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河南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擬將新能源配套建設的儲能設施轉化為獨立儲能項目管理,并享受獨立儲能政策。
根據文件,新能源配建儲能是指納入省級新能源指標的風、光項目配套建設的儲能設施,該政策適用于已投運和在建的配建儲能,未開工項目則采取租賃儲能或直接按獨立儲能模式開展建設。
需要注意的是已領取省級財政獎勵的配建儲能、多能互補和源網荷儲項目暫不執行該辦法。
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需滿足配置獨立電量計量裝置、自動發電控制功能、省級調度機構聯調測試和遠程控制能力、滿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在滿足相關規范要求、通過驗收后可轉為獨立儲能。
此外,轉獨立前已取得接入系統審查意見的,原則上不改變現有電網接入方式,已取得土地、環保、消防、安全、水保等手續則仍然有效。
在具體申報方面,按業主自愿原則進行,通過驗收后重新與電網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等,在電力市場準入機構辦理市場主體準入手續。電網則按照能轉盡轉的原則加快辦理,轉成獨立儲能后,享受河南省獨立儲能價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