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征求《關于東部灣新城打造錢塘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
文件提出,東部灣新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系統是在電力、天然氣、熱電聯產等常規能源基礎上,立足資源稟賦條件,因地制宜利用中水源熱泵、工業余熱、光伏等,通過能源梯級利用和多元儲能耦合,為城市核心區高標準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打造以集中冷暖供應為重點的區域新型能源供應體系,實現與常規能源協同運行、協調互補,有效應對極端天氣下電力供需矛盾,不斷優化配置電力網架容量資源,持續提升區域能源使用效率,助力東部灣新城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計劃在未來三年內,新增投資約3億元,東部灣新城完成首期2座站點的建成投運;未來五年內,累計實現新增投資約5億元,東部灣新城集中供能系統基本形成“一網五站”體系;至十五五末,累計完成新增投資約10億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冷暖供應系統示范區內的全域推廣,規劃區域集中供能規模達到400MW,覆蓋新建建筑600萬方,可相應減少電力容量占用20萬KVA,實現年節電量1億KWh,年減排二氧化碳約6萬噸。
原文如下:
關于向社會征求《關于東部灣新城打造錢塘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助力杭州打造國家碳達峰試點城市,加快全區探索綠色低碳轉型路徑,優化區域能源結構,區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東部灣新城打造錢塘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網絡征集(.cn/col/col1229721320/index.html)等方式予以反饋,征求意見時間為:7月16日-7月26日。
附件:
1.關于東部灣新城打造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docx
2.《關于東部灣新城打造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的實施意見》的起草說明.docx
杭州市錢塘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關于東部灣新城打造錢塘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對于“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工作指引,根據《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國辦函〔2024〕20號)、《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杭州市碳達峰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錢塘區能源發展規劃(2022-2026年)》,結合杭州市入選首批國家碳達峰試點城市相關推進工作要求,在持續做好錢塘區能源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統籌有序推進東部灣新城能源基礎設施高能級建設,賦能區域節能降碳高質量發展,并通過示范區建設持續探索綠色低碳轉型的錢塘模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東部灣新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系統是在電力、天然氣、熱電聯產等常規能源基礎上,立足資源稟賦條件,因地制宜利用中水源熱泵、工業余熱、光伏等,通過能源梯級利用和多元儲能耦合,為城市核心區高標準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打造以集中冷暖供應為重點的區域新型能源供應體系,實現與常規能源協同運行、協調互補,有效應對極端天氣下電力供需矛盾,不斷優化配置電力網架容量資源,持續提升區域能源使用效率,助力東部灣新城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計劃在未來三年內,新增投資約3億元,東部灣新城完成首期2座站點的建成投運;未來五年內,累計實現新增投資約5億元,東部灣新城集中供能系統基本形成“一網五站”體系;至十五五末,累計完成新增投資約10億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冷暖供應系統示范區內的全域推廣,規劃區域集中供能規模達到400MW,覆蓋新建建筑600萬方,可相應減少電力容量占用20萬KVA,實現年節電量1億KWh,年減排二氧化碳約6萬噸。
二、工作原則
1.統一認識,主動作為。
建設東部灣新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對我區推動能源供應與消費方式變革、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建筑領域節能減排等具有重要意義。采用區域集中冷暖供應系統,有利于提高區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區域熱島效應,減少碳排放,改善區域環境品質及提升區域價值。各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推進東部灣新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建設對于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的重要作用,增強對推動該項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
2.以點帶面,賦能發展。
在充分借鑒杭州醫藥港多能互補區域集中供能試點示范項目相關模式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東部灣新城資源稟賦條件,打造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集中供能系統,助力總部經濟、商務辦公、商業配套、工業樓宇、政府公建等綠色低碳運行。
3.示范先行,打造亮點。
結合錢塘區城市核心區即“兩城”之一的東部灣新城高品質規劃建設基礎設施的要求,通過污水處理廠中水源熱泵等示范項目的布點落地,支撐相關片區省級乃至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的創建工作,進一步打造錢塘區建筑雙碳領域的特色亮點。
三、適用范圍
東部灣新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系統是錢塘區能源供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錢塘區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其應用范圍內具備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規劃實施條件的區域,相關政府性投資和區屬國有投資新建的包含辦公建筑、科教文衛建筑、商業商務等公共建筑以及工業樓宇建筑,原則上應接入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社會資本投資、非區屬國有投資新建的商業商務、工業樓宇建筑,積極引導其采用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方式,以推動示范區內新建建筑的建筑運行碳排放強度在區域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基礎上,達到更優的節能降碳標準。鼓勵普通住宅建筑接入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形成極端天氣下民用住宅建筑響應空調用電負荷調度的可調空間,并顯著提升區域新建住宅建筑的品質,積極探索共同富裕新路徑。
四、工作舉措
1.強化審批管理。
東部灣新城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其供冷供熱范圍內在建和新建公共建筑、商業商務及工業樓宇建筑(以下稱為“用能建筑”),由政府性投資和區屬國有投資新建的,除用能特殊性集中供能系統無法滿足外,原則上應接入統一提供的空調冷熱源系統;由社會資本投資、非區屬國有投資新建的,根據區域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執行綠建標準的基礎上,在項目招引、掛牌供地、建筑初步設計方案審查等階段,做好示范區集中冷暖供應的推介指導和技術對接,力爭實現示范區內新建建筑高比例接入集中冷暖供應。示范區內建筑設計能耗和建筑運行碳排放強度控制計劃和相應指標體系,將依據上級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各建設審批主管部門應按照本意見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和用能建筑建設,提高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限,從設計、施工、監理、能效測評、驗收等環節開展對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及用能建筑的技術指導、服務和管理,重點強化對可再生能源系統關鍵設備、部品的質量監管和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
