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來,新型儲能投運規模突飛猛進,在2020年底,新型儲能并網規模約在300萬kW左右;截至今年9月底,按照國家能源局近期公布數據,全國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規模5852萬kW,不到四年的時間投運規模增長近20倍。
與此同時,隨著年底并網高峰即將到來,根據行業測算,預計到今年年底新型儲能并網規模將達到7000萬kW以上。
回顧新型儲能近四年的發展,儲能的發展日新月異、高歌猛進、另人恍惚。
2020年前,國內新型儲能項目主要在局部地區進行小規模建設為主,其中電網側儲能主要在江蘇、河南、湖南等地,由電網公司主導建設一批電網側儲能;用戶側儲能主要在江蘇、北京等地小規模建設;電源側主要在廣東、山西、內蒙等地,配合火電機組開展調頻服務。行業整體規模較小,屬于商業化發展的初期階段,新型儲能作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支撐技術尚未成為全行業的共識。
2020年9月,我國首次提出“雙碳”目標,而實現雙碳目標,能源是主戰場,電力是主力軍。風電、光伏為主的新能源的快速發展對調節性資源的巨大需求為新型儲能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新型儲能的快速發展由此正式拉開帷幕。
2021年開始,新能源側配建儲能的模式逐步由幕后走向臺前。2021年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對于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為主的新型儲能由于具有建設周期短、布置靈活、建設成本相對低、功能豐富等特點,隨即成為各地滿足新能源并網所配置的最主要調節性資源,各地陸續拉開了新能源配建儲能的序幕,寧夏、內蒙古、山東等地率先提出按照新能源并網規模的一定比例和時間配置儲能的要求。
與此同時,共享儲能由于具有集約化的建設運維管理、調度方式靈活等優點,也被受關注。2021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提出鼓勵發電企業通過自建或購買調峰儲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并網規模。共享儲能可通過自建、合建或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山東、湖南等地率先開展了共享儲能的建設,以滿足新能源項目的并網需要。
2021年下半年,由于煤炭價格與發電成本大幅倒掛,傳統的電力市場下火電廠發電成本難以疏導到用戶側,燃煤電廠大面積虧損,發電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由此為加快電力市場改革提供契機。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并配套出臺《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提出放開全部煤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工商業峰谷電價差的拉大和峰谷區間的調整,為用戶側儲能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浙江、廣東、江蘇等地由此拉開了用戶側儲能高速發展的序幕。
2021年新能源與新型儲能的“綁定”為新型儲能的高速發展奠定了基礎,而電力市場改革步伐的加快為新型儲能的市場化發展提供了保障。
2022年開始,各地紛紛出臺新能源和新型儲能發展的細則,在各項政策的持續推動下,新型儲能發展的大勢已成。新能源側配建儲能和電網側共享儲能是并網規模的絕對主體,山東、寧夏、廣東、湖南、內蒙等地是當年新型儲能建設的重點地區。但在“倍增式”發展的同時,由于產業鏈原材料和設備產能尚未匹配產業規模的快速發展,碳酸鋰等電池原材料及設備價格居高不下,其中電池級碳酸鋰價格年中一度“觸碰”60萬元/噸,高昂的建設成本一定程度上延緩了儲能產業規模的高速發展,部分項目的建設也被延遲。
2023年開始,隨著新能源的快速發展、政策的持續出臺、儲能設備價格的“暴跌”、儲能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電力市場機制的持續健全,儲能也已步入“尋常百姓家”,多方“利好”推動新型儲能各類應用場景競相爆發式增長,項目遍地開花,規模不斷創新高,當年新型儲能建設規模同比增長超過260%,內蒙、山東、新疆、甘肅、湖南等地是當年新型儲能建設的重點地區。
2024年以來,儲能設備價格持續走低,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持續改善,多元化技術路線不斷取得進展,電網支撐技術不斷提升,并網項目規模持續高速增長,江蘇、浙江、新疆等地成為新型儲能建設的重點地區,行業持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隨著項目投運規模的不斷攀升,儲能行業也更為關注運行期成效,例如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度電成本、收益水平和對電網的支撐技術正成為關注的重點。
在產業規模高速增長的同時,新型儲能政策、標準體系、應用模式、建設成本、技術創新、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等均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對電力系統的支撐和調節能力顯著提高。與此同時,行業仍存在諸多不成熟、不規范之處,例如產業無序發展、價格巨幅波動、設備性能未有效驗證、安全問題凸出、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仍需完善等。
新型儲能仍屬于“新興行業”,未來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不會一蹴而就,尚需全行業持之以恒、盡心盡力的共同呵護并付諸努力,行業需專注技術創新,完善各項機制,管控市場分歧,加強運行管理,提升新型儲能對電力系統的支撐和調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