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政策的有力引導下,我國綠證市場呈現出市場交易需求旺盛、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但由于我國綠證無法獲得國際市場認可,直接導致中國企業減碳成本增加,使得出口型企業面對綠色貿易壁壘時陷入被動,大大削弱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和話語權。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針對健全追溯機制,將綠證納入產品碳足跡計算提出了相關建議。
劉漢元代表接受記者采訪(張帥 攝)
劉漢元代表表示,目前,部分國際市場已將產品碳足跡與商務表現掛鉤,如法國和韓國,法國甚至設置了產品碳足跡準入門檻,導致中國光伏組件在法國的市占率由最高時的95%銳減至25%。歐盟也正醞釀在《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下的光伏產品準入制度,預計未來3-4年內推行。種種標準、法規、政策表明,未來低碳足跡產品在國際競爭時更具優勢,而減少碳足跡的有效手段之一便是采購綠證。正因如此,國家多部委相繼發布了《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等多份文件,均提出了強化綠證在產品碳足跡核算中的應用。
然而,在部分國際貿易中,中國綠證同樣未被納入產品碳足跡核算中,其原因仍然是剩余電網碳足跡因子缺失導致的環境權益“雙重計算”問題。因此,要推動中國綠證在產品碳足跡核算中應用,需盡快公布我國剩余電力混合碳足跡因子。從技術層面分析,鑒于中國綠證已全面覆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其環境屬性已得到國家主管部門認證,計算剩余電力混合碳足跡因子不存在技術障礙。基于此,劉漢元代表建議:
一是建議國家生態環境部發布并動態更新全國、區域、省級的剩余電力混合碳足跡因子。除二氧化碳以外,將主要溫室氣體也納入計算范疇,排除已進行市場化交易的綠證對應電量,計算出包含發電設施、發電環節及輸配電(含線損)全過程的剩余電力混合碳足跡因子,按照國際通用格式進行數據集開發并發布,推動剩余電力混合碳足跡因子在計算產品碳足跡時得到有效使用。
二是建議建立健全符合國際標準的中國綠證體系,加強國際磋商,推動中國綠證的國際認可。細化綠證溯源信息至發電設施,發布綠證簽發、劃轉、注銷的具體實施流程,在機制規則上與國際要求對齊,構建完備的綠證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保障我國綠證的公信力,為中國綠證爭取國際認可度提供強有力支撐。
三是建議出臺配套使用標準,確立綠證在產品碳足跡核算中的應用方式并爭取國際認可。明確綠證可納入產品碳足跡核算,并出臺配套的使用標準,與生態環境部正在推動的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互證互補,在國內選取重點領域推廣示范應用,并在條件成熟時通過磋商、協議等方式進一步爭取將中國綠證的使用納入歐盟進口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