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風電和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開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頂提速行動,建設一批規模化開發項目;實施地熱能利用集中連片開發,建設鄭州、開封、周口、濮陽4個千萬平方米地熱供暖示范區;加快加氫站、氫電油氣綜合能源站建設,打造鄭汴洛濮氫走廊。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PM2.5(細顆粒物)濃度為主線,以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總抓手,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VOCs(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努力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河南。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省PM2.5濃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1%,重度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4%以內,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信陽市、南陽市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口。
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兩高”項目相關要求,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嚴格執行有關行業產能置換政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國家、省績效分級重點行業以及涉及鍋爐爐窯的其他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達到環境績效A級或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推進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大幅減少獨立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統籌落實國家“以鋼定焦”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焦化行業產能退出實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15%以上,鄭州市鋼鐵企業全部退出。(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轄市政府和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省轄市政府和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產能。
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清潔生產水平低、治理難度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范圍,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加快淘汰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獨立燒結、獨立球團、獨立熱軋工序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有序退出磚瓦行業6000萬標磚/年以下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鼓勵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城市規劃區內的燒結磚瓦企業關停退出。2024年年底前,鋼鐵企業12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100噸以下煉鋼轉爐、100噸以下煉鋼電弧爐、50噸以下合金鋼電弧爐原則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結合轄區內產業集群特點,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提升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水平。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綠島”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壯大綠色環保產業。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發展環保裝備與服務產業,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支持重大核心技術研發,促進大氣污染治理重大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應用推廣力度,圍繞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實施生產工藝深度脫碳、工業流程再造、電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環利用等技術示范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一)大力發展清潔能源。
加快推進風電和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開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頂提速行動,建設一批規模化開發項目;實施地熱能利用集中連片開發,建設鄭州、開封、周口、濮陽4個千萬平方米地熱供暖示范區;加快加氫站、氫電油氣綜合能源站建設,打造鄭汴洛濮氫走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6%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7%以上。(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制定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計劃,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任務。重點壓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內容。對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三)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
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鼓勵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基本淘汰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加快熱力管網建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發揮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2025年年底前,對30萬千瓦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具備供熱替代條件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全省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設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園區集中供氣改造。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改用清潔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鍋爐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完成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新型煤氣化工藝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五)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
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成片推進清潔取暖改造,支持平頂山、漯河、駐馬店等市申報國家清潔取暖試點城市,保質保量完成許昌、商丘、周口等試點城市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到2025年采暖季前,全省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穩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依法將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方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依法依規整治違規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行為,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地方,加強潔凈型煤生產供應和質量監管。(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完善綠色運輸體系
(一)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鼓勵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探索發展“外集內配”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到2025年,集裝箱公鐵、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省內水路貨運量突破7000萬噸,力爭全省公路貨物周轉量占比較2022年下降10個百分點,鐵礦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潔運輸(含使用新能源汽車運輸,下同)比例達到80%。加快推進“公轉鐵”“公轉水”,充分發揮既有線路效能,推動共線共用和城市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加快實施鐵路專用線進企入園“653”工程,推動中鐵路港、國際物流樞紐等一批鐵路專用線建設,支持周口、漯河、信陽等市港口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加快鄭州、南陽、洛陽、商丘等市鐵路物流基地建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并將清潔運輸作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加強用地、驗收投運、車皮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全省黨政機關新購買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車輛,發展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零排放貨運車隊。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省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和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管。開展新生產貨車系族全覆蓋檢查,規范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加強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管,建設全省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鼓勵各地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事管局、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提升管控要求,將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納入禁用區管理,禁止使用排氣煙度超過Ⅲ類限值和國二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提高輪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鐵路場站及煤炭、鋼鐵、冶金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以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主要港口船舶靠岸期間原則上全部使用岸電,機場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替代設備使用率穩定在9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民航河南監管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按年度組織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稅務局、市場監管局、鄭州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兩個標準”要求,加強施工圍擋、車輛沖洗、濕法作業、密閉運輸、地面硬化、物料覆蓋等精細化管理,鼓勵建筑項目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等綠色施工技術。市政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動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持續開展城市清潔行動,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對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進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二)加快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新建礦山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新(改、擴)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要求建設;存量礦山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要求,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依法關停。推動砂石骨料行業開展裝備升級及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礦石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實施清潔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強化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巡查,落實秸稈禁燒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嚴格執行問責約談、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措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四)持續加強煙花爆竹污染管控。
