kV光伏升壓站。
原文如下:
徐圩新區增量配電網儲能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徐圩新區國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徐圩新區增量配電網儲能項目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連云港市徐圩新區;
2.1.2 建設規模:本項目新一座48MW/96MWh戶外預制艙式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電站,并配套建設兩回35千伏電纜線路接入站址附近110kV光伏升壓站(詳見初設圖紙及工程量清單),以及升壓站的兩個出線間隔。
2.1.3招標控制價:12582.51284萬元(其中:工程設計費控制價為200萬元;建安工程費1795.22084萬元、設備購置費9792.292萬元、工程總承包其他費控制價695萬元;暫列金100萬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歷天;
2.1.5 質量要求:驗收合格,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具體為:(1)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電力行業及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須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2)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3)工程所有物資采購必須經監理及業主書面確認并保證質量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2 招標范圍:徐圩新區增量配電網儲能項目工程總承包(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調試及運維檢修)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設計、施工、材料及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以及工程投運后2年內的代運維服務等,具體內容參照初步設計文件及已提供招標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或者具備下列資質的聯合體:
(1)設計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有國家能源局頒發的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同時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
3.3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有效的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資格或者具有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建造師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3.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由投標人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連續繳納的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已退休仍在執業有效期內的必須提供退休證明及聘用合同。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要求: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自2020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須承擔過一項75MWh及以上容量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項目的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或施工業績。
注:(1)如為工程總承包或施工業績,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包括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缺一不可。類似業績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將上述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通過投標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至投標系統。竣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章,否則不予認可。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不能明示(工程內容、工程時間等),則需補充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的書面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可。
如為設計業績,類似業績證明材料為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合同。類似業績認定時間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規模以原始簽約合同內容為準。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合同等不能明示(工程內容、工程時間等),則需補充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的書面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可。投標人須將上述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通過投標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至投標系統。
(2)如采用聯合體方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業績均視為投標人業績。
3.5推薦品牌授權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儲能系統集成推薦品牌制造商(廠家)(不接受推薦品牌廠家的分公司、辦事處等類似授權機構。)針對該項目的品牌授權書。
注:(1)投標人須出具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文件(不接受推薦品牌廠家的分公司、辦事處等類似授權機構。
(2)投標人在投標時應明確所選的廠家品牌產品。投標人所投產品品牌可在招標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圍內選擇,也可選擇與招標文件列明的品牌為同一檔次或不低于招標文件列明的品牌檔次的產品。投標人擬選擇推薦的廠家或品牌以外的產品,應滿足招標文件中提出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附產品詳細技術參數證明),并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由招標人書面同意,投標時提供建設單位同意書(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原件,原件的掃描件上傳至投標文件)。否則按重大偏差“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的”處理。未提供投標品牌(廠家)品牌授權書的,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執行本招標文件第三章/3.2.6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無效標處理:(16)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的;)。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單位不超過兩家。
(2)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8.1投標人及其擬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被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圩新區清欠辦以及工程所在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徐圩新區履約考核辦法限制準入,已過限制準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8.2本工程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在評標階段,投標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委員會不得推薦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至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期間,公示的中標候選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重新確定中標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和“信用江蘇”公布為準, 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不同網站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存在差異的,以“信用中國”公布的信息為準。投標時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3.8.3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3.8.4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投標企業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不出借掛靠資質、所有投標材料均為真實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注:投標人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借牌掛靠、圍標串標的違法行為或在評標環節發現有投標文件雷同的視為串標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3.8.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