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了《關于開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
其中氫能方面指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主要采取“應用場景示范+‘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方式實施,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年度任務,明確應用場景并向社會公布,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組成“示范應用聯合體”進行申報,通過第三方機構評審后擇優予以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由“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示范應用聯合體”由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企業牽頭,會同燃料電池系統企業、車輛運營企業、加氫站運營企業組成。
全文如下:
京經信發〔2024〕21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科學有序發展,加快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建設,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按照《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關于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2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實施方案和前兩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實際情況,現就開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主要采取“應用場景示范+‘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方式實施,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年度任務,明確應用場景并向社會公布,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組成“示范應用聯合體”進行申報,通過第三方機構評審后擇優予以支持。
二、應用場景
圍繞省際間專線貨運、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運、市政環衛5類場景,發布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
(一)省際間專線貨運
在京津冀范圍內,支持總質量12噸以上的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開展省際間各類物資運輸示范應用,重點推廣北京-天津、北京-唐山等貨運專線。
(二)城市重型貨物運輸
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持總質量12噸以上的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開展水泥混凝土、砂石骨料等重型貨物運輸示范應用。
(三)城市物流配送
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持總質量12噸及以下的燃料電池中輕型載貨汽車,重點圍繞城市生活保障,開展城市冷鏈物流配送示范應用。
(四)城市客運
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持10米以上燃料電池大型客車,開展城市觀光、旅游接駁、高校及企事業單位班車通勤、科技產業園區擺渡等客運示范應用。
(五)市政環衛
在本市,支持12噸以上的燃料電池環衛作業車,維護城市街巷、道路等區域環境整潔,開展道路清掃等環衛作業示范,并推動應用自動駕駛技術的環衛作業車輛試點示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由“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示范應用聯合體”由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企業牽頭,會同燃料電池系統企業、車輛運營企業、加氫站運營企業組成。
(二)基本條件
“示范應用聯合體”各組成企業需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承擔示范應用項目的條件和能力,且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三)項目申報要求
“示范應用聯合體”各組成企業需簽署合作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對于任何一個示范應用項目,一個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企業只能通過組建一個“示范應用聯合體”、一個燃料電池系統企業只能通過參與一個“示范應用聯合體”的方式進行申報。
四、申報方式
“示范應用聯合體”按照《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并加蓋各組成企業公章,準備相關材料,將電子版(提交光盤或U盤)及紙質版(加蓋公章)申報材料(1式6份)報應用場景主要相關區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主管部門。經區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將《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表》及上述申報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17:30前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項目遴選
由第三方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相關專家對“示范應用聯合體”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擬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支持方式
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對“示范應用聯合體”根據上牌時間和里程任務完成的先后順序,從示范車輛中遴選車輛申報國家獎勵,給予資金支持,主要包括車輛推廣獎勵、車輛運營獎勵、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關鍵零部件創新獎勵等。
七、監督考核
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需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簽署考核任務書,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示范應用項目,達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等基礎信息和車輛運行數據需無條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臺。原則上,每個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企業在2023-2024年度內示范的車輛,年度車均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1萬公里,此后一年的車均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1.25萬公里;2024-2025年度內示范的車輛,京津冀城市群示范結束前車均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1萬公里;車輛在示范城市群內用氫行駛里程比例需達到80%以上。不簽署考核任務書的,視為放棄承擔示范應用項目。
八、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聯系人: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吳志全 55520974
市財政局 張 鑫 55592204
材料提交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六里橋南里甲9號首發大廈A座406室
材料接收聯系人:王圣鼎 57079893
附件:
1.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
2.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指南
3.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書
4.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表
5.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車輛信息接入指南
6.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資金支持細則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