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提出,擴大新并網項目配置范圍及容量。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網(指通過電網公司批復的正式接入系統方案并網)的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和裝機容量大于3萬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鼓勵利用自然人及村集體權屬等物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需配置新型儲能。
自發文日起,新能源發電項目可跨地市配置儲能。
原文如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有關企業: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電力〔2024〕44號)有關要求,為加強我省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提升新能源發電并網性能,結合廣東實際,現將新能源發電配置儲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新并網項目配置范圍及容量。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網(指通過電網公司批復的正式接入系統方案并網)的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和裝機容量大于3萬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鼓勵利用自然人及村集體權屬等物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需配置新型儲能。
二、允許跨地市配置。自發文日起,新能源發電項目可跨地市配置儲能。
其他事宜仍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23〕684號)、《廣東省能源局關于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能新能函〔2023〕396號)要求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