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促進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
文件提出,嚴格執行棄電優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項目應在首次并網前完成儲能配置工作,國網寧夏電力公司核實儲能配置規模后予以并網;2022年1月1日后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配儲租賃到期后未續租的,視同不滿足配儲要求,不符合并網條件,不予調用。存量新能源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網)未配儲或配儲租賃到期后未續租的,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優先棄電至裝機容量的10%。并網新能源項目未配儲時間超過30天的,重新續租或自建時,按原配儲比例2倍規模配置(時長不變)。
提升容量租賃比例。鼓勵儲能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特別是在提高系統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推動新技術創新及應用。支持時長超過4小時及以上的大容量(功率×時長)、安全、高效儲能建設,新能源企業與該類儲能簽訂租賃合同時,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儲規模。
完善電力市場機制。現貨市場連續運營前,獨立儲能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的,可同步享受調峰輔助服務收益,中長期電能量合同按照自治區出臺的電力交易有關規定執行,調峰價格按西北能源監管局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出臺文件為準。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儲能可參與現貨電能量交易及調頻輔助服務交易,推動建立儲能容量補償機制,支持儲能產業健康平穩發展。
原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
寧發改能源(發展)〔2024〕816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各相關企業:
為了促進儲能項目建設,豐富儲能運營方式、發揮儲能調節作用、保障新型儲能合理高效利用,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9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行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有關要求,結合自治區儲能發展實際,進一步明確新型儲能市場地位,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儲能項目布局。
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獨立儲能電站規劃布局指引,在新能源富集地區、負荷中心地區、接入條件較好地區合理劃定推薦區域,縣區備案部門根據儲能項目規劃布局指引,指導優化儲能項目備案選址。
二、優化儲能項目管理。
各縣區及時評估“備而未建”儲能項目的建設條件,備案超過兩年未開工建設的或者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其備案文件自動失效,定期清理備案文件失效、接入意見逾期的項目,為增量項目釋放電網接入資源。
三、嚴格執行棄電優先控制。
增量新能源項目應在首次并網前完成儲能配置工作,國網寧夏電力公司核實儲能配置規模后予以并網;2022年1月1日后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配儲租賃到期后未續租的,視同不滿足配儲要求,不符合并網條件,不予調用。存量新能源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網)未配儲或配儲租賃到期后未續租的,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優先棄電至裝機容量的10%。并網新能源項目未配儲時間超過30天的,重新續租或自建時,按原配儲比例2倍規模配置(時長不變)。
四、提升容量租賃比例。
鼓勵儲能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特別是在提高系統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推動新技術創新及應用。支持時長超過4小時及以上的大容量(功率×時長)、安全、高效儲能建設,新能源企業與該類儲能簽訂租賃合同時,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儲規模。
五、完善電力市場機制。
現貨市場連續運營前,獨立儲能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的,可同步享受調峰輔助服務收益,中長期電能量合同按照自治區出臺的電力交易有關規定執行,調峰價格按西北能源監管局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出臺文件為準。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儲能可參與現貨電能量交易及調頻輔助服務交易,推動建立儲能容量補償機制,支持儲能產業健康平穩發展。
六、完善儲能結算機制。
獨立儲能損耗電量承擔輸配電價(免收基本電費)、系統運行費、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電量對應的下網電量不承擔上述費用。下網無功電量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前,上下網電量執行火電基準電價;參與中長期或現貨市場后,上下網電量執行電能量市場交易價格。
七、落實儲能生產安全責任。
有關電力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和儲能電站所在縣區各職能部門安全工作要求,強化儲能電站安全運行責任主體,樹牢安全意識,各縣區要加強對儲能項目實施效果評估。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本通知細化政策舉措,抓好工作落實,執行中遇到具體情況,及時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溝通,以確保自治區儲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發揮有力支撐。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期間,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