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四川巴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開征求《巴中市支持鈉電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
文件提出,支持鈉電示范應用。支持在全市新增或者淘汰的公交車線路、客運班線、營運車輛等示范應用動力型鈉離子電池;支持在巴運營的共享單車采用鈉離子電池,由財政給予每輛車適當補助;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前瞻性布局工業側鈉電儲能示范項目以及商業化示范項目。支持巴中經開區建設鈉離子電池儲能電站示范項目??h區新建新能源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5%,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配置新型儲能,其中鈉離子電池不低于總容量的40%。對鈉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建設成本高于鋰離子電池的部分給予補貼。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巴中市支持鈉電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新時代擴大開放戰略決策,全面落實市委五屆八次全會精神,搶抓鈉離子電池產業風口,打造鈉電新材料及其應用生態圈產業鏈,根據工作安排,我局牽頭起草了《巴中市支持鈉電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或者建議,請于2024年8月22日前將意見建議(含修改理由)反饋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外經濟合作科。
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書面反饋,個人意見請署名書面反饋。反饋意見可郵寄紙質材料至巴中市江北云臺街33號(郵編:636000),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379880375qq@.com。
聯系人:對外經濟合作科 陳慧
聯系電話:0827-5281727
附件:巴中市支持鈉電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稿)
巴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巴中市支持鈉電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新時代擴大開放戰略決策,全面落實市委五屆八次全會精神,搶抓鈉離子電池產業風口,打造鈉電新材料及其應用生態圈產業鏈,結合巴中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勵鈉電企業投資建設
(一)支持新引進項目建設。
對固定資產投入達到2億元的新引進鈉電生產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200萬元/畝的,給予生產設備采購補貼,補貼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單個項目生產設備投資總額的5%。
(二)鼓勵承接鈉電產業。
鼓勵縣區招引鈉電產業龍頭企業和核心企業,對縣區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等要求的儲能電池、動力電池、消費電池等終端項目予以支持。鼓勵縣區對引進的鈉電產業龍頭企業和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
二、支持鈉電企業做強品牌
(三)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鈉電生產企業年產值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
(四)支持企業提升品牌。
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天府質量獎的鈉電生產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的鈉電生產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獲得四川省工業質量標桿企業的鈉電生產企業,獎勵20萬元。
(五)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支持鈉電生產企業組織策劃行業論壇或者高峰論壇,邀請鈉電產業界上下游相關企業來巴中考察交流。鼓勵鈉離子電池進入通信領域,對首次進入巴中鐵塔、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及國家電網采購體系的鈉離子電池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支持鈉電示范應用。
支持在全市新增或者淘汰的公交車線路、客運班線、營運車輛等示范應用動力型鈉離子電池;支持在巴運營的共享單車采用鈉離子電池,由財政給予每輛車適當補助;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前瞻性布局工業側鈉電儲能示范項目以及商業化示范項目。支持巴中經開區建設鈉離子電池儲能電站示范項目。縣區新建新能源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5%,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配置新型儲能,其中鈉離子電池不低于總容量的40%。對鈉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建設成本高于鋰離子電池的部分給予補貼。
三、引導鈉電企業創新發展
(七)支持創新能力建設。
鈉電生產企業成功創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給予300萬元獎勵,成功創建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成功創建省級專家工作站的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創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30萬元獎勵。成功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及以上“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八)支持創新成果轉化。
企業通過技術交易在我市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并產業化的,經評估通過,按每個項目實際發生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最高200萬元給予補助。對以我市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取得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并在我市轉化和產業化的,可給予固定資產投資及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總額的50%進行貼息(單個項目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期最高可達三年。
四、加快鈉電服務平臺建設
(九)支持鈉電產業園區建設。
對全市鈉電產業園水電路氣訊及標準化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當年投資超5000萬元的,按投資額度1%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鈉電產業園區總產值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的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鈉電產業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的特色產業基地的鈉電產業園,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五、拓展鈉電企業融資渠道
(十)支持鈉電企業上市。
對在境內主板首發上市的鈉電生產企業,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在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上市的鈉電生產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十一)支持產業基金跟投。
鼓勵符合投向領域的市、縣相關產業發展基金,通過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支持鈉電產業項目培育和引進。
六、強化鈉電產業要素保障
(十二)加強用地保障。
在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對縣區不能滿足用地需求的市級以上重點鈉電項目,統一調劑計劃指標,給予用地傾斜支持。
(十三)加強環境容量保障。
將鈉電產業發展所需的主要污染物環境容量指標納入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統籌調劑,對鈉電產業重要支撐項目主要污染物環境總量指標在各縣區總量指標儲備庫中予以保障。
(十四)加強用能保障。
深入開展助企節電行動,探索建立微電網、虛擬電廠,降低用電成本。為鈉電產業園區爭取直供氣政策,增加天然氣計劃內指標,優先滿足鈉電產業項目用氣需求。
(十五)加強人才保障。
項目投產之日起,按照企業當年主營業收入每新增1億元的標準給予1個名額,對企業的高管或核心技術人才給予激勵,額度不超過該高管或核心技術人才對地方綜合貢獻,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0個名額。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執行,有效期3年。以上政策未涉及內容按照我市現行其他優惠政策執行,如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企業的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支持政策。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獎勵、補貼、補助政策的落實主體為受益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