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江蘇鎮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地方標準《用戶側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規范》,文件要求,單個防火單元內所有電池艙的電池額定能量之和不宜大于10MWh,相鄰防火單元的電池艙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m。
根據文件,安全設施“三同時” Safety facilities “Three simultaneities”指的是:用戶側新建、改建、擴建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與此同時,該文件也定義了關于儲能電站選址的要求,電站不應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內,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間。電站建設地應確保儲能設施在極端氣候環境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電站站址不應選擇以下場所:a)貼鄰或設置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b)貼鄰高溫生產裝置或設備的場所;c)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d)重要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
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站址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頻率為1%的洪水水位或歷史最高內澇水位;中、小型電化學儲能電站站址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頻率為2%的洪水水位或歷史最高內澇水位。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