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屋頂者得天下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有三種模式:自發自用、全部上網、余量上網,原則上主張 “就近消納,余量上網”,這也可以解釋國內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重心為何在東南沿海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這些地區一則光伏產業發達,二則工商業用電量大,完全可以就近消納,同時負荷高峰與光伏發電高峰正好吻合。
在這些寸土寸金的地區,建筑屋頂尤其是工業廠房的屋頂便成為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最佳載體。正如國網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營銷部主任劉繼東在采訪中對本刊記者說的,“山東是個人口大省,土地非常有限,像采煤塌陷區、鹽堿地、荒坡這些沒有什么經濟開發性的地方發展光伏比較好,但山東這種地方也不是太多。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或者光電一體化建筑項目是必然趨勢。”
然而,作為分布式光伏的主戰場,“屋頂”問題并不簡單。
在“金太陽”工程的實施過程中,這一問題即已凸顯。首先,老的廠房屋頂不太滿足光伏項目的基本建設條件。江蘇常州佳訊光電研究院院長李安定和浙江省太陽能行業協會秘書長沈福鑫在調研中都發現了這一問題。原來的工業區屋頂大部分是彩鋼瓦結構,廠房建設之初一般都不會考慮在屋頂給光伏安裝預留承重載荷。要在這些屋頂安裝光伏項目,必須在重新設計的前提下經過改建,需要投入高昂的屋頂加固成本,導致項目開發成本增加,直接降低了項目的投資內部收益率。即以杭州火車東站10兆瓦分布式光伏項目而言,2.4億元的總投資中,屋頂加固成本就占了4500萬元。
其次,屋頂的產權問題也頗讓投資者頭疼。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發策部主任陶佩軍向本刊記者談起上海“金太陽”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這一問題,“矛盾的焦點集中在業主和建設方之間,業主覺得建上去對他們也沒太大好處,而且許多企業不靠這點電,也不缺這個錢,對他們來說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對安裝光伏板并不積極。”
對居住在樓房的個人用戶,如果想在樓頂公共面積建設項目,由于屋頂產權不明確,難度就更大了。徐鵬飛是供職于青島一家光伏逆變器生產廠家的電器工程師,為了在公共屋頂安裝發電項目,“花了大約三周時間,挨家挨戶做通周圍20余戶鄰居的思想工作,最終才得到他們的簽字。”國家相關法規的修訂工作如果不能跟進,屋頂產權這塊絆腳石必將制約分布式光伏的進一步發展,也容易造成一些社會問題。事實上,絕大多數“金太陽”或“光電建筑一體化”的項目,都已經或者考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所謂“合同能源管理”,即指項目開發企業與未來潛在的光伏發電購電客戶之間達成協議,由前者投資和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并向后者以約定的優惠價格提供電力供應。這一模式,既保障了投資方較好的穩定收益,也為業主節省了能源消費,堪稱雙贏。
然而,合同能源管理在目前的政策法規下,依然只是一個過渡之舉。在《電力法》未修訂的情況下,項目開發企業雖然已是事實上的“賣電方”,卻并無發電許可證,沒法出具節能服務的增值稅發票。此外,項目開發企業在向業主收取電費時位置被動。李崇衛的擔心并非沒有道理,“我們個別項目已經碰到這個問題,項目投運收費時,一些業主就電費討價還價,如果不同意,將讓我們把建到他屋頂的板子撤走”。對此,李崇衛希望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由供電企業來代收、返還電費。
“屋頂”目前即使存在著種種問題,可對精明的商家來說,為將分布式光伏的項目規模化,“得屋頂者得天下”已成共識,屋頂資源的搶奪已不可避免。一場“圈屋頂”的運動已然展開,張遠對本刊記者說道,“這樣的事情已經在發生,嘉興那里搶得頭破血流。最好政府有一個統籌,不然電價競爭到四五毛,市場就全弄亂了”。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有三種模式:自發自用、全部上網、余量上網,原則上主張 “就近消納,余量上網”,這也可以解釋國內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重心為何在東南沿海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這些地區一則光伏產業發達,二則工商業用電量大,完全可以就近消納,同時負荷高峰與光伏發電高峰正好吻合。
在這些寸土寸金的地區,建筑屋頂尤其是工業廠房的屋頂便成為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最佳載體。正如國網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營銷部主任劉繼東在采訪中對本刊記者說的,“山東是個人口大省,土地非常有限,像采煤塌陷區、鹽堿地、荒坡這些沒有什么經濟開發性的地方發展光伏比較好,但山東這種地方也不是太多。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或者光電一體化建筑項目是必然趨勢。”
然而,作為分布式光伏的主戰場,“屋頂”問題并不簡單。
在“金太陽”工程的實施過程中,這一問題即已凸顯。首先,老的廠房屋頂不太滿足光伏項目的基本建設條件。江蘇常州佳訊光電研究院院長李安定和浙江省太陽能行業協會秘書長沈福鑫在調研中都發現了這一問題。原來的工業區屋頂大部分是彩鋼瓦結構,廠房建設之初一般都不會考慮在屋頂給光伏安裝預留承重載荷。要在這些屋頂安裝光伏項目,必須在重新設計的前提下經過改建,需要投入高昂的屋頂加固成本,導致項目開發成本增加,直接降低了項目的投資內部收益率。即以杭州火車東站10兆瓦分布式光伏項目而言,2.4億元的總投資中,屋頂加固成本就占了4500萬元。
其次,屋頂的產權問題也頗讓投資者頭疼。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發策部主任陶佩軍向本刊記者談起上海“金太陽”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這一問題,“矛盾的焦點集中在業主和建設方之間,業主覺得建上去對他們也沒太大好處,而且許多企業不靠這點電,也不缺這個錢,對他們來說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對安裝光伏板并不積極。”
對居住在樓房的個人用戶,如果想在樓頂公共面積建設項目,由于屋頂產權不明確,難度就更大了。徐鵬飛是供職于青島一家光伏逆變器生產廠家的電器工程師,為了在公共屋頂安裝發電項目,“花了大約三周時間,挨家挨戶做通周圍20余戶鄰居的思想工作,最終才得到他們的簽字。”國家相關法規的修訂工作如果不能跟進,屋頂產權這塊絆腳石必將制約分布式光伏的進一步發展,也容易造成一些社會問題。事實上,絕大多數“金太陽”或“光電建筑一體化”的項目,都已經或者考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所謂“合同能源管理”,即指項目開發企業與未來潛在的光伏發電購電客戶之間達成協議,由前者投資和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并向后者以約定的優惠價格提供電力供應。這一模式,既保障了投資方較好的穩定收益,也為業主節省了能源消費,堪稱雙贏。
然而,合同能源管理在目前的政策法規下,依然只是一個過渡之舉。在《電力法》未修訂的情況下,項目開發企業雖然已是事實上的“賣電方”,卻并無發電許可證,沒法出具節能服務的增值稅發票。此外,項目開發企業在向業主收取電費時位置被動。李崇衛的擔心并非沒有道理,“我們個別項目已經碰到這個問題,項目投運收費時,一些業主就電費討價還價,如果不同意,將讓我們把建到他屋頂的板子撤走”。對此,李崇衛希望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由供電企業來代收、返還電費。
“屋頂”目前即使存在著種種問題,可對精明的商家來說,為將分布式光伏的項目規模化,“得屋頂者得天下”已成共識,屋頂資源的搶奪已不可避免。一場“圈屋頂”的運動已然展開,張遠對本刊記者說道,“這樣的事情已經在發生,嘉興那里搶得頭破血流。最好政府有一個統籌,不然電價競爭到四五毛,市場就全弄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