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吉林省能源局針對《關于加快發展綠氫產業 助推吉林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建議》、《關于氫燃料汽車產業鏈分析及發展的建議》、《關于氫燃料汽車產業鏈分析及發展的建議》做出答復,指出下一步,將緊緊圍繞“氫動吉林”行動部署要求,緊盯氫能產業發展前沿,積極謀劃項目,加大招引力度,加速項目審批,加強安全監管,加快推進氫基綠能項目建設,全力推動吉林省氫能產業和能源經濟高質量發展。
答復中回顧了已經發布過的政策要點:
財政支持方面:
支持綠氫儲運企業。對專業從事綠氫存儲的項目主體以及使用綠氫存儲裝置的其他項目主體,按綠氫存儲設備投資的20%,給予項目主體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對專業從事綠氫運輸的項目主體,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每公斤1.5元補貼,最高補貼150萬元。
目前,國家已將支持綠色發展作為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領域,出臺了多項稅收優惠,如新能源產業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增值稅即征即退等政策。此外,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新能源企業,可減按15%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先進制造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符合條件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還可以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優惠。
省財政將密切關注國家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方面的資金支持政策和金融工具情況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動向,繼續配合稅務部門將稅費支持政策在我省落實到位;對符合條件的綠氫產業項目,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助力我省向綠氫強省邁進,搶抓新能源產業發展先機,擴大綠氫應用市場份額。
項目建設支持:
規范加氫站審批流程。參照天然氣管理辦法,規范加氫站審批、建設、驗收標準。開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加氫一體站在非化工園區示范建設。
大力推進綠能產業園區建設。依托現有或規劃建設的產業園區,建設增量配電網和氫基綠能產業園區,吸引用電大戶企業落戶園區,提升新能源消納水平。探索推動離網型項目。
“氫動吉林”行動開展以來,我省在積極謀劃氫能全產業鏈發展的同時,大力推動氫基綠能產業園區、氫基綠能項目建設,先后示范落地了一批氫能裝備制造、氫基綠色能源開發和氫能交通項目,已逐步形成產業優勢。各市(州)也正在積極謀劃和推動氫能項目。
省直各相關部門也大力支持“氫動吉林”行動,省工信廳加快推進氫能產業園認定和建設,組織開展氫能產業園區申報工作,目前吉林西部(大安)清潔能源化工產業園和吉林松原石油化學工業循環經濟園區綠色化工產業園的申報材料符合相關申報條件。
省住建廳起草了《吉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技術導則》《吉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加氫合建站管理導則》,并組織成立專家團隊,指導各地加氫站項目科學推進,現地調研吉電股份中韓示范區加氫站項目建設,推動進行試運行。
“氫動吉林”行動開展以來,白城市率先開展15輛氫能公交交通示范,成為東北地區首個氫燃料電池公交線路投運的城市;中韓示范區氫能交通示范已投入運營,示范線路輻射長春市內6條交通主干道,單程最遠距離72公里,單輛載客46人;一汽解放300輛氫能重卡發往北京、上海、山西等地交付使用;紅旗全新混動專用氫能發動機首臺A樣機成功試制下線;中車長客自主研制的我國首列氫能源市域列車成功達速試跑。
原文如下:
對省政協第十三屆二次會議第114號黨派團體提案的答復
吉能法規〔2024〕109號
民盟省委會:
貴單位在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加快發展綠氫產業 助推吉林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關于建議1:制訂“多業協同”規劃
(一)出臺氫能產業發展規劃。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和高位推動下,我省正式出臺了《“氫動吉林”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吉政辦發〔2022〕36號,以下簡稱《規劃》),對全省氫產業發展進行了超前謀劃和布局。《規劃》以 “三步走”方式,按 “一區、兩軸、四基地”布局氫能產業,打造“中國北方氫谷”。其中,長春氫能裝備研發制造應用基地、延邊氫能貿易一體化示范基地就是謀劃布局的“四基地”中的2個基地。長春氫能裝備研發制造應用基地主要以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現有氫能產業現有企業為基礎,突出發展綠氫能源開發與相關裝備產業協同發展。借助中韓 (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與長春國際汽車城發展布局,開展質子交換膜電解水制氫和燃料電池相關設備研發與制造,構建燃料電池整車及核心零部件研發、生產體系,推動質子交換膜 (PEM)電解水設備、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電堆與系統集成、氫內燃機研發、整車制造等技術加快突破。加強省內碳纖維產業聯動和優勢成果轉化,推動碳纖維儲氫裝備研發制造。延邊氫能貿易一體化示范基地主要依托吉林延吉國際空港經濟開發區,建設氫能產業聚集區;發揮琿春口岸優勢,探索氫能相關裝備及能源出口合作,建立區域氫能交易市場。“氫動吉林”行動實施以來,我省大力發展氫基綠能產業,積極推動氫能產業“四大基地”建設。目前,各市(州)也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出臺氫能產業發展規劃。比如,長春市出臺了《“氫動長春”中長期發展規劃(2022-2035年)》。
