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文件,優化尖峰時段設置縮短尖峰時長。優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時段(將每天4個小時下調為2個小時),調整夏季晚尖峰時長(將每天2個小時調整為3個小時),即: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同時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加大力度精準引導工業電力用戶主動避峰,確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電力供需平穩。夏、冬兩季尖峰電價保持不變,統一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
降低重大節日深谷電價。降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重大節日深谷電價,即:每年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11:00-15:00,由平段電價下調為谷段電價,并以谷段電價為基礎,下浮20%,鼓勵引導有調節能力的連續生產工業電力用戶,進一步增加重大節日期間的用電負荷,疏解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背景下,新能源發電裝機迅猛增長后,部分時段新能源發電消納壓力,提升電力系統整體效能。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