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5年,建成滿足不少于1萬輛電動重型貨車需求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到2027年,建成滿足不少于2萬輛電動重型貨車需求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有效滿足電動重型貨車綠色出行的補能需求,有力支撐京津冀區域清潔運輸高質量發展。
《方案》明確,推廣建設光(風)儲充一體化示范站。鼓勵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在濱海新區、寧河區、寶坻區、武清區等光(風)資源較好區域內建設面向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光(風)儲充一體化示范站,推廣大功率充電、光伏、儲能等新技術設備應用,建設多元化服務業態。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市級有關部門、相關區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落實《天津市推進移動源清潔化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構建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助力清潔運輸高質量發展,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單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4-2027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4-2027年)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4-2027年)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落實《天津市推進移動源清潔化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構建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助力清潔運輸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則,加快推動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有序建設,形成車樁(站)相隨、換充相濟、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到2025年,建成滿足不少于1萬輛電動重型貨車需求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到2027年,建成滿足不少于2萬輛電動重型貨車需求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有效滿足電動重型貨車綠色出行的補能需求,有力支撐京津冀區域清潔運輸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規劃統籌銜接
1.加強規劃引領。制定印發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布局規劃,科學規劃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發展規模和建設時序,做到服務當地、兼顧過境、銜接順暢,加快形成覆蓋廣泛、布局合理的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圍繞港口、物流園區、產業集聚區、交通干線等重點區域,銜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因地制宜加快建設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撐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技術裝備綠色化水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生態環境局、市電力公司、相關區人民政府)
2.分類布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按照“點、線、面”相結合的模式,分類布設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充(換)電基礎設施分散區服務開放場景短倒運輸及封閉場景短倒運輸;過境補能電站服務交通干線中途場景運輸與交通干線長途場景運輸;充(換)電基礎設施集中區服務開放場景短倒運輸、交通干線中途場景運輸及封閉場景短倒運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3.合理安排建設時序。結合電動重型貨車發展趨勢,科學預測車輛保有量及使用場景,適度超前規劃布局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在整體規模、分區布局、建設空間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滿足不同企業、不同應用場景的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需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二)加快重點領域建設
4.加快重點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在濱海新區、環城四區和遠郊五區,結合電動重型貨車需求,按照充(換)電基礎設施集中區、分散區和過境補能電站三個等級,有序分類建設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推進天津港港區內部及周邊配建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滿足天津港區域內運輸車輛、市域內集疏港車輛補能需求。推進靜海區大邱莊、唐官屯、北辰區陸路港等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建設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滿足物料區域內短倒運輸、生活物資城市配送車輛補能需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5.加快重點線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在靜海大邱莊-河北唐山、天津港-山西、天津港-河北廊坊、天津港-北京以及靜海、寧河、東麗、北辰、津南至天津港等重點運輸線路沿線、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站,輻射京津冀區域,滿足跨省、過境車輛補能需求以及域內企業集疏港車輛補能需求。(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相關區人民政府)
6.加快重點行業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基于鋼鐵、焦化、熱軋、熱浸鍍鋅、預拌混凝土、塑料、玻璃、發電等重點行業貨運車輛、作業車輛的電動化替代需求,在企業內部及其周邊按需配建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滿足電動重型貨車定點補能需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三)加力推廣示范場景
7.推廣建設大型綜合性示范場站。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依托現有加油、加氣、加氫站點網絡改擴建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引導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在充(換)電需求較大的點位,建設涵蓋“人、車、樁”全生態的大型綜合性充(換)電場站,鼓勵配建能夠適當滿足運營車輛司乘人員餐飲、休息需求和車輛維保服務的設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人民政府)
8.推廣建設光(風)儲充一體化示范站。鼓勵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在濱海新區、寧河區、寶坻區、武清區等光(風)資源較好區域內建設面向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光(風)儲充一體化示范站,推廣大功率充電、光伏、儲能等新技術設備應用,建設多元化服務業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人民政府)
(四)加大監管服務力度
9.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監管信息化水平。推動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全面接入天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綜合服務平臺,加強對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充(換)電場站的考核評價,提高行業監管的信息化水平。持續優化“津e充”APP,為電動重型貨車車主提供綜合查詢、智能導航、便捷支付等一站式公共服務,提升電動重型貨車車主補能的滿意度和體驗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相關區人民政府)
10.提高充(換)電基礎設施基礎配套水平。結合區域電網規劃,充分考慮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站基礎設施布局,確定上級電源,明確配套接入要求,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切實做到“設施建設、電網先行”。支持電網企業結合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開展車網互動管理,優先實現10千伏及以上充(換)電基礎設施資源的統一接入和管理。(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相關區人民政府)
11.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嚴格按照國家《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開展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站建設選址,不應設在劇烈振動、高溫、低洼積水場所,避免多塵、腐蝕性氣體和潛在危險,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等應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嚴格落實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換)電基礎設施產權方購置使用應具備產品合格證書、CCC認證標識的充電樁產品,并委托具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人員或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督促交通場站、物流園區、產業園區、港口等場地產權方或經營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加強對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管理。督促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參照有關標準自行組織竣工驗收,重點檢測防雷接地、設備絕緣,確保設施投運后穩定、安全和可靠運行,鼓勵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投保相關責任保險。(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強化統籌推動。建立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統籌推動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解決難點堵點問題,協同推進各項任務。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清單化、項目化、標準化、制度化”細化任務分工,切實抓好任務落實落地。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組織調度和跟蹤問效,確保各項任務有力有序推進、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辦、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電力公司、相關區人民政府)
2.強化責任落實。相關區人民政府要緊盯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布局規劃,落實天津市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完成2025年、2027年充(換)電基礎設施滿足重型貨車數量任務分解表目標,結合域內和過境車輛實際補能需求,深化細化相關落實方案,實施清單式管理、項目化推進。履行屬地職責,組織屬地范圍內街鎮政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單位,協助建設運營企業做好場站選址、建設、運營等工作。加強統籌調度,按年度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區域內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擬建計劃,按月度報送區域內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相關區人民政府)
3.強化要素保障。相關區人民政府要加大保障力度,滿足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發展需要。支持電動重型貨車銷售企業與電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及地方企業開展跨界合作。電網企業積極服務報裝需求,優化報裝流程,開展配套供電基礎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落實低壓小微企業外電源“零投資”政策,實現低壓用戶辦電零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相關區人民政府)
4.強化政策支撐。鼓勵政府、企業及社會資本等多方共同參與電動重型貨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積極爭取各類中央政策資金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領域貸款投放力度。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鼓勵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給予優先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監管局、市電力公司、相關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