(二)制定發布支持政策措施。
202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吉政發〔2022〕22號,以下簡稱《支持政策措施》)正式發布,《支持政策措施》第4條明確,支持氫能前沿技術研究。圍繞氫能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創新需求,重點支持“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和大規模生產安全技術研發,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第5條明確,支持首臺(套)首批次應用。將氫能領域發展潛力大、技術水平領先、推廣價值高的先進技術產品優先納入省級綠色制造示范項目(綠色制造體系示范類),按照綠色制造示范項目相關政策給予支持。第2條明確,支持氫能一體化發展。鼓勵可再生能源制氫與綠氫自消納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在項目立項、節能審查等方面予以支持。第3條明確,規范加氫站審批流程。參照天然氣管理辦法,規范加氫站審批、建設、驗收標準。開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加氫一體站在非化工園區示范建設。第8條明確,支持加氫站建設。鼓勵新建和改(擴)建符合《“氫動吉林”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加氫站。第11條明確,支持綠氫儲運企業。對專業從事綠氫存儲的項目主體以及使用綠氫存儲裝置的其他項目主體,按綠氫存儲設備投資的20%,給予項目主體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對專業從事綠氫運輸的項目主體,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每公斤1.5元補貼,最高補貼150萬元。《支持政策措施》從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強技術成果轉化、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全產業鏈示范應用、支持氫能企業做強、建立氫能服務體系等6個方面提出了21條具體支持政策措施。為我省氫能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
(三)推動氫能產業綠色發展。
我省在謀劃氫能產業發展過程中,始終突出綠色發展理念,加大綠氫在我省傳統優勢行業運用比重,積極擴大綠氫終端消費規模和應用領域,逐漸降低對傳統石化電能依賴。《規劃》明確,堅持可再生能源制氫的綠色發展理念,促進氫能產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2024年1月發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吉林省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辦發〔2024〕1號)進一步明確,大力推進綠能產業園區建設。依托現有或規劃建設的產業園區,建設增量配電網和氫基綠能產業園區,吸引用電大戶企業落戶園區,提升新能源消納水平。探索推動離網型項目。以完全離網新能源制氫項目為示范,構建純新能源電力系統,減少電網調節壓力,助力全社會深度脫碳。發展綠色低碳消費市場。完善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鼓勵支持優勢企業參與碳排放權、綠電、綠證交易。“氫動吉林”行動開展以來,我省在積極謀劃氫能全產業鏈發展的同時,大力推動氫基綠能產業園區、氫基綠能項目建設,先后示范落地了一批氫能裝備制造、氫基綠色能源開發和氫能交通項目,已逐步形成產業優勢。各市(州)也正在積極謀劃和推動氫能項目。省直各相關部門也大力支持“氫動吉林”行動,省工信廳加快推進氫能產業園認定和建設,組織開展氫能產業園區申報工作,目前吉林西部(大安)清潔能源化工產業園和吉林松原石油化學工業循環經濟園區綠色化工產業園的申報材料符合相關申報條件。
關于建議2:實施“政策清障”行動
目前,我省氫產業政策體系剛剛建立,隨著氫能產業的快速發展,我們將積極適應氫能產業發展需要,著眼國際國內氫能產業發展大勢,從有利于我省氫能產業發展的大局出發,對《規劃》和相關政策進行適時完善和調整。同時,將結合我省氫能產業發展實際,充分發揮“氫動吉林”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就我省氫能利用相關政策法規及時進行系統梳理和清理,適時出臺支持氫能應用場景創新的地方性法規,引導氫能產業依法合規健康可持續發展。持續優化氫能等新能源管理服務體制機制,破除傳統條塊分割監管體制障礙壁壘,消除氫能源全產業鏈提質增效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優化氫能源產業發展壯大的外部政策環境。2023年,我局積極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為進一步減少審批層級、簡化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加快推動氫能項目落地建設,我省已經將新能源建設指標下放到了各市(州)。今年,為貫徹“狠抓落實年”活動,落實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加快項目建設會議精神,我局深入開展大調研活動。2月份,集中開展了踐行“狠抓落實年”服務企業服務基層大調研活動,局領導親自帶隊,分6個調研組深入一線能源企業開展調查研究。調研結束后,局領導及時聽取各組調研情況匯報,并認真梳理制約能源行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研究解決落實的具體措施辦法。
關于建議3:完善“氫綠吉林”政策
