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商業版權和代理公司以索取高額賠償金為目的,用模糊版權維權和企業知識產權消費界限的方式,開展撒網式維權和惡意訴訟。
以字體糾紛為例,部分字體版權公司和代理機構“吃相難看”,或通過免費試用推廣、網絡誘導下載投放等下鉤,或以維權幌子對誤用企業脅迫營銷,或對合作在線平臺方會員企業惡意進行侵權指控,或利用企業知識產權法律盲點進行威嚇敲詐,不以停止侵權和合理賠償為目的,不展示明確侵權證據,不給予整改機會,把維權權利運作成詐取高額賠償和獲客來源的工具。
這種“碰瓷式維權”或“釣魚式維權”不僅造成企業困擾和司法審判資源耗費,也超出了《著作權法》的維權本意和立法宗旨,有損版權市場的健康發展。為此,建議規范字體版權維權行為,保護被侵擾企業合法權益。
一、合法營銷,杜絕“釣魚維權”。
對于網絡免費版的字體,字體公司應在下載頁面明確標注版權信息和授權范圍,避免企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用侵權字體。同時,杜絕字體公司和代理機構以誘導下載、故意累積侵權證據后再起訴等“釣魚維權”的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維權之名行營銷之實,將法務工作與敲詐行為相混淆。
二、加強溝通,防止誤傷合作企業。
字體公司在維權過程中,應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了解字體下載來源,確保信息的準確性。例如,對與字體公司存在合作關系的在線素材平臺充值會員企業或通過有償購買后下載使用了字體的企業,則不應該被混淆為侵權方,制造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
三、明確維權標準,避免權利濫用。
政府層面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字體版權保護法規,明確合理使用的范圍和條件,減少法律適用上的模糊地帶。字體版權主體應提供明確的侵權出處和整改提示,避免以模糊證據進行不合理指控。同時,應給予誤用企業合理的整改機會,允許企業在收到侵權指控后,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自查和整改,而不是直接要求脅迫購買或高額賠付。
四、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化解糾紛。
針對字體公司與企業之間的侵權糾紛,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由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仲裁調解機構或版權保護組織進行調解。通過調解機制,可以更加公正、高效地解決糾紛,減少訴訟成本,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五、建立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
鼓勵字體行業內部建立自律機制,通過行業協會或版權保護組織制定行業規范,共同抵制不當維權行為。行業內的企業應承諾不參加、不支持碰瓷式維權,共同營造健康市場環境。
六、加強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字體公司和代理機構維權行為的監管,督促字體公司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規范維權行為。對于存在濫用維權、惡意訴訟的字體版權主體,應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加強法律援助,為被侵擾企業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幫助他們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