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臨沂市監委對水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省環保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振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振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組織觀念淡薄,違規決定重大事項,瞞報房產,在干部選拔任用及職工錄用、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紀法意識淡漠,甘于被“圍獵”,“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振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振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臨沂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了解,水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省環保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振欽是在2023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臨沂市監委監察調查。
據公開資料顯示,王振欽,男,山東菏澤人,出生于1962年10月,畢業于山東工業大學內燃機專業,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中共黨員 [16]。曾任水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山東省環保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歷任菏澤地區行署辦公室科級秘書,定陶縣副縣長,成武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曹縣縣長、 縣委書記,菏澤市水利局局長,菏澤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山東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山東水利技師學院黨委書記,山東水務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水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山東省環保發展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