2022年以來,我省在出臺《規劃》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氫動吉林”行動實施方案》《搶先布局氫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等相關政策和文件,成立了“氫動吉林”行動領導小組,完成了頂層設計。省政府有關部門也積極支持完善氫能產業“1+N”配套政策。省發改委認真研究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在規劃、審批、資金三個方面制定了10條具體支持政策。2023年,省財政設立了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氫能源、儲能項目發展、加氫站建設及運營等新能源項目建設。目前,國家已將支持綠色發展作為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領域,出臺了多項稅收優惠,如新能源產業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增值稅即征即退等政策。此外,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新能源企業,可減按15%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先進制造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符合條件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還可以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優惠。省財政將密切關注國家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方面的資金支持政策和金融工具情況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動向,繼續配合稅務部門將稅費支持政策在我省落實到位;對符合條件的綠氫產業項目,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助力我省向綠氫強省邁進,搶抓新能源產業發展先機,擴大我省綠氫應用市場份額。省住建廳起草了《吉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技術導則》《吉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加氫合建站管理導則》,并組織成立專家團隊,指導各地加氫站項目科學推進,現地調研吉電股份中韓示范區加氫站項目建設,推動進行試運行。
下一步,我局將緊緊圍繞“氫動吉林”行動部署要求,緊盯氫能產業發展前沿,搶抓氫能產業新賽道,突出綠氫發展重點,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合力推動氫能產業發展壯大,加快推進氫基綠能項目建設,推動我省新能源產業和能源經濟高質量發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6日
對省政協第十三屆二次會議第4號界別提案的答復
吉能法規〔2024〕106號
吳亞軍委員:
您在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氫燃料汽車產業鏈分析及發展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關于建議1:開展產業化和應用示范試點
(一)超前謀劃布局。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和高位推動下,我省正式出臺了《“氫動吉林”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吉政辦發〔2022〕36號,以下簡稱《規劃》),對全省氫產業發展進行了超前謀劃和布局。《規劃》明確,推動交通領域氫能應用。開展氫能公交、物流車、觀光車為主的道路交通應用。推動氫燃料電池在特殊場景的多元化應用示范。推動氫燃料電池車在城際、省際客運貨運等場景應用。開展氫燃料電池大巴、物流車和重卡在城際與省際客運與貨運。超前研發并投放一批氫燃料電池市內軌道交通,在長春市探索發展氫燃料電池有軌電車,打造白城-長春示范城際氫能交通項目。試點探索氫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用,擴大示范應用規模。發揮汽車龍頭企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優勢,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對傳統燃油汽車的逐步替代。鼓勵將氫燃料電池車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支持相關企業開發新商業模式,促進氫燃料電池車行業規模化發展。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氫動吉林”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22〕23號)也明確,推進交通領域率先行動。發揮汽車產業優勢,適應我省冬季高寒條件,率先在交通領域開展行動,加快培育氫能應用場景,穩步擴大氫能應用市場規模。以商用車為主、乘用車為輔,支持推廣氫能車輛應用。對我省氫能在交通領域行動作出了部署。
(二)搶占氫能新賽道。
202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搶先布局氫能產業、新型儲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23〕31號)正式發布,《通知》中的《搶先布局氫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明確,實施交通領域示范應用工程。突出氫能車輛更適應我省冬季高寒環境特點,發揮汽車產業基礎優勢,加快推廣氫能車輛應用。以商用車為主、乘用車為輔,在全省主要城市開展以市內主干線、旅游景區等場景為主的道路交通應用示范。對推動我省氫能在交通領域示范應用工程再次進行了部署。
(三)推動示范應用。
“氫動吉林”行動開展以來,我省在大力發展氫能產業、推動氫基綠能項目建設同時,積極推動氫能在交通領域的示范應用。白城市率先開展15輛氫能公交交通示范,成為東北地區首個氫燃料電池公交線路投運的城市;中韓示范區氫能交通示范已投入運營,示范線路輻射長春市內6條交通主干道,單程最遠距離72公里,單輛載客46人;一汽解放300輛氫能重卡發往北京、上海、山西等地交付使用;紅旗全新混動專用氫能發動機首臺A樣機成功試制下線;中車長客自主研制的我國首列氫能源市域列車成功達速試跑。
