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聯泓新科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關于終止對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的決定》(深證上審〔2024〕317 號),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 年修訂)》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
據悉,今年8月9日,聯泓新科披露了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募集說明書(申報稿),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不超過267,113,600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前公司總股本的20%,且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0.2億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投入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體化項目。
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體化項目總投資125億元,建設內容包括130萬噸/年DMTO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20萬噸/年EVA裝置(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裝置)、30萬噸/年PO裝置(環氧丙烷裝置)、5萬噸/年PPC裝置(聚碳酸亞丙酯裝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等。
今年12月19日,聯泓新科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并撤回申請文件的議案》,同意公司終止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事項,并主動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相關文件。聯泓新科稱,公司決定終止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主動撤回申請文件事項,是綜合考慮當前資本市場環境等因素,經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審慎分析后作出的決策。目前公司經營穩健,項目建設按計劃有序推進,財務狀況良好。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終止后,公司將合理利用自有及自籌資金,保障本次募投項目“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體化項目”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