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已投運或在建的配建儲能可按要求轉為獨立儲能;已領取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的配建儲能、涉及多能互補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的配建儲能,暫不可轉為獨立儲能。電網企業要按照“能轉盡轉”原則,簡化流程,加快辦理配建轉獨立項目相關手續。按照《河南省獨立儲能電站調度運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要求,規范開展項目運行、市場交易等。
新能源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后,按照河南省獨立儲能項目有關規定管理,享受河南省獨立儲能項目價格政策,充放電費用由電網企業統一結算,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原有新能源項目應通過租賃方式落實自身配儲責任,租賃容量不低于新能源開發方案要求其配置儲能容量,若達不到要求,其配建儲能不予轉為獨立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