關于建議2:積極鼓勵地方招引項目,強鏈補鏈
我省在謀劃氫能產業發展過程中,始終突出綠色發展理念,加快建設完整的產業生態系統,積極招引項目,突出強鏈補鏈,推動氫能產業綠色發展。2024年1月發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吉林省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辦發〔2024〕1號)明確,大力推進綠能產業園區建設。依托現有或規劃建設的產業園區,建設增量配電網和氫基綠能產業園區,吸引用電大戶企業落戶園區。探索推動離網型項目。以完全離網新能源制氫項目為示范,構建純新能源電力系統,減少電網調節壓力,助力全社會深度脫碳。發展綠色低碳消費市場。鼓勵支持優勢企業參與碳排放權、綠電、綠證交易。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吉政發〔2022〕22號,以下簡稱《支持政策措施》)明確,支持企業投資落戶。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或現有企業新增項目,經認定屬填補我省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空白或延伸、強化產業鏈的,給予相關專項資金支持。通過支持氫能一體化發展、支持綠氫制取企業、支持企業孵化培育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為我省招商引資和本地培育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為鼓勵地方招引項目,減少氫能項目審批層級和環節,我省將新能源建設指標下放到了市(州),有力推動了氫能產業加快發展。實施“氫動吉林”行動以來,我省在積極謀劃氫能全產業鏈發展的同時,大力推動氫基綠能產業園區、氫基綠能項目建設,先后示范落地了一批氫能裝備制造、氫基綠色能源開發和氫能交通項目,已逐步形成產業優勢。
關于建議3:大力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制定更加精準有效的產業政策
《支持政策措施》第4條明確,支持氫能前沿技術研究。圍繞氫能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創新需求,重點支持“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和大規模生產安全技術研發,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第5條明確,支持首臺(套)首批次應用。將氫能領域發展潛力大、技術水平領先、推廣價值高的先進技術產品優先納入省級綠色制造示范項目(綠色制造體系示范類),按照綠色制造示范項目相關政策給予支持。第2條明確,支持氫能一體化發展。鼓勵可再生能源制氫與綠氫自消納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在項目立項、節能審查等方面予以支持。第3條明確,規范加氫站審批流程。參照天然氣管理辦法,規范加氫站審批、建設、驗收標準。開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加氫一體站在非化工園區示范建設。第6條明確,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省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創新主體建設氫能產業研發設計、中試集成、測試驗證等產業支撐平臺;支持龍頭型、平臺型企業以及科研院所、高校等創新主體在省內組建氫能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檢驗檢測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載體,給予資金補助。第8條明確,支持加氫站建設。鼓勵新建和改(擴)建符合《“氫動吉林”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加氫站。第11條明確,支持綠氫儲運企業。對專業從事綠氫存儲的項目主體以及使用綠氫存儲裝置的其他項目主體,按綠氫存儲設備投資的20%,給予項目主體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對專業從事綠氫運輸的項目主體,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每公斤1.5元補貼,最高補貼150萬元。《支持政策措施》從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強技術成果轉化、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全產業鏈示范應用、支持氫能企業做強、建立氫能服務體系等6個方面提出了21條具體支持政策措施。為我省氫能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
2023年11月15日,吉林省氫能產業綜合研究院在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正式揭牌成立。綜合研究院在推動我省開展氫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將發揮積極帶動作用。
關于建議4:加快推進氫能安全管理標準體系建設,加速氫燃料汽車高質量發展
(一)開展氫能產業發展標準化研究。
2023年11月5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批準了省工信廳提出并歸口的標準化科研項目《“氫動吉林”氫能產業發展標準化研究》。目前,該項目科研任務正在進行中。
(二)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政策措施》明確,在氫能相關安全管理辦法出臺前,氫氣生產(制氫加氫一體站)、儲存、運輸、加注等安全管理參照天然氣有關政策執行。“氫動吉林”行動實施以來,省住建廳已經起草了《吉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技術導則》《吉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加氫合建站管理導則》。
(三)嚴格落實氫能產業安全管理辦法。
