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國家電投發布了國家電投五凌電力余丁佳陽和平羅電站配套儲能容量租賃(重新招標)招標公告。項目招標人為五凌電力有限公司。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余丁佳陽 20MW/40MWh容量租賃以及平羅電站 19MW/38MWh容量租賃。
儲能容量租賃 12個月,租賃時間自 2024年 9月 28日開始計算,其中有7.5MW/15WMh 儲能容量根據招標人實際建設投產時間來確定租賃期限,7.5MW/15WMh儲能容量租賃截止時間以招標人發出的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國家電投五凌電力余丁佳陽和平羅電站配套儲能容量租賃(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中寧縣佳陽新能源有限公司,調度名稱“中衛第六十三光伏電站”以下簡稱(余丁佳陽),平羅縣阿特斯佳陽新能源有限公司,調度名稱“石嘴山第二十一光伏電站”以下簡稱(平羅電站)。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下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儲能設施建設的通知》,明確要求存量新能源項目原則上配置10%,為響應通知要求,擬為余丁佳陽租賃 20MW/40MWh 儲能容量,為平羅電站租賃 19MW/38MWh 儲能容量。
寧夏事業部預計在 2025 年 3 月有 7.5MW/15WMh 儲能容量可投產使用。投產后在上述租賃基礎上將減少 7.5MW/15WMh 儲能容量租賃(根據 7.5MW/15WMh 實際投產時間確定租賃期限,按照招標單價據實結算)。
2.2 招標范圍與內容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 余丁佳陽 20MW/40MWh 容量租賃。
2.2.2 平羅電站 19MW/38MWh 容量租賃。
2.3 租賃期限
儲能容量租賃 12 個月,租賃時間自 2024 年 9 月 28 日開始計算,其中有7.5MW/15WMh 儲能容量根據招標人實際建設投產時間來確定租賃期限 ,7.5MW/15WMh 儲能容量租賃截止時間以招標人發出的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在寧夏區域至少持有 1 個共享儲能電站。
3.2.2 投標人持有的共享儲能電站須具備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儲能項目備案證、項目接入電網批復文件,投標人擬出租儲能項目應投產并網(須提供證明材料,如提供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發布的《新能源配儲等有關情況的公示》等證明資料)。
3.2.3 投標人儲能電站可租賃容量不低于 39MW/78MWh,嚴禁重復租賃或超容量租賃。
3.3 財務狀況
3.3.1 投標人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需要。
3.3.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1 個會計年度(2023 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3.4 服務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
3.4.1 投標人具有待出租的儲能容量,且有 39MW/78MWh 的可租賃容量。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其他
3.6.1 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五凌電力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6.2 投標人近 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在國家權威機構或部門信息管理平臺【《人民法院公告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被曝光為失信執行人或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單位;
(4)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6)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7)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8)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9)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的;
(10)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3)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