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內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赤峰市生態碳匯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積極探索“碳匯+”開發模式。一是積極探索開展域內生態碳匯實施與一、二、三產業整合互促新路徑。二是推動農村牧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依托赤峰市“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建設工作,以各地農村牧區風能資源和零散空閑土地資源為基礎,布局建設一批農村牧區分散式風電項目,推行“風電”+碳交易、“風電”+設施農業、“風電”+養殖場、“風電”+田頭市場、“風電”+加工車間、“風電”+供暖等復合產業,加快推動農村牧區用能綠色低碳發展。三是科學開展擴綠增匯。依托政府推進的工程,加快國土綠化步伐,造林、種草、防沙治沙、光伏治沙、做大做強森林草原“碳庫”。實施退化林分和退化草原修復、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提高固碳增匯能力。四是與專業機構合作,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重點工程加快開展耕地碳匯方法學的研究與實施。
全文如下:
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赤峰市生態碳匯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赤峰市生態碳匯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赤峰市生態碳匯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2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24號)精神,充分放大和發揮我市生態優勢,有序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和生態資源科學規范開發,加快推動碳匯開發和交易工作,統籌推進全市碳匯開發工作,努力探索“碳達峰碳中和”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赤峰樣板,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以突出生態保護與價值實現為重要任務,以存量碳匯開發為基礎,積極開拓碳匯資源增量,為赤峰市實現碳中和、加快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綠色轉型貢獻更多力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市一盤棋”的大局思想,建立市級“統一規劃管理,統一開發經營,統一匯 聚資產,分級協商受益”的工作模式,由市委、市政府對碳匯資源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探索建立碳匯項目化、市場化機制。堅持分類施策,重點開發林業、草原、濕地、農業、牧業碳匯項目,同時積極探索其他碳匯項目,逐步拓寬碳匯產業發展范圍。堅持“保障持有者權益”的分配機制,市本級與旗縣區原則上按照3:7進行分配,分配比例可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和資源實際開發利用具體情況動態調整。堅持“做優做強國企”目標導向,建立市屬國有企業聯合旗縣區國企共同參與全市碳匯開發利用的新體系。旗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明確責任,對碳匯項目開發實行全過程監督,避免盲目決策和無序開發,主動防范碳匯開發風險。
三、目標任務
生態碳匯項目開發交易是把全市生態碳匯項目重點開發為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其中林業項目可開發為CCER碳匯項目;盤活草原、濕地、農業、農畜糞污資源,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碳匯開發生態工程產業效益、經濟效益等。除林業項目以外的草原、濕地、耕地、糞污資源化利用等項目可適量開展VCS(國際組織核證碳減排標準)項目并嚴格管控。依據CCER和VCS等方法學為標準,以全市林業、草原、濕地、農業、牧業等綠色固碳資源為基礎,由開發主體投資開發碳匯項目,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對項目進行核算、計量監測和經營管理,經由碳匯交易機構簽發碳減排量,進行備案登記、交易與結算完成銷售,實現價值,獲取投資收益。
四、生態碳匯項目開發
(一)開發主體。
市政府授權市農投集團作為赤峰市生態碳匯開發申報主體,由市農投集團自主開發、聯合旗縣國企開發或者按照赤峰市招商引資相關規定聯合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招投標或競爭性磋商等方式公開引入),共同推進赤峰市生態碳匯開發申報工作,并由市農投集團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向碳匯交易機構提請申報。
(二)開發模式。
與產權所有者簽訂《生態碳匯聯合開發協議》后,將全市可用于生態碳匯開發的資源集中收儲于市農投集團,經過項目評估、設計文件、第三方審定、項目注冊、碳匯量監測、出具監測報告、第三方核證、碳匯量簽發等程序,取得碳匯交易機構簽發的碳匯量,并適時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轉讓實現碳匯價值。充分發揮生態碳匯的金融屬性,以綠色金融為引領,探索金融機構助力生態碳匯價值實現新模式。
(三)項目監管。
