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21.com(記者張松)報道,2月8日,中國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國能科技〔2011〕395號《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發布。《規劃》劃分勘探與開采技術、加工與轉化技術、發電與輸配電技術和新能源技術等4個重點技術領域,并將“提效優先”的原則貫穿至各領域的規劃與實施之中。
該《規劃》將主要印發給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委、能源局)以及有關能源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規劃布局。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能源發展實際,按照《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期間重大能源試點示范內容,配合選擇和確定能源技術與裝備示范的依托工程,推進相關示范工程建設。積極爭取首臺(套)設備應用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能源技術創新和應用轉化。
二、落實研發任務。國家能源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能源科技創新中要積極開展能源技術創新和裝備研發,依托重大能源示范工程進行能源技術與裝備的試點示范,落實《規劃》中提出的各項技術創新任務。
三、發揮主體作用。各重點骨干能源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在新一輪能源技術革命中的責任和義務,發揮自身在能源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加大能源科技自主創新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能源技術和自主品牌的重大能源裝備比例,提高企業在國內外能源市場的競爭能力。
四、適時調整完善。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根據發展要求需對《規劃》進行必要修訂和調整的,由國家能源局統一協調、完善和實施。
同時,《規劃》還明確了中國2011 年至2015 年能源科技的發展目標,在上述4個重點技術領域中確定了19個能源應用技術和工程示范重大專項,并制定了實現發展目標的技術路線圖,針對重大專項中需要突破的關鍵技術,規劃了37項重大技術研究、24 項重大技術裝備、34 項重大示范工程和36 個技術創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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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劃》將主要印發給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委、能源局)以及有關能源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規劃布局。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能源發展實際,按照《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期間重大能源試點示范內容,配合選擇和確定能源技術與裝備示范的依托工程,推進相關示范工程建設。積極爭取首臺(套)設備應用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能源技術創新和應用轉化。
二、落實研發任務。國家能源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能源科技創新中要積極開展能源技術創新和裝備研發,依托重大能源示范工程進行能源技術與裝備的試點示范,落實《規劃》中提出的各項技術創新任務。
三、發揮主體作用。各重點骨干能源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在新一輪能源技術革命中的責任和義務,發揮自身在能源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加大能源科技自主創新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能源技術和自主品牌的重大能源裝備比例,提高企業在國內外能源市場的競爭能力。
四、適時調整完善。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根據發展要求需對《規劃》進行必要修訂和調整的,由國家能源局統一協調、完善和實施。
同時,《規劃》還明確了中國2011 年至2015 年能源科技的發展目標,在上述4個重點技術領域中確定了19個能源應用技術和工程示范重大專項,并制定了實現發展目標的技術路線圖,針對重大專項中需要突破的關鍵技術,規劃了37項重大技術研究、24 項重大技術裝備、34 項重大示范工程和36 個技術創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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