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陽能今日發布公告,宣布公司已經重新滿足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中對最低買入價1美元的要求。
據i美股報道,2012年10月晶澳收到納斯達克的通知函,由于其美國存托股在連續30天交易日中收盤買入價低于1美元,未能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1美元最低標準。依據納斯達克上市規定,公司有180天寬限期,即須在2013年4月9日前使公司重新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的要求。
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6日期間的連續10個交易日中,晶澳存托股收盤買入價已達到或超過1美元,重新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的1美元最低標準。
據i美股報道,2012年10月晶澳收到納斯達克的通知函,由于其美國存托股在連續30天交易日中收盤買入價低于1美元,未能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1美元最低標準。依據納斯達克上市規定,公司有180天寬限期,即須在2013年4月9日前使公司重新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的要求。
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6日期間的連續10個交易日中,晶澳存托股收盤買入價已達到或超過1美元,重新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的1美元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