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船舶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朝坤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朝坤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朝坤先后利用擔任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中船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原中國船舶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金融部主任,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金融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請托,在入選合作審計單位、購買金融產品、進行項目投資、開展銀行業(yè)務、物品采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朝坤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李朝坤出生于1965年11月,福建永定人,獲南京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研究員級高級經濟師。
李朝坤于1987年參加工作,早年先后任南京綠洲機器廠供應處計劃員、環(huán)保分廠黨支部書記、副廠長,廠長、黨支部書記,南京中船綠洲機器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經理,在中船系統內工作多年。
此外,李朝坤于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曾短暫任職中船財務公司董事長。2015年3月,李朝坤兼任中船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2018年8月任中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李朝坤還在上市公司中國船舶任監(jiān)事。其間,2015年9月,李朝坤任上海銀行非執(zhí)行董事,2021年1月離任。2023年5月,郵儲銀行發(fā)布公告稱,董事會提名李朝坤為非執(zhí)行董事。當時,郵儲銀行公布的李朝坤簡歷顯示其任職中國船舶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金融部主任,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中船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據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是由原中國船舶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與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重組成立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干企業(yè),有科研院所、企業(yè)單位和上市公司86家,資產總額10066.16億元,是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團。
中國船舶集團所屬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于1997年7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是由中國船舶工業(yè)集團公司和部分成員單位出資組建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被查前一個多月還多次出席公開活動。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4年6月5日消息,李朝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國船舶集團紀檢監(jiān)察組和上海市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記者注意到,2024年4月,李朝坤曾以中船租賃黨委書記的身份,多次參加訂單簽約、交船儀式等公開活動。
4月24日,中船租賃舉行2024年度經營業(yè)績責任書簽訂儀式。李朝坤作為公司黨委書記進行總結講話。4月26日,李朝坤作為中船租賃黨委書記出席了大連造船與中國燃氣、華光海運、中船租賃的2艘17.5萬方大型LNG運輸船新造船合同與期租合同簽約儀式。4月29日,李朝坤還以中船租賃黨委書記的身份,公開出席一場交船儀式并致辭。
2024年9月10日,最高檢發(fā)布通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朝坤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