2.深化示范應用。
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應根據區域內用能建筑特征、功能特點和用能需求,建立相應的負荷調節與匹配能力,保障系統持續正常高效運行。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建設運營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范標準精心組織建設,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確保按要求如期建成。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建設運營單位應加強管理,積極配合用能建筑做好空調系統的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按相關集中冷暖供應質量和服務標準為用能建筑提供高效、可靠的供能服務,最大限度發揮示范效益。
3.明確標準要求。
對接入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的用能建筑,其建設單位在委托設計時應根據國家、省、市建筑節能相關規范選用節能產品,并委托能評單位對接入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進行相應分析后將結果納入評價報告;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省、市相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結合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提供的空調冷熱源及管網等資料進行空調系統設計;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的空調期內進行聯合試運轉和調試,調試符合設計、試運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監理單位應對用能建筑室外供冷供熱管網接口和室內換熱站施工質量進行重點檢查,對用能建筑空調系統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完善收費機制。
區域集中冷暖供應的定價應兼顧建設運營主體和用能建筑等相關方的利益,按照保本微利、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確定,具體實行初裝費和冷熱量使用費兩部制收費模式。建設運營主體應參考全國范圍內先試先行地區的先進經驗和具體標準,并以“初裝費+用戶末端系統投資不高于用戶自建空調系統總投資”、“冷熱量使用費不高于用戶自建空調系統綜合用能成本”(含冷熱源及配電設備投資、電力容量初裝費等固定攤銷成本,以及電費、天然氣費、電力容量費、設備維保、管理人工等變動成本)為原則,制定集中冷暖供應收費方案,應包括收費模式、收費標準以及調價機制。調價機制應采用與水價、電價、天然氣價格、人力成本等供能經營成本聯動的雙向調節模式。
5.加強政策引導。
由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冷暖供能系統投資大,為確保示范區內用戶高接入比例,支持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健康持續運行,最終達成節能減碳的預期目標,在支持其申報國家、省、市清潔能源和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在示范區內探索試行用戶接入的引導政策,發揮政策資金的撬動作用,鼓勵示范區內的用戶積極選用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替代傳統用能方式,共同參與區域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運行。
五、部門職能
區發展改革局是打造東部灣新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工作的牽頭單位,根據錢塘區雙碳工作的總體要求,做好統籌、協調、考核相關工作。會同市場監管分局做好價格管理、協調相關工作。
區經信科技局是錢塘區工業領域雙碳牽頭單位,對示范區內集中冷暖、壓縮空氣供應參數能夠匹配工藝要求的工業企業,做好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接入的推介和指導。
區財政局做好政策保障工作。
區住建局是錢塘區建筑領域雙碳牽頭單位,應圍繞相關工作目標,開展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推動示范區內相關政府性投資和區屬國有投資新建的包含辦公建筑、科教文衛建筑、商業商務等公共建筑集中供能應接盡接,對社會資本投資、非區屬國有投資新建的商業商務建筑,在建筑初步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做好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接入的推介和指導。鼓勵普通住宅建筑接入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
區商務局在招商引資活動中對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做好宣傳。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做好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推進的審批服務、民用建筑用能方案的審查把關等相關工作。
市規劃資源局錢塘分局在符合相關規劃前提下,負責做好示范區內能源站及相應管網系統的選址,以及能源站所需用地供地相關工作。
東部灣新城指揮部參與區域范圍內能源站及相應管網系統的規劃、選址工作,指導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的建設運營主體做好供能范圍的優化,并推動轄區內用能建筑集中冷暖供應的有序接入。積極推進省級及以上綠色生態城區的創建工作。
各區屬國資公司作為用能建筑的建設主體,應確保示范區內相關項目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應接盡接;產業集團以所屬和達能源公司作為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的規劃、建設、運營主體,落實好全過程工作。
區供電公司、燃氣企業、熱電聯產企業主動與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應系統建設運營主體做好溝通銜接并給予大力支持,共同推進東部灣新城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能示范區的建設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牽頭單位負責統籌,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推進相應的具體工作,加大支撐項目謀劃實施,確保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2.強化規劃引領。
各部門要將本實施意見與能源發展及各專項規劃做好銜接,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點項目、重要制度機制納入有關規劃一并實施。
3.強化監督考核。
適時開展調查研究,找準實施意見實踐過程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并強化結果運用,確保推進效果。
4.強化宣傳引導。
各部門要持續深化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的理念,加強對示范區的宣傳推廣,努力營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集中供能規模化應用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錢塘區能源基礎設施高能級建設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