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地方標準DB31/T 1525—2024《車用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 儲能系統運行要求》。該文件將于2025年4月1日開始實施。
據悉,該文件規定了車用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儲能系統的基本要求、安全及運行維護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在上海市范圍內以退役車用動力蓄電池作為儲能載體,并網點 35kV 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單個并網點儲能功率不超過30MW的用戶側中小型儲能系統。
其中明確了,儲能系統應具備遠程監控系統,具有實時監控、告警提示、歷史數據查詢、遠程控制等功能,而且應具備削峰填谷、容量管理、配套可再生能源自發自用等電能管理功能,也應具備參與電網需求響應等互動模式。
其中電池管理系統應具備診斷梯次利用電池或電池管理系統的異常運行狀態,上報相關告警信號至能源管理系統和儲能變流器的功能。能源管理系統應具備接收并顯示BMS上傳的梯次利用電池電壓、電流、電池能量狀態、功率、溫度及異常告警等信息的功能。
此外,電池管理系統應能就地和遠程對梯次利用電池運行參數、告警、保護定值進行設置,并應具備梯次利用電池的保護功能,能發出告警信號和跳閘指令,實施就地故障隔離。
參與編寫單位包括: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杭州煦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車科創功能平臺有限公司、同濟大學、威睿電動汽車技術(寧波)有限公司、上海軒邑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上汽集團創新開發研究總院、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比亞迪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瑞浦青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