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陽泉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有關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擬申報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規模90萬千瓦。申報項目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
項目條件指出:
1.申報項目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等相關規定。
2.申報項目選址須符合自然資源、環保、水利、林草、文物等國家有關要求。須明確項目用地性質,符合國家對風電、光伏發電用地政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基本農田等禁止建設區域。
3.風電項目須提供一個完整年度的測風數據,光伏項目須提供土地租賃協議。
4.申報項目要認真做好項目選址工作,避免與已獲得指標、納入規劃或同期申報的新能源及相關項目的坐標重疊,相關情況需要在自然資源部門核查意見中予以明確。
各縣區按照要求將各企業申報材料于10月14日前報送至市能源局油氣與新能源科,逾期不予受理。
原文如下:
陽能源發〔2024〕51號
陽泉市能源局
關于做好2024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能源局:
為做好我市2024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根據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4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有關工作的通知》(晉能源新能源發〔2024〕26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新能源發展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為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發展能源新質生產力,本著高效集約開發、市場主體多元、公平競爭優選等原則,按照省、市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各縣區新能源項目建設和開發潛力,綜合考慮全市全社會用電量、外送電量、電網消納能力等因素,本年度擬申報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規模90萬千瓦。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條件
1.申報企業應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具有連續投資能力和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和運營經驗。申報企業應誠信守信,認真履行已批復項目開發建設承諾,在國家和省信用平臺上沒有未過期的失信記錄。
2.申報企業需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訂資源開發協議。
(二)項目條件
1.申報項目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等相關規定。
2.申報項目選址須符合自然資源、環保、水利、林草、文物等國家有關要求。須明確項目用地性質,符合國家對風電、光伏發電用地政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基本農田等禁止建設區域。
3.風電項目須提供一個完整年度的測風數據,光伏項目須提供土地租賃協議。
4.申報項目要認真做好項目選址工作,避免與已獲得指標、納入規劃或同期申報的新能源及相關項目的坐標重疊,相關情況需要在自然資源部門核查意見中予以明確。
三、組織程序
(一)縣區申報
1.根據省、市新能源發展要求,在前期項目儲備工作基礎上,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認真審核把關項目申報材料、充分考慮申報企業已有項目開發建設情況,防范各類風險,初選出工作扎實、具備開工條件、能夠按時建成并網的項目。
2.各縣區按照要求將各企業申報材料于10月14日前報送至市能源局油氣與新能源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級初評
1.市級層面成立由市能源局牽頭,組織發改、規自、生態環境、水利、文物等相關部門、電網企業等組成評審工作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形成初選結果。
2.初選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后于10月20日前向省能源局報送。
(三)省級評審
由省能源局牽頭,組織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文物等相關部門,電網企業及行業專家組成評審工作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打分,按分值排名,并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淘汰,現場確定項目名單。紀檢部門、山西能監辦全程參與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競爭性配置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方案、流程、結果,實施項目公平競爭優選配置。規范開發建設程序,不得將產業配套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2.申報企業按照附件(1)(2)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承諾書,確保材料真實性。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年度申報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我市新能源項目申報。
3.項目優選過程中將綜合考慮企業的申報材料以及申報企業已有風電、光伏項目的建設情況、質量等情況。
(二)統籌高質量開發
1.堅持高效集約開發。各縣(區)能源局要深入開展本區域新能源開發潛力研究,實施基地化、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因地制宜加快存量項目建設和新項目謀劃儲備,按照單體項目不低于10萬千瓦實施基地化規模化發展,利用已投產新能源項目升壓站及送出修路的擴建項目不受規模限制。優先支持資源條件好、土地條件成熟、送出條件好、能盡快建成并網的項目。申報項目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
2.強化市場主體多元化。充分發揮各類資本優勢,鼓勵駐我市央、國企以及在我市投資大型民營企業參與風光資源開發。鼓勵國有企業至少拿出10%的項目股權吸引民營企業參股。
3.堅持“兩大體系”耦合發展。增強新型能源體系與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協同性、匹配性,優先支持與開發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一體化布局的風電、光伏項目,圍繞新能源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需要,鼓勵頭部企業參與風電、光伏項目建設,促進新能源就地轉化。
4.規范項目開發秩序。各縣(區)能源局要規范開發秩序,遵守國家相關政策,嚴格落實國家關于不正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要求,不得將配套產業等作為本次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已獲得年度開發建設指標的項目,申報單位和運營單位須為同一主體,且在建設期和全容量并網后5年內不得擅自轉讓。
5.按時上報項目材料。請縣(區)能源局按期提供項目申報材料(紙質11份,U盤電子版3份), 其中需提供選址范圍帶坐標的原始cad/shape/kmz電子文件,于10月14日前報送至市能源局油氣與新能源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完善全流程監管
1.已獲得年度開發建設指標的項目,在規定期限內不得擅自轉讓,一經發現和查實,取消其參與全省范圍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資格。
2.各縣(區)能源局要認真梳理已安排項目建設情況,建立健全工作臺賬,抓好跟蹤問效,加強部門協同,分類指導項目單位加快手續辦理,推動項目盡早開工建設、盡早建成達效。
3.列入本年度競爭性配置清單但未按期建成的項目,各縣(區)能源局要依照項目開發建設承諾于2027年1月底前提出廢止或核減規模的意見,上報至市能源局。
附件:
1.風電、光伏開發建設規模報送資料清單
2.風電、光伏開發建設申報企業承諾書
3.風電、光伏開發建設規模分配表
陽泉市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風電、光伏開發建設規模申報資料清單
1.申報企業與縣級以上政府簽訂的資源開發協議;
2.土地(明確土地性質)、選址(提供拐點坐標)、環保、水利、軍事、文物、壓礦、林草等前期工作正式證明文件;
3.土地租賃協議;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技術方案、項目建設方案的合理性、消納接入方案、擬選用設備情況等;
5.風電項目需提供一個完整年度的測風數據;
6.企業投資風險承諾,資料真實性承諾,項目核準/備案、開工、并網時間承諾;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8.企業投資能力、業績說明;
9.企業信用證明(應包括國家能源局“信用能源”網站查詢報告);
10.其他輔助資料;
附件2:風電、光伏開發建設申報企業承諾書
為推進山西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我公司對申報的山西省2024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做如下承諾:
一、我公司申報材料真實有效。
二、項目選址不在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禁建范圍之內,我公司負責落實項目規劃、土地、林地、環保、電網接入和消納等建設條件。
三、我公司承諾風電/光伏項目于 年 月 日前核準/備案, 年 月 日前開工建設, 年 月 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
四、項目在建設期內不擅自進行變更和轉讓。
五、若我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或不能達到申報要求,不能按承諾時間核準/備案、開工建設和建成投產。我公司2年之內自愿放棄參與山西省風電、光伏項目建設。
承諾人: 公司(蓋章)
時 間:2024年 月 日
附件3:風電、光伏開發建設規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