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 公告編號:臨2013-034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控股孫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S.C. GREEN VISION SEVEN SRL(以下簡稱“GV7公司”),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海潤”)的控股孫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國電光伏(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光伏”)與GV7公司簽署了《EPC承包合同》,合同價款為26,574,180歐元(折合人民幣214,135,213元)。合肥海潤對GV7公司所應當履行的《EPC承包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義務向國電光伏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對下屬公司累計擔保額為330,634.48萬元人民幣。其中,對GV7公司累計擔保金額為0元人民幣。
本次對外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0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國電光伏(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光伏”)與GV7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簽署了《EPC承包合同》,合同價款為26,574,180歐元(折合人民幣214,135,213元)。根據該合同,國電光伏擬承建GV7公司所開發、經營的位于羅馬尼亞特蘭西瓦尼亞地區布拉索夫縣UCEA社區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合肥海潤對GV7公司所應當履行的《EPC承包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義務向國電光伏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該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經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本次擔保尚需報相關外匯管理部門審批,并以外匯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內容為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 名稱:S.C. GREEN VISION SEVEN SRL
2. 住所:Medias Municipality,str. AVRAM IANCU no.26,Sibiu County
3. 董事:FAFF JURGEN ANDREAS、WILSON RAYMOND PAUL、STONIG GUNTHER
4. 注冊資本:10,000羅馬尼亞列伊
5. 經營范圍:太陽能電站的開發
6. 與本公司的關系: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海潤的控股孫公司。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7.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1、擔保種類: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期限:連帶保證期限自《EPC承包合同》項下GV7公司義務產生之日起兩年(即2013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
3、擔保范圍:合肥海潤對GV7公司基于《EPC承包合同》的所有履行義務或付款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價款、逾期利息、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等,以及擔保權人為追索《EPC承包合同》項下款項及執行《EPC承包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于2013年4月23日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認為GV7公司未來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對其提供擔保不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該擔保,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外擔保事項進行披露。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本次合肥海潤為GV7公司提供的擔保,主要是保證《EPC承包合同》的順利簽署與實施。GV7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定,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符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和經營管理的需要,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權益。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26,574,180歐元(折合人民幣214,135,213元)擔保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330,634.48萬元人民幣,均為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9.74%。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GV7公司注冊證書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控股孫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S.C. GREEN VISION SEVEN SRL(以下簡稱“GV7公司”),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海潤”)的控股孫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國電光伏(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光伏”)與GV7公司簽署了《EPC承包合同》,合同價款為26,574,180歐元(折合人民幣214,135,213元)。合肥海潤對GV7公司所應當履行的《EPC承包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義務向國電光伏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對下屬公司累計擔保額為330,634.48萬元人民幣。其中,對GV7公司累計擔保金額為0元人民幣。
本次對外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0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國電光伏(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光伏”)與GV7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簽署了《EPC承包合同》,合同價款為26,574,180歐元(折合人民幣214,135,213元)。根據該合同,國電光伏擬承建GV7公司所開發、經營的位于羅馬尼亞特蘭西瓦尼亞地區布拉索夫縣UCEA社區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合肥海潤對GV7公司所應當履行的《EPC承包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義務向國電光伏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該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經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本次擔保尚需報相關外匯管理部門審批,并以外匯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內容為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 名稱:S.C. GREEN VISION SEVEN SRL
2. 住所:Medias Municipality,str. AVRAM IANCU no.26,Sibiu County
3. 董事:FAFF JURGEN ANDREAS、WILSON RAYMOND PAUL、STONIG GUNTHER
4. 注冊資本:10,000羅馬尼亞列伊
5. 經營范圍:太陽能電站的開發
6. 與本公司的關系: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海潤的控股孫公司。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7.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1、擔保種類: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期限:連帶保證期限自《EPC承包合同》項下GV7公司義務產生之日起兩年(即2013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
3、擔保范圍:合肥海潤對GV7公司基于《EPC承包合同》的所有履行義務或付款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價款、逾期利息、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等,以及擔保權人為追索《EPC承包合同》項下款項及執行《EPC承包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于2013年4月23日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認為GV7公司未來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對其提供擔保不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該擔保,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外擔保事項進行披露。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本次合肥海潤為GV7公司提供的擔保,主要是保證《EPC承包合同》的順利簽署與實施。GV7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定,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符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和經營管理的需要,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權益。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26,574,180歐元(折合人民幣214,135,213元)擔保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330,634.48萬元人民幣,均為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9.74%。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GV7公司注冊證書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