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中國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四部委在京為13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授牌,進一步明確財政補貼的標準,并對推進試點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在四部委聯合召開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說,中央財政對購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按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價差,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據悉,長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車是此次補貼的重點。其中混合動力客車最高每輛補貼42萬元,純電動和燃料電池客車每輛分別補貼50萬元和60萬元。
對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混合動力汽車根據混合程度和燃油經濟性分為5檔,最高每輛補貼5萬元;純電動汽車每輛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
據了解,為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產業化,財政部、科技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計劃4年內以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形式,在北京、上海、重慶等13個試點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6萬輛以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