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四川人民政府辦公廳在官網正式發布了《四川省進一步推動氫能全產業鏈發展及推廣應用行動方案(2024—2027年)》。
其中明確提出:
1、支持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對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按照單站建設固定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3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成都平原地區城市、成渝氫走廊沿線城市及“三州一市”區域內的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新增和更新應急保障裝備(含備用電源車、應急電源車、無人機等)、物流運輸車、渣土車、特種裝備等時由政府財政負擔的部分氫能裝備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原文如下:
川辦發〔2024〕4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進一步推動氫能全產業鏈發展及推廣應用行動方案(2024—2027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6日
(本文有刪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