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安吉縣人民政府發布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安裝需符合以下規范:
1.在建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遵循美觀、安全的原則,不應降低相鄰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組件下方的四周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圍合,不得另做他用。
2.工商業、公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筑屋頂為坡屋面結構的,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建筑屋頂為平屋面結構的,光伏組件安裝不能超過女兒墻高度,且最高點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對建筑屋頂為停車場功能的,采用光伏與車棚相結合形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點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控制做適當放寬,但不得高于3.5米。
3.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筑屋頂為坡屋面結構的,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建筑屋頂為平屋面結構的,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點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
原文如下:
關于《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公示
為進一步推動全縣光伏發電應用,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前期,在各部門配合下,已起草完成《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公示時間: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向我們提出寶貴意見(請蓋公章或注明個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科
聯系電話:0572-5123538
電子郵箱:339247739@qq.com
安吉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6日
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推動全縣光伏發電應用,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根據2021年省能源局發布的《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以及其他有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縣發改局是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縣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協調等工作,縣有關部門、鄉鎮(街道)按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規范要求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相關的投資、設計、咨詢、安裝和運維等企業應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沒有嚴重不良信譽和違法記錄。
(二)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咨詢和安裝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運維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單位應取得《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設計資質乙級證書》及以上相關資質證書。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單位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書或取得分布式光伏安裝服務能力認證證書。
3.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運維單位應具備住建部或能監辦要求的相關建筑工程、電力工程資質,或具備分布式光伏安裝、運維的服務能力認證證書。企業應在安吉縣范圍內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售后服務網點,具有明確的服務流程。
(三)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安裝需符合以下規范
1.在建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遵循美觀、安全的原則,不應降低相鄰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組件下方的四周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圍合,不得另做他用。
2.工商業、公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筑屋頂為坡屋面結構的,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建筑屋頂為平屋面結構的,光伏組件安裝不能超過女兒墻高度,且最高點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對建筑屋頂為停車場功能的,采用光伏與車棚相結合形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點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控制做適當放寬,但不得高于3.5米。
3.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筑屋頂為坡屋面結構的,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建筑屋頂為平屋面結構的,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點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
(四)項目規范的其他要求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應具有合法合規性,嚴禁依附違章建筑物建設。項目存在違規違章建設問題的,由縣資規局、縣綜合執法局與屬地鄉鎮(街道)按相關法規責令拆除。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安裝應充分考慮消防、救援、結構安全以及綜合管線、維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術要求,不得與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相違背。
3.項目設計運行年限應不低于25年。
4.主入口、重要集散廣場及景觀節點等區域的建筑屋頂實施光伏發電項目,應嚴控安裝的形式與色調,并做加裝后效果視線影響分析。
5.屋面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采用的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除應符合各個構造層的要求外,還應滿足防火及環保的要求,原則上構成屋面的所有材料均為阻燃及其以上標準。
三、項目備案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項目備案管理。
(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應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向縣發改局進行備案申請,按要求填寫項目基本信息并附上傳相關資料。資料清單應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項目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方案、投資效益等)。
2.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書復印件。
3.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出具的接入電網初步意見函。
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與產權單位、電力用戶簽訂的雙方或三方能源服務管理合同;采用租賃模式的,需提供與產權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
5.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如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裝機容量、消納方式等發生變更,應向縣發改局申請項目變更,并在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辦理相關變更業務。
(四)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建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參考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管理。
(五)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直接登記并集中報縣發改局備案。
四、施工管理
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特種作業人員(電焊、高處)需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并規范作業。現場施工過程中應保障屋頂業主和施工人員安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施工人員應佩戴保險繩、防滑鞋和安全帽;
(二)施工人員嚴禁在雨雪、大風天氣進行施工作業;
(三)施工人員在酷暑天氣施工應做好防暑措施;
(四)施工人員應攜帶安裝圖紙,并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五)施工區域應設立安全警戒,吊裝區域應有專人警戒;
(六)施工人員施工時應小心保護屋面,結束后,施工人員應檢查瓦片是否有破損等情況,并對瓦片和掛片連接的穩固性進行檢查;
(七)項目應預留維修通道,確保光伏組件清洗、系統運維和檢修的通暢。
五、電網接入與計量
(一)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負責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接入、并網調試等工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工作制度,設立指定窗口,明確申請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等,并進行公布。
(二)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表。
六、信息管理
(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履行備案、設計、安裝和驗收程序,并接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
(二)縣發改局每月對全縣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三)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負責建設本縣電網覆蓋范圍內光伏發電的運行監測體系,按月向縣發改局報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信息,主要包括:新并網工商業光伏項目清單、并網容量、發電量、上網電量、電費等信息。
(四)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應加強電力系統消納能力分析,按年統計電網可開放容量,報縣發改局備案。
七、監督管理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原則上經由項目投資企業自行組織工程驗收,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進行并網驗收并調試合格后,可進行并網運行。
(二)縣發改局應主動宣傳引導,促使光伏發電項目各主體單位按規范進行項目建設,聯合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屬地鄉鎮、供電公司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日常檢查監督,對發現存在違反建設規范的在建或建成光伏發電項目,應出具限期整改意見,并函告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對已并網項目的撤銷并網,未并網項目的不予并網。
(三)對已建成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發現使用過程中違反建設規范的,移交規劃主管部門處理。確需立案查處的,根據相應規定移交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
八、附則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指采用光伏組件,將太陽能直接轉換為電能的分布式發電系統。它是一種新型的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發電和能源綜合利用模式,它倡導就近發電、就近并網、就近轉換、就近使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