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問政山東》欄目再次聚焦儲能,探討了儲能租賃利用率低、收益難的問題。其實早在去年11月《問政山東》就曾聚焦新能源配儲利用率低的問題,而且關于儲能租賃難的問題,也在很多地區普遍存在。而此次在節目中,山東能源局給出了解決方案。
兩次問政,儲能盈利問題待解
2023年11月9日,《問政山東》曾就“新能源電站配建儲能利用率低”問題進行討論。
其中于2020年12月建成投產山東壽光營里恒遠光伏電站,同時配建了20MW的儲能設施,但近三年來儲能設施利用率并不高。山東吉電新能源有限公司介紹,2023年1到8月該儲能設施總共充放電大概不到100次,約合每個月十幾次,而最早設計值是每天一次。
企業負責人表示,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配建儲能”自主權太小。電網調配時間不固定,企業不能自主選擇放電時間,在峰谷分時電價下,業主可能錯過用電高峰期的高電價收益。要改變這一現狀,需要將“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
按照山東省發改委、能源局印發的《關于開展我省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試點工作的通知》,功率不低于3萬千瓦的“配建儲能”,才可以轉為“獨立儲能”,而恒遠、興鴻兩個配建儲能設施的功率均為2萬千瓦。
而企業方認為,恒遠、興鴻兩個項目業主為同一集團旗下,而且配建儲能設施在相距不到50米的同一場地,若將兩個設施合并,就能達到“配件儲能”轉為“獨立儲能”的試點條件。
針對這一問題,山東省能源局局長胡薄在節目現場表示:“目前在政策范圍內,可以通過三個途徑解決:第一個是合并、整合,這兩個項目加在一起是四萬的規模,如果符合要求是可以轉的;第二個途徑,在現在的基礎上擴容,經過擴建,增加投資,兩萬的規模變成三萬以上的規模也可以轉;第三個是配建儲能和新能源一起捆綁上市,共同參與電力市場化的交易。”
就在這場直播結束后,山東省能源局連夜召開整改會議,成立工作督導組,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于11月10日上午趕赴企業,與企業負責人面對面溝通,最終確認企業的問題可以滿足“同一安裝地點功率不低于3萬千瓦配建儲能”的要求,解決配建儲能轉獨立儲能的問題。
不過,其實獨立儲能也仍然面臨收益低的問題。目前,儲能電站主要有“電量交易”“容量補償”“容量租賃”3項盈利渠道,其中,容量租賃是儲能企業最主要盈利渠道。
今年9月26日,《問政山東》聚焦儲能租賃問題指出,儲能的出租率達到70%到80%時,企業才能收支平衡。然而,一部分儲能電站的出租率并不高。
有某儲能電站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我們的容量租賃100%租出去的話,整體收益率是能夠到正數的,但收益率也不會太高。”
而出租率低的真正難點,在于雙方“信息不暢通”,儲能項目建成后很難及時找到需要租賃“儲能容量”的新能源企業,新能源企業也不容易和儲能企業取得聯系。莘縣發展和改革局也確認了這一現象:儲能容量租賃市場不夠公開透明,而且他們正在為雙方搭建橋梁。而且其實儲能租賃信息不暢通的問題在很多地區普遍存在。今年以來,江蘇、安徽曾公開發布相關信息,鼓勵新能源企業與儲能電站建立聯系。
多省致力于疏通儲能租賃渠道
此次關于儲能租不出去的問題,山東發改委副主任、山東省能源局局長胡薄給出了解決方案:目前著重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就是梳理兩個清單,第一個清單是新能源企業的租賃需求清單;另外一個是建成的、獨立儲能電站的供給清單。與之同時,依托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建設一個子平臺,兩個清單接入平臺并進行及時更新。在這個平臺上,供需雙方可以實現公平、及時、高效對接,足不出戶就能夠進行租賃交易。”
6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2024年7月獨立新型儲能項目統籌調用的清單。信息顯示,安徽自2020年6月以來共有43個儲能項目并網、總裝機2057.465MW/3225.6MWh,其中16個電網側儲能項目,將提供共享容量1105.1MW/1808.6MWh,對外租賃容量292.6MW/362.6MWh。
8月19日,江蘇省發改委公布江蘇省40座已建成投產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合計規模4.4GW/8.8GWh。而且在公告明確表示,鼓勵江蘇省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化項目業主單位優先與這批儲能項目聯系洽談儲能容量租賃事宜。
關于儲能租賃,山東已有舉措
2023年11月13日省發改能源印發的《支持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到,“新型儲能容量應在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統一登記并開放,由省內新能源企業租賃使用。”
今年7月16日,山東能源局官網回應了關于“新型儲能盈利模式”的提問稱,獨立儲能電力現貨市場交易機制,可通過電量交易、容量補償、容量租賃方面盈利,目前還可以通過調頻、爬坡輔助服務獲取收益。
容量補償,是指新型儲能向電網送電時,可根據月度可用容量獲得容量電價補償,“日結月清”,具體補償標準根據當月電力市場供需確定,容量補償費用向電力用戶按用電量平均分攤,對發電機組所提供的電力容量進行補償。因此,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的“電站當日運行及備用狀態下的小時數”,以放電狀態為準。
而輔助服務相關盈利模式,在《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山東電力爬坡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試行)》等文件均有明確。
其中關于容量租賃,獨立新型儲能(包括同一主體聚合分布式儲能)充放電功率應不低于5兆瓦,持續充放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容量租賃費用無指導價格,由獨立儲能電站和新能源場站雙方自主協商確定。
今年7月29日,山東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也提及,建設獨立儲能共享運營平臺,鼓勵儲能電站面向省內新能源企業開展容量租賃,提高儲能電站經濟性。
在完善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機制方面,文件也明確,建立完善適應新型儲能發展的電力市場機制,提升儲能總體利用水平。支持火電、新能源、核電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支持分布式儲能聚合為“云儲能”,享受獨立儲能支持政策,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完善新型儲能市場化“電量電價+容量電價”機制,達到安全標準、滿足電網調度運行技術條件的示范項目,2025年前按其可用容量享受2倍容量補償費用,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鼓勵獨立儲能充分發揮調節速率快的優點,根據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參加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根據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峰谷時段,提高終端用戶儲能設備利用率,免除新型儲能在深谷時段充電電量對應的啟動費用、優發優購曲線匹配偏差費用分攤,為用戶側儲能發展創造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