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5年新型儲能發展專項行動方案》。文件明確,2024年新開工10GW新型儲能,建成投產6.5GW/29GWh;2025年再新開工新型儲能11GW,建成投產14.5GW/65GWh。
電源側儲能擬建設總規模14GW/58GWh,分別接入12個500千伏變電站;電網側儲能擬建設總規模7GW/36GWh,擬接入6個500千伏變電站。
方案提出,支持裝備制造企業、新能源開發企業等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建設儲能電站。原則上由5個左右新型儲能裝備制造企業牽頭,獨立或組建聯合體投資建設獨立儲能電站。
此外,方案還指出,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基地、電網局部支撐較弱地區、分布式新能源富集地區,大力推動構網型儲能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其慣量響應、頻率電壓支撐等作用,有力提升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接入消納情景下的電網安全穩定性和供電可靠性。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5年新型儲能發展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內能源電力字〔2024〕335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為加快推動自治區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更好支撐新型能源體系建設,自治區能源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實施細則(暫行)》的有關要求,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5年新型儲能發展專項行動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5年新型儲能發展專項行動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4年5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5年新型儲能發展專項行動方案》.doc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5年
新型儲能發展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指示和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七次全委會議暨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2024年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做大做強國家重要能源基地,圍繞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推動自治區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為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提供重要支撐,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十四五”以來,自治區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從試點示范進入大規模發展階段。2023年,全區新增裝機近300萬千瓦,總裝機達到354萬千瓦,裝機規模躍居全國第二。截至目前,全區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裝機381萬千瓦/764萬千瓦時,已批復在建新型儲能裝機245萬千瓦/469萬千瓦時,已批復待建新型儲能裝機約1065萬千瓦/2915萬千瓦時。
為進一步加快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推動儲能產業鏈上下游協同,要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堅持集中建設,合理規劃全區新型儲能發展布局,集中在新能源匯集區和電網關鍵節點建設大容量儲能電站;二是堅持集中儲存,推動獨立儲能集中接入電網,集中儲存新能源富裕電力,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段放電,促進新能源消納,增加電力保供能力。三是堅持統一調度,推動獨立儲能接受電網統一調度,根據電網保供和調峰需求,統籌安排儲能電站充放電,提升儲能利用效率。四是堅持安全發展,嚴守安全底線,加強新型儲能安全風險防范,明確新型儲能各環節安全主體責任,保障新型儲能項目建設運行的全過程安全。
在已批復新型儲能項目的基礎上,2024年新開工1000萬千瓦新型儲能,建成投產650萬千瓦/2900萬千瓦時,2025年再新開工新型儲能裝機1100萬千瓦,建成投產1450萬千瓦/6500萬千瓦時。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電源側獨立儲能建設。
充分發揮儲能調峰作用,支撐新能源倍增發展,結合新能源近區電網網架結構,重點在新能源匯集區集中建設電源側獨立儲能電站,鼓勵新能源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形式配置儲能。2024年,規劃建成電源側獨立儲能400萬千瓦/1600萬千瓦時;2025年,規劃建成電源側獨立儲能1000萬千瓦/4200萬千瓦時。
(二)推進電網側獨立儲能建設。
充分發揮容量支撐、調頻調壓、黑啟動等作用,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和電網穩定運行,根據電網實際需求,重點在包頭卜爾漢圖、烏蘭察布旗下營、通遼金沙等電網關鍵節點,集中建設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提升系統調節能力、保障高峰用電需求、解決末端電網用電等作用。2024年,規劃建成電網側獨立儲能250萬千瓦/1300萬千瓦時;2025年,建成電網側獨立儲能450萬千瓦/2300萬千瓦時。
(三)大力發展構網型儲能。
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基地、電網局部支撐較弱地區、分布式新能源富集地區,大力推動構網型儲能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其慣量響應、頻率電壓支撐等作用,有力提升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接入消納情景下的電網安全穩定性和供電可靠性。
三、工作模式
(一)完善投資模式。
自治區能源局會同電網企業科學規劃布局,確定電源側和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選址。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支持裝備制造企業、新能源開發企業等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建設儲能電站。拓寬獨立儲能電站收益模式,鼓勵新能源開發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形式配置儲能。
(二)確定實施主體。
原則上由5個左右新型儲能裝備制造企業牽頭,獨立或組建聯合體投資建設獨立儲能電站。獨立儲能電站實施主體由盟市按年度優選確定,原則上一個獨立儲能電站確定一個實施主體,無法按期建成的項目應及時調整實施主體。鼓勵自治區落地的儲能裝備制造企業參與優選。市場化新能源配建儲能實施主體,由市場化項目業主自行確定。
(三)堅持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
堅持一手抓儲能電站開發建設,一手抓儲能產業鏈優化升級。鼓勵采用鋰電池等多元化先進技術路線,依托廣闊的儲能市場需求,帶動儲能裝備制造全產業鏈發展。加強裝備采購供需對接,支持儲能開發企業與裝備制造企業開展“鏈鏈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自治區能源局統籌全區新型儲能發展規劃、布局和項目建設,堅持集中集聚集約原則,按照“集中建、集中儲、統一調度”模式統籌謀劃,對2024年、2025年單點建設規模,可根據土地面積等做適當微調。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和內蒙古電力公司要優化并網接入流程,保障新型儲能安全高效并網。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調度,及時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問題,推動專項行動落地見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盟市要健全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項目協調機制,對重點項目實施中的具體問題進行專題協調,督促項目單位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及時落地、按期投產。要認真履行審批和監管職責,壓緊壓實項目建設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項目平穩落地、規范運行。
(三)加強監督管理。
自治區能源局要加強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行的監督與管理,組織電網企業完善新型儲能參與電網調度的有關行業標準、規范。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和內蒙古電力公司要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行管理協調機制,做好新型儲能調度和安全運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