按照《吉林省氫能產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吉政辦規〔2023〕1 號)(以下簡稱“《辦法》”),我省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吉林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吉安委〔2023〕8 號)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實施對氫能產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加氫站參照天然氣加氣站管理模式,經營性加氫站應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氫能運輸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應取得危險貨物運輸相關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的充裝單位應取得充裝許可。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研究制定氫能產業地方標準。
關于建議5:政府帶動采購,引導氫能消費
我省積極支持和鼓勵省內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采購使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支持政策措施》第12條明確,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購置使用。省內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采購并投入實際運行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給予一定資金補助(財政資金采購車輛不在補助范圍之內)。通過政策支持,積極鼓勵和引導氫能消費應用,加快商業化推廣進程。
下一步,我局將緊緊圍繞“氫動吉林”行動部署要求,緊盯氫能產業發展前沿,搶抓氫能產業新賽道,突出綠氫發展重點,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合力推動氫能產業發展壯大,助力推動氫料汽車產業鏈發展,大力推進氫基綠能項目建設,推動我省新能源產業和能源經濟高質量發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6日
對省政協第十三屆二次會議第253號委員提案的答復
吉能法規〔2024〕107號
王朝勇委員:
您在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大力推動吉林省氫基綠色能源產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關于建議1:審批標準應與氫能實際充分結合,助力審批加速度
“氫動吉林”行動實施以來,省發改委積極支持,主動作為,全力推動氫基綠色能源項目建設,在項目審批方面立足自身職責,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為進一步縮短風電項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層級、簡化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加快推動氫基綠能項目落地建設,我省已經將新能源建設指標下放到了各市(州)。同時,指導地方做好光伏、制氫制氨制醇項目審批,并針對氫能項目審批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問題,群策群力,及時研究解決措施辦法,全力推動氫基綠能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24年1月30日發布的《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2號修改單,省市場監管廳已及時調整對氣瓶充裝單位許可的評審要求。對氣體化驗員的要求方面,對于化驗難度大的燃氣等氣體,充裝單位不需設置化驗人員,但應設置一名充裝介質檢測控制責任人,負責查看所充裝氣體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或者質量證明書等),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氣體化學性質分析、判定。省工信廳加快推進氫能產業園認定和建設,組織開展氫能產業園區申報工作,目前吉林西部(大安)清潔能源化工產業園和吉林松原石油化學工業循環經濟園區綠色化工產業園的申報材料符合相關申報條件。
關于建議2:細化行管部門及其管理權責
2022年,我省出臺《“氫動吉林”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吉政辦發〔2022〕36號,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在“基本原則”中的第一條原則就是堅持安全為本。并明確,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強化安全意識,建立健全氫氣制備、儲運、加注和使用各環節的安全標準和規范體系,強化氫能產業各環節安全管理與風險評估,建立有效的風險監控管理機制。2023年11月,我省又出臺了《吉林省氫能產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吉政辦規〔2023〕1 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第69條明確,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氫能建設項目進行核準或備案。