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云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優化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峰谷時段劃分。峰平谷時段各8小時:高峰時段7:00—9:00、18:00—24:00;平時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時段2:00—6:00、12:00—16:00。后續視電力供需狀況、系統調節能力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
自2024年12月1日起,暫緩執行尖峰電價。
詳情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優化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發改價格〔2024〕924號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地方電網企業、增量配電網企業、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關電力用戶:
為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在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用戶調整用電負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結合現行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評估等情況,現就優化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峰谷時段劃分。峰平谷時段各8小時:高峰時段7:00—9:00、18:00—24:00;平時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時段2:00—6:00、12:00—16:00。后續視電力供需狀況、系統調節能力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暫緩執行尖峰電價。
三、一般工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執行分時電價形成的資金損益由執行分時電價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按實際用電量分別對應分攤(分享)。
四、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電網企業和增量配電網企業要加強對工商業用戶的用電指導,幫助企業熟悉市場規則,分析用電特性,做好生產安排,確保政策平穩執行到位。
五、電網企業在執行過程中要積極跟蹤監測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消納動態和價格變化等情況,定期評估執行效果,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特殊情況及時報送。
六、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市場形勢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極端異常天氣等不確定因素,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分析研判,適時調整完善。
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不作調整。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繼續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3〕1107號)規定執行。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