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市、縣、鄉、村四級安全管控網絡作用,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防控力度,嚴厲懲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省應急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一)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
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使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鼓勵引導企業生產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升級轉型,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制造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對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企業納入“白名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自主減排。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
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集中治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污水處理場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配套建設適宜高效治理設施,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維護。企業生產設施開停、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規范開展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重點工業園區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2025年年底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汽車罐車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全省新(改、擴)建火電、鋼鐵、水泥、焦化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焦化企業基本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鋼鐵、水泥、焦化企業力爭完成清潔運輸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鑄造、炭素、石灰、磚瓦等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實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等行業提標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全部采用專用爐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原則上不得設置煙氣和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煙氣自動監控、流量、溫度等監控設施并加強監管,重點涉氣企業應加裝備用處置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四)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
對涉工業爐窯、涉VOCs行業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不成熟、不適用、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工藝;整治關鍵組件缺失、質量低劣、自動化水平低的治理設施,提升設施運行維護水平;健全監測監控體系,提升自動監測和人工監測數據質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企業完成升級改造,未按時完成改造提升的納入秋冬季生產調控范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
開展氨排放控制試點,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進行封閉改造,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電力、鋼鐵、焦化、水泥、建材等重點行業氨法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實現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情況實時監控,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制度機制,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一)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限、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到2025年,信陽市、南陽市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其他城市明確空氣質量達標階段目標。持續開展達標縣(市)創建,已達標的縣(市)要鞏固達標成果,具有達標潛力的縣(市)盡快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到2025年,力爭全省有20個左右的縣(市)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推動城市空氣質量排名進位。
各省轄市研究制定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提升進位方案,明確進位目標,逐年實現進位。2024年,綜合指數排名后20名城市實現“只減不增”。到2025年,安陽市、鶴壁市、新鄉市穩步退出后10名,焦作市穩步退出后20名,其他省轄市穩步提升排名位次。(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機制,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及時更新應急減排清單,綜合采取遠程監控、入企監督指導、污染高值預警、實地監測溯源、綜合分析應對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實效。探索建立冀、魯、皖、豫省界區域城市應急聯動會商機制,開展跨區域聯防聯控、信息共享、重大項目會商、統一應急響應和聯合交叉執法,強化區域聯合應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開展環境績效等級提升行動。
修訂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辦法,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支持鋼鐵、鑄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企業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治理升級等措施提升環境績效等級。優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分行業分類別建立績效提升企業清單,加快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省級綠色標桿企業,推動全省工業企業治理能力整體提升。(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一)提升環境監測能力。
持續優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施全省鄉鎮空氣站升級改造,按要求實現省域內六因子(PM2.5、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監測全覆蓋。推進城市主干道路邊空氣質量監測站建設,開展PM2.5、非甲烷總烴、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體化監測。推動工業園區建立專項監測站點,提升工業園區大氣環境監測能力。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能力建設試點和碳監測評估試點。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強化監測質量監督管理,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現代化。(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提升污染源監控能力。
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依法將自動監測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督促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各地要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要,擴大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范圍、增加監控因子,將電力、水泥、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氨逃逸,以及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納入自動監控范圍。持續推進用電用能監控能力提升,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電力公司配合)
(三)嚴格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聯合執法,加強執法監測監控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持續優化執法監管方式,積極推行“非現場執法”,對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組織開展整改情況核查,實行清單式閉環管理。建立健全執法人員評價考核管理制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開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統治理等空氣質量改善相關技術與裝備研發。加強數據互聯共享,強化涉生態環境數據互聯共享能力建設,實現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氣象、電力等相關部門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數據、視頻信號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共享。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精準管控高值熱點區域。(省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一)強化法規標準體系建設。
研究起草《河南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草案)》。加強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實施化肥、垃圾焚燒發電、陶瓷、鉛鋅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砂石骨料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等技術規范,推進重點行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綠色低碳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價格激勵約束機制。
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鼓勵各地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對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電價支持。落實清潔取暖補貼及價格優惠政策,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鼓勵鐵路運價采用“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大氣環境治理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環保裝備產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持續發展綠色金融,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河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河南監管局、河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壓實工作責任,匯聚治污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地要組織編制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治理任務和保障措施,細化職責分工,建立任務清單臺賬,強化督查督辦,推動各項任務有力有序完成。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實施方案要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空氣質量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編制本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及時出臺相關政策,加強統籌協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實施落后產能淘汰退出行動,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實施交通運輸清潔行動,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行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實施揚塵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行動,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三)嚴格督導考核。
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方按規定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方,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實施公開約談,并取消省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對推進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地方,適時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
(四)實施全民行動。
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健全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