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發改委公布《對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第0946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根據《答復》,該代表提出的“關于在上海試點和推廣分散式風電項目的建議”,上海市回復稱,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計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07萬千瓦,其中陸上風電40萬千瓦、海上風電67萬千瓦。
由于上海土地資源匱乏,需要充分挖潛各類場址資源,分散式風電是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補充。上海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能源電力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要“結合各區沿江沿海、工業、港口、旅游岸線區域資源,建設分散式風電”。考慮到分散式風電是風電的新開發模式,在上海尚沒有項目建成并網,需要在探索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完善管理機制和推廣應用。上海市支持各區因地制宜有序開展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
為支持推動上海市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擬從以下四個方面推動實施相關工作:
一是建立年度建設方案機制。上海市發改委按年度組織各區和企業申報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申報材料包括規資、生環、水務、林業等部門的書面意見。依托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指導企業厘清核準所需材料,市區協同為項目開發提供要素保障,支持項目盡快取齊核準要件。
二是加快推進試點項目建設。上海市首個分散式風電項目寶武清能分散式風電(寶山基地示范項目)已納入2023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當前正在開展項目前期工作,預計今年可完成核準。我們將梳理總結相關工作經驗,適時推廣。
三是鼓勵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結合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高效光伏等技術進步情況,在具備條件的園區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新模式創新示范,按照自主調峰、自我消納、自發自用原則,推動分散市風電就近消納,持續提升新增負荷新能源電力消納比重。
四是形成多部門協同推動合力。市規資局在符合城市景觀風貌、日照、屋頂荷載等相關要求并與建筑設計、屋頂綠化、消防安全等做好論證和銜接基礎上,做好項目規劃管理工作。市綠容局做好分散式風電與綠化標準的銜接。市農委做好在農業領域分散式風電實施推動工作。同時,您反映的小微風電項目管理問題我們也向國家能源局做了匯報,國家能源局提出目前小微風機技術還不成熟,短期內不會出臺針對小微風機的管理辦法。對于企業在小微風機開發中面臨的并網問題,我們將做好協調工作。
全文如下:
對上海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第0946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文號:滬發改能源建〔2024〕10號
方加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上海試點和推廣分散式風電項目的建議”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風電是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領域。上海市高度重視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長期以來堅持立足上海市資源稟賦,按照海陸并重、以海為主的原則積極推進海陸風電開發。其中海上風電由上海市發改委牽頭制定規劃并通過競爭配置優選項目投資主體;陸上風電由各區推進實施并由屬地政府核準。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計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07萬千瓦,其中陸上風電40萬千瓦、海上風電67萬千瓦。
由于上海土地資源匱乏,需要充分挖潛各類場址資源,分散式風電是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補充。上海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能源電力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要“結合各區沿江沿海、工業、港口、旅游岸線區域資源,建設分散式風電”。考慮到分散式風電是風電的新開發模式,在上海尚沒有項目建成并網,需要在探索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完善管理機制和推廣應用。我們總體上贊成您的建議,支持各區因地制宜有序開展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
一、關于拓展分散式風電應用場景
根據國家能源局《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分散式風電是指不向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網反送電、總容量不超過5萬千瓦的風電。經研究,您在建議中提出的結合屋頂、園區、路燈等場景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機組容量一般低于100千瓦,屬微小型風電機組。該類風機應用相對較少,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一是產品質量體系需進一步健全。相較已建立完善質量標準體系的大中型風機,微小型風機相關認證、標準體系尚不健全,多數微小型風機都處于樣機試驗階段。據了解,市面很多小微企業技術和質量難以保證設計壽命。
二是在城市布局還需開展多方面論證。城市建筑一般位于低風速區,高低建筑搭配對風能的遮擋影響較大。出于安全考慮,微小型風機高度也不能設置很高。目前微小型風機的應用場景主要在路燈、鄉村、海島、油田、服務區、電力鐵塔等場景。
三是對建筑安全和環境的影響還需進一步研究。不同于光伏設施,微小型風機擁有旋轉機械部件。一方面,共振對建筑安全的影響有待進一步論證;另一方面,如何降低噪聲影響也需要技術創新解決。
四是價格制約。根據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發布報告,目前微小型風機單位千瓦售價約8000元,是陸上集中式風電造價的4倍、海上風電2倍多。較為高昂的造價影響了微小型風機項目的收益率。
綜合以上情況,目前國家能源局重點推動海上風電、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鄉村分散式風電等三類風電項目,對微小型風電尚未建立相關推進機制,暫參照《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管理。結合國家要求,我們鼓勵企業根據場址條件探索微小型風機的試點利用。如,市規劃資源局配合上?;瘜W工業區管理委員會開展了《上?;^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一期)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層次)》編制工作,推進了陸上分散式風電示范試點的實施。未來技術經濟性提升后,我們將和相關部門一道,總結試點經驗并推廣應用,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持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二、關于優化分散式風電的上網模式和收益機制
1.關于上網模式。一是企業自主選擇上網模式。根據國家能源局《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要求,上海市分散式風電項目在核準申請時可自主選擇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或“全額上網”模式。二是持續優化并網服務。上海市電力公司制訂了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管理細則,明確了業務辦理流程和時限,為光伏、風能等分布式電源提供“一站式”并網服務。上海市發改委將督促上海市電力公司不斷提升并網服務水平,助力上海市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2.關于收益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2021年起新建新能源項目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愿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上海市發改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建立市內綠電交易機制,將探索實施包含分散式風電在內的各類分布式綠色電源交易試點,科學發現新能源的綠色電力價值,更好支持綠色能源發展。
三、關于分散式風電管理推進機制
按照國家能源局《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簡化分散式風電核準流程,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核準工作管理機制,開發企業在核準前應取得土地、規劃、環保等職能部門的支持性文件。為支持推動上海市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擬從以下四個方面推動實施相關工作:
一是建立年度建設方案機制。上海市發改委按年度組織各區和企業申報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申報材料包括規資、生環、水務、林業等部門的書面意見。依托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指導企業厘清核準所需材料,市區協同為項目開發提供要素保障,支持項目盡快取齊核準要件。
二是加快推進試點項目建設。上海市首個分散式風電項目寶武清能分散式風電(寶山基地示范項目)已納入2023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當前正在開展項目前期工作,預計今年可完成核準。我們將梳理總結相關工作經驗,適時推廣。
三是鼓勵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結合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高效光伏等技術進步情況,在具備條件的園區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新模式創新示范,按照自主調峰、自我消納、自發自用原則,推動分散市風電就近消納,持續提升新增負荷新能源電力消納比重。
四是形成多部門協同推動合力。市規資局在符合城市景觀風貌、日照、屋頂荷載等相關要求并與建筑設計、屋頂綠化、消防安全等做好論證和銜接基礎上,做好項目規劃管理工作。市綠容局做好分散式風電與綠化標準的銜接。市農委做好在農業領域分散式風電實施推動工作。同時,您反映的小微風電項目管理問題我們也向國家能源局做了匯報,國家能源局提出目前小微風機技術還不成熟,短期內不會出臺針對小微風機的管理辦法。對于企業在小微風機開發中面臨的并網問題,我們將做好協調工作。
最后,感謝您提供的寶貴建議,也歡迎繼續關心這項工作。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