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路透社刊登了一篇 Sarah N. Lync撰寫的《美國SEC稱審計事務所妨礙會計欺詐調查》,闡述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力圖從中方獲得相關資料,從而調查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多家中國企業是否存在會計欺詐行為。
控訴事由:多年來,中國方面一直以國家機密及主權問題為由拒絕提交相關文件。出于這個原因,2012年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違反證券條例為名,向德勤、畢馬威、普華永道、BDO以及安永會計事務所在華分支機構提出指控 。
那么這又與阿特斯太陽能(Canadian Solar Inc.)有何關系呢?根據這篇報道,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一位SEC官員在證詞里指控德勤(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LP)沒有交出相應的審計記錄,造成對一家大型中國太陽能公司長達三年的金融欺詐調查陷入停滯狀態。
此外,這篇報道詳細描述了“周一聽證會上的大部分審訊主要是針對德勤對這家光伏企業的審計工作,也就是SEC起訴的“客戶A”但是根據法庭上所呈示的證據表明客戶A就是阿特斯太陽能,該公司仍然在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并且2010年接受了SEC的首次調查。
該作者得出以下結論:“在她的證詞中, 審計事務所宣稱中國保密法阻礙了相關文件的共享,并表示只要獲得許可,這些機構仍然設法從“客戶A”手中獲得相關文件。此外,德勤代表律師Michael Warden補充道:“在SEC提出申請后,德勤愿意立即向中國監管機構提交19箱關于阿斯特太陽能的審計資料。”
在周二的最新報道中,阿特斯太陽能發言人David Pasquale在郵件中稱:“這并不是最新事件,SEC指控美國會計事務所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并希望從這些會計事務所獲得審計資料,而阿特斯太陽能不是SEC訴訟案中的被告。阿特斯太陽能已全力配合SEC,其中包括讓我們的會計事務所公布審計資料并透露相關內容。”
這篇報道發布后,周二股價大跌14%,但是這是否合乎情理呢?
此次審訊并非是針對阿特斯太陽能。實際上,阿特斯不只是合作而已。申請的審計資料并未真正提交,以致于SEC官員借這個理由來質疑中國法律的有效性。
那么阿特斯太陽能是否正接受欺詐調查呢?讓我們登陸SEC的官網來查找一些蛛絲馬跡吧。
2010年6月1日,我們查閱得知:“在阿特斯太陽能收到來自SEC的傳票之后,調查由此展開,SEC要求獲得該公司與2009某些銷售交易相關的文件。審計委員會已經聘請外部律師及獨立法務會計師協助審查。該公司已經并且計劃繼續與全力配合SEC。”然而,“欺詐”一詞從未提及。
2010年8月,公布如下:“該公司審計委員會已經著手調查SEC發出的傳票中提及的某些交易。審計委員會已得出結論,SEC傳票中提及的交易已在公司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的Form 20-F年報中做出明確解釋,并提交至SEC。沒有任何新的信息浮出水面,審計委員會的調查因此告終。”
2010年期間,為了解決此事,該公司在審計方面的支出逾100萬美元。基于同樣的時間,該公司已成功勝訴。
總而言之,阿特斯太陽能完全遵照了SEC的調查,獨立委員會裁定其沒有違反傳訊文件且訴訟引發的騷亂已經消除。SEC獲得了一切所需的文件。在隨后發布的20-F報告中,調查結論稱不知道這家公司。
為了進一步了解清楚并考慮到獲得及時的回復,路透社今天發布了另一篇報道,題為《中國準備向美國監管機構提交審計資料》,報道稱“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發言人向當地媒體證實,目前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已準備向美國證券交易所及美國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移交審計文件。但是他并沒有指出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將提交哪家公司的審計文件,或者表明何時將遞交審計文件。”
基于上述原因,相關管理機構起訴會計事務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值得補充的是,在中國媒體的報道中,路透社報道中提及的公司就是阿特斯太陽能。
控訴事由:多年來,中國方面一直以國家機密及主權問題為由拒絕提交相關文件。出于這個原因,2012年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違反證券條例為名,向德勤、畢馬威、普華永道、BDO以及安永會計事務所在華分支機構提出指控 。
那么這又與阿特斯太陽能(Canadian Solar Inc.)有何關系呢?根據這篇報道,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一位SEC官員在證詞里指控德勤(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LP)沒有交出相應的審計記錄,造成對一家大型中國太陽能公司長達三年的金融欺詐調查陷入停滯狀態。
此外,這篇報道詳細描述了“周一聽證會上的大部分審訊主要是針對德勤對這家光伏企業的審計工作,也就是SEC起訴的“客戶A”但是根據法庭上所呈示的證據表明客戶A就是阿特斯太陽能,該公司仍然在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并且2010年接受了SEC的首次調查。
該作者得出以下結論:“在她的證詞中, 審計事務所宣稱中國保密法阻礙了相關文件的共享,并表示只要獲得許可,這些機構仍然設法從“客戶A”手中獲得相關文件。此外,德勤代表律師Michael Warden補充道:“在SEC提出申請后,德勤愿意立即向中國監管機構提交19箱關于阿斯特太陽能的審計資料。”
在周二的最新報道中,阿特斯太陽能發言人David Pasquale在郵件中稱:“這并不是最新事件,SEC指控美國會計事務所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并希望從這些會計事務所獲得審計資料,而阿特斯太陽能不是SEC訴訟案中的被告。阿特斯太陽能已全力配合SEC,其中包括讓我們的會計事務所公布審計資料并透露相關內容。”
這篇報道發布后,周二股價大跌14%,但是這是否合乎情理呢?
此次審訊并非是針對阿特斯太陽能。實際上,阿特斯不只是合作而已。申請的審計資料并未真正提交,以致于SEC官員借這個理由來質疑中國法律的有效性。
那么阿特斯太陽能是否正接受欺詐調查呢?讓我們登陸SEC的官網來查找一些蛛絲馬跡吧。
2010年6月1日,我們查閱得知:“在阿特斯太陽能收到來自SEC的傳票之后,調查由此展開,SEC要求獲得該公司與2009某些銷售交易相關的文件。審計委員會已經聘請外部律師及獨立法務會計師協助審查。該公司已經并且計劃繼續與全力配合SEC。”然而,“欺詐”一詞從未提及。
2010年8月,公布如下:“該公司審計委員會已經著手調查SEC發出的傳票中提及的某些交易。審計委員會已得出結論,SEC傳票中提及的交易已在公司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的Form 20-F年報中做出明確解釋,并提交至SEC。沒有任何新的信息浮出水面,審計委員會的調查因此告終。”
2010年期間,為了解決此事,該公司在審計方面的支出逾100萬美元。基于同樣的時間,該公司已成功勝訴。
總而言之,阿特斯太陽能完全遵照了SEC的調查,獨立委員會裁定其沒有違反傳訊文件且訴訟引發的騷亂已經消除。SEC獲得了一切所需的文件。在隨后發布的20-F報告中,調查結論稱不知道這家公司。
為了進一步了解清楚并考慮到獲得及時的回復,路透社今天發布了另一篇報道,題為《中國準備向美國監管機構提交審計資料》,報道稱“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發言人向當地媒體證實,目前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已準備向美國證券交易所及美國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移交審計文件。但是他并沒有指出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將提交哪家公司的審計文件,或者表明何時將遞交審計文件。”
基于上述原因,相關管理機構起訴會計事務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值得補充的是,在中國媒體的報道中,路透社報道中提及的公司就是阿特斯太陽能。