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征求《河北省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推進方案文件提出,2024年試點先行,2024年,將啟動一批具有豐富工商業屋頂、 閑散空地資源和較好電力消納能力的開發區,開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1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30個;2025年完善提升,在第一批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 再次啟動一批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2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60個;2026年全面推進,全面推進全省剩余省級以上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力爭到2030年覆蓋率達到90%以上。
方案提出積極探索不同開發模式。各開發區要積極探索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開發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1.整體推進模式。在取得產權方同意后,可采取由開發區管委會主導整體推進模式,整合資源優選投資合作對象,規模化推進。整體推進模式要通過公開競爭程序選擇開發企業,在建、已報裝項目仍由原開發企業繼續主導開發。2.聯合開發模式。支持在開發區內注冊法人實體的能源 企業參與項目建設,鼓勵各類能源企業與裝備制造等擁有屋頂、閑散空地和負荷資源的企業主體合作開發。3.自主開發模式。擁有屋頂、閑散空地和負荷資源的企業主體自主開發。
方案還提出,要創新應用環境,前期推薦5個應用場景,包括:綠色用能替代;推行綠色交通;開展零碳工廠建設;開展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建設園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
對于分散式風電,方案文件規定,在開發區核定面積內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單體規模不超過5萬千瓦、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就相關情況出具承諾函(模板見附件)的項目,下放至縣級行政審批部門核準。多個廠區、同一開發主體的項目可打捆辦理。
對于配儲需求,文件提出,開發區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有可開放容量的試點開發區,可開放容量范圍內的項目免除配置儲能責任;暫無可開放容量的試點開發區或可開放容量范圍外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參照2023年保障性并網項目管理要求和建設標準配置或租賃一定比例儲能設施(儲能設施需承諾參與調峰),不受可開放容量限制。
文件提出多種方式支持市場消納。各開發區要積極引導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基于園區或者工廠用能水平和負荷特性分層級選擇“全額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優先支持全額自發自用和具備可調節能力負荷的項目建設。
要求各市首先統籌優選第一批不超過1~2個開發區申報試點,于 6月31日前將試點建設方案報送河北省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