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電力公司電力調度控制分公司解讀《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全文如下:
推動新型儲能高效調用
著力提升電網調節能力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政策解讀
內蒙古電力公司電力調度控制分公司
近期,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提出了相關要求和安排部署,旨在進一步規范并網管理、完善調度機制、明確技術要求,推動新型儲能更好發揮系統調節作用,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供堅強支撐。
一準確把握功能定位,充分發揮新型儲能調節能力
《通知》中提到,新型儲能是除抽水蓄能外,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并對外提供服務的儲能技術,可在電力系統運行中發揮調峰、調頻、調壓、備用、黑啟動、慣量響應等多種功能,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支撐技術。近年來,內蒙古電網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增加,煤電、水電裝機占比逐步減小,截至2023年底,內蒙古電力集團經營區裝機已經突破1億千瓦,且新能源裝機占比超過50%,新能源大規模并網帶來的“隨機性”、“波動性”和“間歇性”問題也導致電力系統的調節性矛盾愈發凸顯。新型儲能具有建設周期短、布局靈活、響應速度快等優點,可以有效緩解新能源發電和用電負荷需求在時空尺度上的不匹配問題,將成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調節資源。準確把握好新型儲能的功能定位,堅持管理要求、技術要求并行,強化并網、調度協調保障,可有效促進新型儲能科學、合理、高效利用,充分發揮新型儲能調節能力。
二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強化新型儲能并網調度保障
首先,《通知》明確了新型儲能接受調度的范圍,這是實現新型儲能高效并網和調度的前提。《通知》首次將接受電力系統調度的新型儲能劃分為調度調用新型儲能和電站自用新型儲能,并對兩種新型儲能的區別作出了具體闡釋,為電力調度機構調用新型儲能的范圍提供了指導。
其次,《通知》提出了優化調度運行方式的要求,這是促進新型儲能科學利用的重要措施。《通知》明確要求電力調度機構應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規程,公平調用新型儲能調節資源,并充分考慮電力市場建設進展,以及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要求。今年以來,內蒙古電網供需形勢持續緊張,新型儲能對于用電高峰時段的頂峰支撐能力尤為凸顯,《通知》中特別提到在發生危及電力系統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況時,電力調度機構可對所有調管范圍內的新型儲能進行統一直接調用,直接調用期間按照獨立儲能充放電價格機制執行,這不僅為調度機構在電網緊急情況下對所有新型儲能統一應急調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明確了直接調用時的價格執行原則,保障了新型儲能參與電網調節的收益,解決了新型儲能配合調用的后顧之憂。
最后,《通知》提出要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新型儲能調用,這是提升新型儲能利用積極性的有力舉措。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背景下,市場化手段能夠更為經濟、靈活、有效地引導新型儲能提高參與電網調節的積極性,充分釋放調節潛力,更好發揮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促進作用。《通知》提出了“加快推進完善新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有關細則,豐富交易品種”,“進一步豐富新型儲能的市場化商業模式”等要求,為積極探索新型儲能以市場化方式形成相關價格機制提供了參考。
三著力提升技術手段,扎實推動新型儲能高效調用
首先,《通知》規范了新型儲能并網接入技術要求,這是新型儲能安全可靠運行的基礎條件。《通知》中明確提出“新型儲能設備應滿足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及管理規范有關要求,確保安全穩定運行”。這在政策層面強調了新型儲能并網的技術要求,有利于提升新型儲能涉網試驗和并網驗收工作的規范性。此外,《通知》還提出“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須制定新型儲能并網細則及并網服務工作指引等,明確并網流程、相關標準和涉網試驗要求”,這為新型儲能安全高效并網奠定了基礎。
其次,《通知》強調要著力提升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技術,這是提高新型儲能利用水平的重要保障。《通知》中提到,“新型儲能應配備功率控制系統或協調控制系統,所有調管范圍內的新型儲能應具備按照調度指令進行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自動調節的能力”,這從實際調度運行角度細化了對于新建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的技術要求,同時也明確提出要通過技術創新加強新型儲能智慧調控的導向,鼓勵規模化儲能系統集群智能調度技術等多種新型調度技術攻關,不斷加強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新技術的探索。
目前,內蒙古電網新型儲能裝機221萬千瓦,最大放電電力170萬千瓦,調用較為頻繁和充分,可有效緩解電力供需平衡緊張形勢,但在整體統一高效調用方面仍有待提升。內蒙古電力集團將深入學習《通知》相關內容,領會文件精神,不斷完善管理機制,提升調度運行技術水平,推動新型儲能高效調用,持續提升電網調節能力,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