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九部門印發了《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發改環資〔2024〕165號,以下簡稱《目錄》)。對比2019年版,新《目錄》結合綠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調整了目錄名稱,對目錄結構、覆蓋范圍、產業內涵等進行了優化完善。
其中,在“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裝備制造”類別中,包含“風力發電裝備制造”,包括適合我國風能資源和氣候條件、先進高效的陸上風力發電機組和海上風力發電機組,5 兆瓦及以上海上和高原型、低溫型、低風速風力發電機組配套的各類發電機、風輪葉片、軸承、電纜、變速箱、塔筒、海上風電樁基等零部件,風電場相關系統與裝備等制造。
政策詳情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能源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各證監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壯大綠色發展新動能,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基礎上,結合綠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修訂形成《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區域、領域發展重點,以《目錄》為基礎,出臺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對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給予鼓勵支持,為相關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各有關部門可以《目錄》為基礎,根據工作實際制修訂細化目錄、子目錄或拓展目錄,提高《目錄》的可操作性,引導社會各界更好支持相關產業發展。
三、各地方、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做好《目錄》與相關支持政策的銜接。《目錄》印發實施前已開工的項目,產業類別認定仍可按照《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執行;《目錄》印發實施時已完成審批、核準、備案但未開工的項目,產業類別認定可自行選擇按照《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或《目錄》執行。
四、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國內交流,推廣支持相關產業發展的經驗做法,推動綠色標準國際合作,逐步建立《目錄》與相關國際綠色標準之間的互認機制。
五、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符合《目錄》要求的境內項目或活動以及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境外地區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展、資源環境狀況、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和修訂。
附件:1.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
2.《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解釋說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 國 證 監 會
國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