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秦皇島市行政審批局發布《關于金風秦皇島JD1-2(5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批復》。
根據《批復》,金風秦皇島JD1-2(5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工程名稱變更為金風科技秦皇島國管海域5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
該項目場址由JD1-2場址調整到風電JD5-4-1場址,變更后建設地點位于昌黎縣及灤河口東側國管海域,用海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85千米。原建設地點位于昌黎縣及東南方向國管海域,用海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47千米。
項目“設計年發電量”由153581萬千瓦時變更為164604萬千瓦時,“海上66千伏集電海纜長度”由39.3千米變更為93.3千米,“海上升壓站至登陸點220千伏海纜長度”由53.3千米變更為99.6千米。項目估算總投資由507433萬元變更為571370.99萬元。項目招標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經核準變更后的招標方案執行,項目儲能裝置配置按相關規定執行。秦審批投〔2024〕07-0040號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根據秦審批投〔2024〕07-0040號文件,金風科技秦皇島國管海域5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擬建海上風電場總裝機容量500兆瓦,安裝36臺14兆瓦級風力發電機組(其中1臺降容至10兆瓦運行),同步建設1座220千伏海上升壓站,配套建設1座陸上集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