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智光電氣公告稱,擬聯合五家單位,出資15億元設立光伏儲能基金,投向新型儲能及分布式能源項目。
公告顯示,為落實智光電氣“產品+服務+投資”的業務戰略布局,借助專業投資機構的資本優勢,實現產業協同發展及資本增值,智光電氣擬聯合廣東粵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國科金能(海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東華美豐收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黃河新能源(北京)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廣東粵創光伏儲能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據悉,該基金投資方向為新型儲能及分布式能源項目、優先投資廣東省內項目,全體合伙人本次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15億元,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后可增加募集資金。其中智光電氣本次認繳出資3.75億元,占本次總出資額的25%。各合伙人分期認繳出資,公司首次出資實繳人民幣205萬元,后續出資將根據基金管理人按合伙協議約定及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的資金需要以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內容為準而發出的書面通知繳付。
基金存續期限8年,其中包括5年投資期和2年回收期,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可延長1年。
管理費自首次交割之日起支付。管理費按日計提,每年支付一次。除首次管理費以外,合伙企業應分別于每會計年度的12月20日或之前,向管理人支付該等會計年度的管理費。管理費的計提年限為基金的投資期、退出期和延長期(如有),投資期內每年應支付的管理費為合伙企業實繳出資金額的 1%;退出期和延長期(如有)每年應支付的管理費為合伙企業實繳出資金額減去已分配給各合伙人投資本金后余額的0.5%。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