第70條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推動氫能裝備產業鏈建設,推動氫能裝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第71條明確,公安部門負責氫能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氫能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75條明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氫能道路運輸的許可,負責氫能運輸企業和氫能運輸車輛及其相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第76條明確,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氫能產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化工企業氫能生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指導協調氫能企業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并依法牽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77條明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核發氫能企業營業執照;負責氫能企業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核發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依法研究制定氫能產業地方標準。第78條明確,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氫能發展;擬訂全省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氫能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推進氫能產業開發建設;負責非化工氫能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辦法》對政府各相關部門權責進行了細化和規范,對涉及氫能產業發展和管理的各相關部門職責都作了明確分工。
關于建議3:隨著行管部門的變化,應加強監管能力提升,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氫能產業鏈長、涉及的行業管理部門多,政府各相關部門必須強化責任意識,加強行業管理,提升監管能力,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有效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辦法》明確,各級有關部門按照《吉林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吉安委〔2023〕8 號)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實施對氫能產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加氫站參照天然氣加氣站管理模式,經營性加氫站應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氫能運輸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應取得危險貨物運輸相關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的充裝單位應取得充裝許可。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研究制定氫能產業地方標準。《辦法》第74條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加氫站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負責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按照目前政策,制加氫一體化站應由住建部門負責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氫動吉林”行動開展以來,省住建廳積極學習整理先行城市優秀經驗做法,起草了《吉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技術導則》《吉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加氫合建站管理導則》,并組織成立專家團隊,指導各地加氫站項目科學推進,現地調研吉電股份中韓示范區加氫站項目建設,推動進行試運行。
關于建議4:涉氫項目應優先辦理并縮短審批時限,必要件精準提報,打造良好的營商氛圍
《辦法》明確,行政審批部門按照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負責氫能建設項目審批、核發工作。未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由承擔行政審批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依法依規實施行政審批,開展事中、事后安全監管。目前,我省已將新能源建設指標下放到了市(州),涉氫(氫基綠色能源)項目配套新能源建設指標由各市(州)審批,審批后,風力發電項目報省發改委核準,光伏發電項目報縣級發改備案。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公布的《吉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氣瓶充裝許可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實施。2021年,省市場監管廳出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十條措施,主動將審批時限由法定3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還將針對涉氫項目的氣瓶、移動壓力容器充裝許可申請優先辦理,盡可能縮短審批時間。
下一步,我們將緊緊圍繞“氫動吉林”行動部署要求,緊盯氫能產業發展前沿,積極謀劃項目,加大招引力度,加速項目審批,加強安全監管,加快推進氫基綠能項目建設,全力推動我省氫能產業和能源經濟高質量發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