為保障碳匯項目有序開發,應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生態碳匯項目開發方向。旗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碳匯項目開發的全流程監管,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責任和流程。定期對生態碳匯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確保生態碳匯項目能夠發揮出應有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重點工作任務
目前,生態環境部公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造林碳匯(CCER-14-001-V01)》、《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紅樹林營造(CCER-14-002-V01)》等方法學,對碳匯項目適用條件、項目邊界、計入期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市首先將開發CCER造林碳匯項目作為重點,并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碳匯項目開發交易機制。
(一)摸清碳匯資源底數。
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全市生態碳匯進行摸底調查。基于自然資源權屬信息、林草濕荒調查監測數據以及現有生態碳匯分布、開發情況等基礎資料,評估各類生態資源碳匯潛力,進而全面掌握全市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經營管理、林草保護和恢復等活動積累的生態優勢。摸清全市符合CCER開發條件的森林資源底數和符合VCS開發條件的草原、濕地、耕地等生態資源底數。(牽頭單位:市農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林草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二)明確碳匯開發主體。
市農投集團代表市政府與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簽訂委托授權協議,統籌開展各旗縣區生態碳匯開發工作。各旗縣區不再單獨開發,已簽訂未實施的開發合同進行吸納、消化處理,已啟動實施的擬通過吸收、合并、入股的方式整合納入。市林草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及相關部門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應指導、支持市農投集團開展生態碳匯資源調查評估,并監督市農投集團做好生態碳匯資源收儲、開發等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市農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林草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三)開發生態碳匯項目。
市農投集團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建立市級生態碳匯項目儲備庫,從項目庫中篩選部分地力條件好、碳匯價值高、開發難度相對較低的地塊先行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有序開發不同機制下高質量的林業、草原、濕地、農業、農畜糞污資源等碳匯項目,豐富碳匯產品種類,規范碳匯項目開發交易。優先與國有林場合作,開展CCER碳匯項目試點建設。由市農投集團與產權所有者簽訂《生態碳匯聯合開發協議》,并完成全市可開發生態碳匯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設計、交易等工作。(牽頭單位:市農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林草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碳匯項目開發交易管理。
嚴格按照CCER或VCS碳匯項目相關標準和方法學實施項目,科學開展碳匯量監測,積極取得由碳匯交易機構簽發的碳匯量,盡快實現碳匯交易。嚴格把控項目開發風險,在開發碳匯項目前,要將項目邊界、計入期等碳匯項目開發相關情況報旗縣區自然資源局、農牧局、林草局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牽頭單位:市農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林草局)
(五)實現生態碳匯價值。
制定《赤峰市生態碳匯管理辦法(試行)》。探索建立“綠色低碳企業聯盟”,鼓勵鋼鐵、有色、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企業購買生態碳匯用于抵消企業的排放額度,踐行綠色發展和社會責任。鼓勵機關、事業單位、承辦大型活動主辦方等購買生態碳匯消除日常碳足跡。通過公開招商、產業導入、招投標等形式,積極聯系具有穩定碳匯需求的買家,簽訂長期碳匯交易合同。積極引導全國碳市場控排企業購買我市生態碳匯用于履約抵頂,依托全國碳市場實現碳匯交易變現和價值轉換。(牽頭單位:市農投集團,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國資委、投資促進局)
(六)探索綠色碳匯金融。
發揮生態碳匯資產的金融屬性,加大生態碳匯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放大生態碳匯資產杠桿和價值。市農投集團與自治區、赤峰市內金融機構深度合作,積極推動將生態碳匯納入金融產品開發系列,引導金融機構開發與生態碳匯項目特點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包括碳匯資產質押融資、碳匯期貨、碳匯保險等。根據《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加快推動林草碳匯專項債券的發行。(牽頭單位:市農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投資促進局)
(七)加強碳匯能力建設。
邀請國內知名專家,組建赤峰市生態碳匯開發專家咨詢小組,為生態碳匯項目開發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咨詢和服務。編制《赤峰市生態碳匯項目開發指南》,定期開展生態碳匯政策法規、項目方法學、碳匯項目計量與監測、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方面的培訓和講座,構建生態碳匯監測計量體系,加強生態碳匯對實現碳中和目標和價值實現路徑的科學研究,推進生態碳匯領域技術創新,推動數字化工具在生態碳匯開發和管理中的應用。(牽頭單位:市農投集團,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林草局)
(八)積極探索“碳匯+”開發模式。
一是積極探索開展域內生態碳匯實施與一、二、三產業整合互促新路徑。二是推動農村牧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依托我市“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建設工作,以各地農村牧區風能資源和零散空閑土地資源為基礎,布局建設一批農村牧區分散式風電項目,推行“風電”+碳交易、“風電”+設施農業、“風電”+養殖場、“風電”+田頭市場、“風電”+加工車間、“風電”+供暖等復合產業,加快推動農村牧區用能綠色低碳發展。三是科學開展擴綠增匯。依托政府推進的工程,加快國土綠化步伐,造林、種草、防沙治沙、光伏治沙、做大做強森林草原“碳庫”。實施退化林分和退化草原修復、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提高固碳增匯能力。四是與專業機構合作,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重點工程加快開展耕地碳匯方法學的研究與實施。(牽頭單位:市農投集團,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能源局、投資促進局)
六、效益分析
(一)經濟效益。碳匯項目穩定經營后,可形成有效盈利,提高稅收收入,為本市生態農畜綠色產業提供資金支持。
(二)政策引導效益。通過市場化經營林草農牧資源,為全市提供示范和經驗,承接和引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和生態碳匯相關政策,為本市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三)資源整合效益。碳匯項目的開發將有效發揮資源規模效益和市場議價能力,在經營碳排放權和碳中和等業務中,能夠有效提升碳匯產品經濟轉化能力,促進區域合作。
(四)生態工程產業化效益。通過開發項目和核算碳匯資源增量等,為生態保護修復提供效益評價標準;通過碳市場交易,形成森林、草原、濕地、農業耕地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參與碳匯交易的有效方法,有助于維護生態平衡與多樣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貫徹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市生態碳匯開發的重要部署,有序推進生態碳匯開發,全市生態碳匯開發工作由市林草局統籌,農投集團具體負責,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鄉村振興局)、國資委、能源局、投資促進局等相關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生態碳匯開發工作。
(二)加強技術支撐。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提供碳匯項目開發政策和技術指導,確保碳匯項目開發有序開展、穩妥推進。強化“雙碳”科創人才培養,培養一批懂政策、懂技術、懂交易、懂管理的專業化碳匯技術人才,大力培養本土創新人才,為推進碳匯項目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撐。
(三)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宣傳,深入解讀和宣傳生態碳匯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大意義、重要作用,樹立保護優先、綠色發展、低碳生活的理念。深化各級領導干部對節能降碳工作的理解和把握,組織開展分階段、多層次的碳匯工作培訓,普及基礎知識,宣講政策要點,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充分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國際森林日、全國生態日、植樹節等主題活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宣教及實踐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支持生態碳匯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強化風險防控。
嚴格執行生態碳匯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方法學等要求,確保項目的真實性、規范性、有效性。防控生態碳匯資源無序圈占、盲目開發、弄虛作假等風險,對違規的市場參與方,應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暫停、限制或取消參與生態碳匯資源開發資格等懲戒措施,并予以通報。教育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識別風險,提高防范能力,嚴防各種機構、人員利用碳匯開發交易進行欺騙炒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得到有效保護。在強化生態安全意識、提高災害風控能力的同時,進一步研究保險等緩沖模式,防范風險發生。
來源:赤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